关于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泰山路生态提升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招标项目)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泰山路生态提升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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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泰山路生态提升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的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泰山路生态提升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招标编号:SGZB-2021-01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泰山路生态提升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已由鹤示范发改【2021】5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区财政配套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用事业发展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中诚联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泰山路(南海路-淇河桥)生态提升工程改造长度约2.7千米,提升内容包括沿石更换、公交港湾改造、20米路侧绿带内增加生态健康慢性系统、景观绿化、廊架构筑物等。

    2.2 建设地点:鹤壁市示范区泰山路

    2.3 资金来源:区财政配套资金

    2.4 项目概算总投资金额: 2600万元

    2.5 工期要求:6个月包括设计周期及施工工期,具体开工日期依据招标人通知。

    2.6 养护期:2年

    2.7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包含但不限于该项目施工图设计等全过程的管理及组织实施。提供施工期间相关技术服务及后续服务等工作,配合发包人进行施工图纸送审查机构审查(如需要)、提供施工期间相关技术服务及后续服务等工作,至满足报经相关图审单位和发包人审批通过。以及项目采购、施工及施工管理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8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9 质量要求:

    2.9.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2.9.2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10 要求的其它内容:施工总承包(EPC)、包设计、包采购、包施工、包质量、包安全文明(含扬尘治理)、包工期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能力。

    3.2 拟派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在投标截止日前120 天内,有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任职变更事项的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并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

    3.3 拟派设计负责人要求:须具有园林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筑师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须提供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

    3.4 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须提供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

    3.5 投标人须提供(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连续三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公司自成立年份算起(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即“四表一注”);

    3.6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单位)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查询信息,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查询截图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提供联合体各方的证明材料)

    3.7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1)联合体最多由两家单位组成。投标文件中应附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2)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的资质需分别满足相应的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注:以上内容及投标文件中内容要求投标人盖章的如为联合体单位投标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即可。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投标之前须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完成企业注册和CA 数字证书认证办理。于2021年02月02日至2021年03月04日在鹤壁市工程建设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等,方可参加投标。凡未按本公告规定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4.2 潜在投标人凭本企业CA 数字证书,请在有效时间内登录“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ggfw.ggzy.hebi.gov.cn 完成企业注册。然后点击“工程建设”,登陆鹤壁市工程建设交易系统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答疑文件及其他资料。请参考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下载中心的相关说明。

    4.3 本次招标项目澄清、补充、修改、疑问答复、延期等情况,招标人均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ggfw.ggzy.hebi.gov.cn 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随时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且不需要潜在投标人确认,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公告为准,各投标人须下载招标文件和最新的答疑文件,以此编制投标文件。因潜在投标人未能及时查看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3月04日09时30分

    5.2 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鹤壁市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将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确定已加密投标文件保存上传成功。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 开标信息

    6.1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2 开标地点: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

    6.3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大厅的网址为

    http://gcjs.ggzy.hebi.gov.cn//bidopen_new/conformBid,投标人无需到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和所有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在线签到,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

    6.4 远程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下载中心”专区的相关说明。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联系人:赵航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诚联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广

    联系电话:177*****696

    9.鹤壁市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线索举报电话:

    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室:****-*******

    鹤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组:****-*******

    161*****04694001.pdf">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泰山路生态提升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招标文件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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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候选人公示

    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泰山路生态提升工程EPC总承包项目[项目编号:E****************001]项目的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专家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获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1-03-05 15:24:00至2021-03-08 15:24:00止),具体内容如下:

    排名 单位 投标价 企业资质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资质 工期 质量要求 评分结果
    第1候选人 河南博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0000 王钊 工期:6个月包括设计周期及施工工期,具体开工日期依据招标人通知。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95.08
    第2候选人 新乡市万宏建筑有限公司 ********.0000 张现光 6 个月包括设计周期及施工工期,具体开工日期依据招标人通知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89.28
    第3候选人 河南宏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0000 李波 6个月包括设计周期及施工工期,具体开工日期依据招标人通知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89.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 联系人:赵航

    • 联系电话:186*****066

    • 招投标监督部门: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人名称: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 发布日期:2021-03-05 15: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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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总承包 提升 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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