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CS-********0063-1 采购人(全称):浏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浏阳籍享受优抚待遇的一般优抚对象即“全市年满60周岁以上退役士兵和年满60周岁以上烈士子女(含因错杀平反人员子女)”住院医疗保险政府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006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浏阳籍享受优抚待遇的一般优抚对象即“全市年满60周岁以上退役士兵和年满60周岁以上烈士子女(含因错杀平反人员子女)”住院医疗保险政府采购 | 其他保险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450000 | 合计金额小写: 45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伍万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保险标的:浏阳籍享受优抚待遇的一般优抚对象即“全市年满60周岁以上退役士兵和年满60周岁以上烈士子女(含因错杀平反人员子女) (2)保险人数:按照在浏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享受优抚待遇的一般优抚对象名单参保,并进行动态管理,确定投保人数为9000人(名单以浏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的为准) (3)保费金额明细:浏阳籍享受优抚受待遇的一般优抚对象即“全市年满60周岁以上退役士兵和年满60周岁以上烈士子女(含因错杀平反人员子女)”保险,每人保费人民币50元,按照采购人确定的投保人数9000人动态管理,总保费为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3-05 ——2022-03-05 3.2 履行地点:湖南省浏阳市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履行方式: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本项目完整投保资料后即可签单生效。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5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合同签订后,保费在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按实际参保人数*中标金额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潇湘支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2882)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①保险责任: 意外住院医疗保险:被保险人在保单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所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经认定其合理的医疗费用作为赔付的依据,在减去100元的免赔额后按80%的比例给付保险金。 疾病住院医疗保险:被保险人在保单有效期内,因疾病在基本医疗保险合作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所支出的费用,并经其它医疗机构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减去免赔额100元后按80%的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②保险金额: 每一位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和因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1000元 意外伤害及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打通赔付,每人最高赔偿金额以1000元/年为限。 ③责任免除 因下列原因之一,直接或间接造成被保险人发生治疗或支出费用的,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A、被保险人违法、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B、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C、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D、被保险人用于矫形、整容、美容,或修复、安装、购买残疾用具(如轮椅、假肢、助听器、配镜、假眼、假牙等)的费用; E、被保险人怀孕、流产、堕胎、分娩(含剖腹产)、避孕、节育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人工受孕,或由前述情形导致的并发症; F、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遭受伤害或罹患疾病导致发生治疗或支出费用的,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甲方对本项目的验收要求和标准,参照5.2质量要求,乙方必须满足质量要求的全部内容,并按照本合同附件中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服务方案为本项目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需配合乙方提供本项目投保所需的完整承保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投保单、投保人员清单、统一信用代码证等。 (2)在接收到乙方送达的保单及发票后,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支付保险费。 (3)在保险有效期内,及时向乙方提供实时动态的承保人员清单。 (4)协助乙方做好本项目宣传推动及后续服务的沟通协调。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成立专门的项目服务小组,负责本项目的承保、理赔、宣传等工作,并设置项目专员,负责具体事务对接。 (2)根据甲方提供的投保资料及时录入系统出具正式保单及发票,在保险有效期内配合甲方做好承保人员清单的实时变更。 (3)乙方需按照本项目响应文件要求提供优质的承保、理赔服务。 (4)乙方需按季度向甲方报送本项目理赔报表,以便甲方及时掌握项目整体情况。 (5)乙方需全力配合甲方做好本项目的宣传推动、信息沟通工作。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2%(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由于本协议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各方当事人的过错,则根据各方当事人过错的实际情况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1年3月5日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11.保密条款:除非下列情况,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不得将本协议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各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泄露给其他团体或个人: 1、提供给与执行本协议服务内容有关的雇员或顾问 2、应法律或司法管辖、监管要求而提供 3、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本协议一方因过错造成泄密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过错一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本协议终止时本保密条款继续有效一年。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北正北路425号(原质量技术监督局)3楼312财务科 | 地址: | 芙蓉中路二段 106号湘豪大厦27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