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开慧纪念馆长沙县杨开慧纪念馆绿化管理养护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杨开慧纪念馆长沙县杨开慧纪念馆绿化管理养护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0079-1
采购人(全称):杨开慧纪念馆(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锦和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杨开慧纪念馆绿化管理养护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007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长沙县杨开慧纪念馆绿化管理养护服务项目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详见本项目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3*******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零贰万陆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长沙县杨开慧纪念馆绿化管理养护服务项目

*******.00元

绿化管理养护服务期限为三年,从2021年2月1日-2024年1月31日止。以招标文件为纲,另进行年度合同约定,年度合同一年一签。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2-01 ——2024-01-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杨开慧纪念馆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一、绿化管理养护服务范围

1、杨公庙、杨开慧烈士生平业绩陈列馆、杨开慧故居、杨开慧烈士陵园、游客服务中心、办公区、后勤区、停车场及广场、国防教育飞机展示基地等杨开慧纪念馆所属126亩范围内园林绿化日常养护与管理,绿化养护面积约60000平方米(实际面积以现场踏勘为准);

2、对外开放公共区域(陈列馆、故居、杨公庙、烈士陵园)贵宾接待室、会议接待室的花草盆景植物的常年摆放;

3、三是汉白玉花圈花坛、母爱园绿化花坛、可移动木质花坛、停车场文化长墙三个部分约350平米的四季时令花草栽植与维护。

二、园林绿化养护与管理主要工作内容

1、草地:按草皮生长速度应不定期进行修整,长期保持草皮的正常生长与草地的整齐美观;

2、花灌木:应及时进行日常修剪、整形、切边,长期保持花灌木的正常生长与整齐美观;

3、乔木类:应及时检查与清除病枝、枯枝、伤残枝,同时清理第1个分枝点以下分发蘖芽与内杆多生枝芽;对景区乔木进行科学加固与平衡处理,不得有因由于养护与管理不力而导致树木主干折枝、冻伤、倾倒现象发生。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

4、浇水、排涝:应及时对景区苗木进行日常浇水与排涝作业,保证景区内所有苗木的水分正常供给,不得有苗木干枯死与涝死现象发生。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

5、病虫害防治:根据需要对景区内所有绿化苗木进行松毛虫等病虫害的防治,保证景区苗木的正常生长,不得有因病虫害原因,导致死苗、死株现象发生。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

6、杂草清除:应及时清除景区内所有绿化带(绿篱)内的杂草,长期保持养护区域内无杂草;

7、施肥:根据苗木个性灌施肥料,保证苗木的良好生长态势与营养供给,在冬季应保证普施肥料,保证来年苗木生长发育,不得有苗木因缺少养分肥料导致营养不良与死苗、死株的现象发生;

8、陈列馆、故居、杨公庙、烈士陵园常年摆放盆景:(1)大盆景约200盆:规格在120CM*90CM以上,幸福树、鸭掌木、万年青、发财树、铁树、茶梅、红豆杉、罗汉松等不少于10个品种供馆方选择与认可;小盆景约600盆:规格在50CM*30CM以上,红掌、绿萝、吊兰、君子兰、虎皮兰、滴水观音等不少于10个品种供馆方选择与认可。盆景摆放做到与周边环境协调,工作时,轻拿轻放,保持环境卫生;

9、补植:由于养护与管理工作不善,导致景区苗木死苗、死株,应及时进行同规格档次补苗、补株,或承担相应损失,可从年度服务费中扣除,长期保持苗木的整齐美观;

10、安全防范:

(1)养护与管理期限内应保证景区名贵树木、大树、古树的安全,要制定树木的安全保护措施与应急预案,因养护与管理不当,或未向馆方提出防护整改方案而导致苗木损失或砸伤游人,均应承担相应责任与赔偿损失或从年度服务费中扣除,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

(2)及时清除各主干道、游道周边苗木的干枯枝、伤残枝、病枝,防范苗木折枝伤及游客,确保安全,因清理不及时或不当,造成安全事故,应承担相应责任与赔偿损失或从年度服务费中扣除;

(3)绿化人员在工作中或上下班途中发生的安全事件与从业人员突发疾病均由所属中标绿化公司或其个人全部承担,馆方不予负责。

11、清洁卫生工作:应主动及时清理苗木修剪掉落枝叶以及苗木的落叶、掉枝,长期保持绿化区域洁净美观,不得与物业保洁人员推诿扯皮。

12、在馆方的统一要求下:积极配合游客问询与疏导分流、旅游秩序维持工作;积极协助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防自然灾害、处置突发事件和协助处理纠纷工作;从事绿化日常养护与管理人员均纳入是馆方义务消防员范畴。

13、陵园入口汉白玉花圈绿化花坛(约80平方米)、陵园母爱园绿化花坛(约150平方米)、陵园景观文化墙花坛(约100平方米)、可移动木质花坛18个(约20平方米)的四季时令花草栽植与管理维护,常年保持花草生长良好、雅致、美观,无枯萎、死苗、缺苗现象,由中标单位提供。

14、加强对园区内的名贵古树的养育保护,确保树木正常生长。养护与管理服务期内须重点开展名贵古树的病虫害、加固、排涝抗旱、施肥、挂牌等的保护管理。

15、“9.30烈士公祭日”、“开慧烈士主题纪念日”春节、清明、五一、七一、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在杨开慧纪念馆(杨开慧烈士纪念园)开展活动的花卉盆载植物布置项目,其相关布置费用由馆方另行解决。其中:项目布置费用在10万元以内的花卉盆载植物布置项目,由中标单位制定相应布置方案,按照市场价格进行组织实施,中标单位须按照馆方的标准与要求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制作与布置工作,确保布置效果,甲方不另行组织招标与采购;10万元以上的花卉盆载植物项目甲方按照政府采购相关程序另行办理。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绿化管理养护服务期限为三年,从2021年2月1日-2024年1月31日止。以招标文件为纲,另进行年度合同约定,年度合同一年一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沙支行(湖南锦和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养护质量标准按照条款约定的质量标准。因乙方原因造成养护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尤其是苗木补植,要做到随缺随补。。

2、采购人无论何时均不对乙方的设备、临时设施和材料的损失或损坏承担任何责任。

3、白蚁防治与灭杀工作需具有专业工程师进行实施,保质保量。保证服务区内使用药物毒害低,无污染的,尽可能的减少绿地的破坏。造成绿地的乔灌木损失,投标人需承担相关费用。

4、绿化养护基本要求1为确保养护质量,中标单位需对中标后的绿地落实专人进行动态养护管理,全天候作业。2养护过程中,中标单位必须采取周密的安全措施,以避免对人身和财产的损害。如因中标单位操作不当、养护不当(如蛀干害虫未及时防治引起枝条砸落)或管理不善而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3对于中标单位养护期间由于养护工作不能及时完成,且造成较大影响的,采购人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养护,所发生的费用从中标单位养护费中扣除。4中标单位养护期间的乔灌花草保存率低于要求的,必须在适合的季节及时补植同品种、同规格的苗木,并确保成活。若中标单位未按规定补植,采购人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种植,所发生的苗木费及补植费用从养护费中扣除。

5、杨开慧纪念馆绿化管理养护考核标准

具体考核标准:

项目

考核评分标准

可得分

实得分

一、成活率保存率

10分

1、乔木、行道树成活率或乔木、行道树保存率达百分之九十五以上,死一颗树扣1分。

5分

2、各类乔灌木、草皮成活率、保存率达百分之九十五以上,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

5分

二、养护管理质量

60分

3、树冠完整、丰满、茂盛、骨架均匀。

5分

4、各种植物生长良好,无枯枝败叶、无死株、缺株、无重度积尘、无钉挂捆绑,草地无死块、无践踏、植物积超过10平方米,草地死块超过1平方米,缺株面积超过0.5平方米。每处扣2分,死株一株扣1分,钉挂捆绑扣0.5分,践踏面积每1平方米扣0.5分。

5分

5、树干挺直,对倾斜树木要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倾斜度,

逐步扶正。对严重倾斜的树木无任何措施,每株扣0.2

分。无死株、缺株。死株一株扣一分,缺株扣一分。

5分

6、各类灌木、乔木、草皮及时修剪美观,乔木修剪按:“行道树质量考核标准”要求修剪,花灌木、绿篱在4~11月份,每15天修剪一次,其他时间及时修剪。发现明显参差不齐每10平方米扣1分

5分

7、每年全面修剪一次,一株未修剪扣0.2分,及时修剪交叉枝、并生枝、枯枝、损伤枝、碰线枝;发现一处未修剪扣0.2分。

5分

8、每年冬天刷白一次,发现一处未刷白扣0.1分。

5分

9、注重及时科学施肥,乔灌木每年春或冬施肥一次,绿化全年追肥不少于一次,少一次扣除本项目的全部费用。

5分

10、不定期抹芽,主干及一级枝不定芽不超过25cm.一株抹芽不及时扣0.1分。新栽及树龄未超过10年的树木每年施肥一次,发现一处未施肥扣0.1分,树龄超过10年的树木,视其情况适时补肥。

5分

11、 病虫害的防治及时,且在春夏之交、过冬前必须打药一次,发现一处病虫害打药不及时扣1分。

5分

12、死树必须在3天内作清除处理,视季节情况年度内补栽到位,处理结果有记录,一次处理不及时,扣2分。

5分

13、园林保持原貌、维护良好,擅自改变原有园林风貌扣3分。

5分

14、及时进行苗木修剪、整形、造型,及时对绿化草坪打草,及时清除草地与绿化带区域杂草,发现一起工作不到位的,扣1分。

5分

四、卫生

管理

15分

15、树穴内无杂草、垃圾及其他杂物,树干上无钉子等其它破坏树木生长的东西,及时与甲方协调处理,一处不合格扣0.5分。

5分

16、绿地清洁、地面卫生、无无污垢、无垃圾杂物。发现堆物一处扣1分,白色垃圾一处扣0.1分,地面污垢每平方米扣0.1分。

5分

17、及时清扫步行游道1.5米外林地与绿化草地、绿篱处地面上落枝、落叶,装袋外运,发现一例扣0.5分;不得在园区内堆积存放、不处理,严禁在园区燃烧处理,发现一起扣5分。

5分

五、档案

管理

10分

18、对树木的树种、种植、规格、迁移、更换等变更情况及时记录入档,一次无记录扣0.5分,记录不相符扣0.5分。

5分

19、养护管理责任落实,工作有台账。以上每缺一项扣0.5分

5分

六、其它

5分

20、对砍伐树木及其它破坏树木的行为,应及时发现并报告执法部门予以查处,一次不报告扣1分,一次无记录扣0.5分。

5分

总分

100分

项目

考核评分标准

可得分

实得分

二、成活率保存率

10分

1、乔木、行道树成活率或乔木、行道树保存率达百分之九十五以上,死一颗树扣1分。

5分

2、各类乔灌木、草皮成活率、保存率达百分之九十五以上,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

5分

三、养护管理质量

60分

3、树冠完整、丰满、茂盛、骨架均匀。

5分

4、各种植物生长良好,无枯枝败叶、无死株、缺株、无重度积尘、无钉挂捆绑,草地无死块、无践踏、植物积超过10平方米,草地死块超过1平方米,缺株面积超过0.5平方米。每处扣2分,死株一株扣1分,钉挂捆绑扣0.5分,践踏面积每1平方米扣0.5分。

5分

5、树干挺直,对倾斜树木要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倾斜度,

逐步扶正。对严重倾斜的树木无任何措施,每株扣0.2

分。无死株、缺株。死株一株扣一分,缺株扣一分。

5分

6、各类灌木、乔木、草皮及时修剪美观,乔木修剪按:“行道树质量考核标准”要求修剪,花灌木、绿篱在4~11月份,每15天修剪一次,其他时间及时修剪。发现明显参差不齐每10平方米扣1分

5分

7、每年全面修剪一次,一株未修剪扣0.2分,及时修剪交叉枝、并生枝、枯枝、损伤枝、碰线枝;发现一处未修剪扣0.2分。

5分

9、每年冬天刷白一次,发现一处未刷白扣0.1分。

5分

9、注重及时科学施肥,乔灌木每年春或冬施肥一次,绿化全年追肥不少于一次,少一次扣除本项目的全部费用。

5分

10、不定期抹芽,主干及一级枝不定芽不超过25cm.一株抹芽不及时扣0.1分。新栽及树龄未超过10年的树木每年施肥一次,发现一处未施肥扣0.1分,树龄超过10年的树木,视其情况适时补肥。

5分

11、 病虫害的防治及时,且在春夏之交、过冬前必须打药一次,发现一处病虫害打药不及时扣1分。

5分

12、死树必须在3天内作清除处理,视季节情况年度内补栽到位,处理结果有记录,一次处理不及时,扣2分。

5分

13、园林保持原貌、维护良好,擅自改变原有园林风貌扣3分。

5分

15、及时进行苗木修剪、整形、造型,及时对绿化草坪打草,及时清除草地与绿化带区域杂草,发现一起工作不到位的,扣1分。

5分

四、卫生

管理

15分

15、树穴内无杂草、垃圾及其他杂物,树干上无钉子等其它破坏树木生长的东西,及时与甲方协调处理,一处不合格扣0.5分。

5分

16、绿地清洁、地面卫生、无无污垢、无垃圾杂物。发现堆物一处扣1分,白色垃圾一处扣0.1分,地面污垢每平方米扣0.1分。

5分

18、及时清扫步行游道1.5米外林地与绿化草地、绿篱处地面上落枝、落叶,装袋外运,发现一例扣0.5分;不得在园区内堆积存放、不处理,严禁在园区燃烧处理,发现一起扣5分。

5分

五、档案

管理

10分

18、对树木的树种、种植、规格、迁移、更换等变更情况及时记录入档,一次无记录扣0.5分,记录不相符扣0.5分。

5分

19、养护管理责任落实,工作有台账。以上每缺一项扣0.5分

5分

七、其它

5分

20、对砍伐树木及其它破坏树木的行为,应及时发现并报告执法部门予以查处,一次不报告扣1分,一次无记录扣0.5分。

5分

总分

100分

说明:

1、根据核定的绿化维护量本底按照等级标准分级进行考核计分。绿地考核因工程建设缺项的内容不扣分。

2、本合同期限3年,合同为一年一签。采购人将进行检查考核,考核合格后,支付经费给中标人。

3、如中标单位每月综合评分达95分及以上,按季维护费全额拨付。低于95分,每下降1分,扣除维护费的1%,月评分低于80分,扣除维护费的25%,并责令整改,整改不及时且措施不力,并连续两次低于80分,甲方可终止委托管理合同,另行选择维护单位。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权利与义务

6.1.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1.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1.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1.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1.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1.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2乙方权利与义务

6.2.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

6.2.2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6.2.3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湖南省长沙县开慧镇骄阳路178号地址:安沙镇北路668号
法定代理人:彭春华法定代理人:童国兵
委托代理人:梁洪委托代理人:童紫欢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项目合同 养护 绿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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