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设施配套巡查维护服务类中标结果

市政道路设施配套巡查维护服务类中标结果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福建泰烨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3]MB[GK]2020009的漳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漳浦县县城区市政道路设施配套巡查维护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漳浦县县城区市政道路设施配套巡查维护项目招标工程预算书》。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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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
(元)
1-1C1302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按采购文件要求执行按采购文件要求执行2按采购文件要求执行4186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佰壹拾捌万陆仟元整(¥4186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本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满2年或结算至中标价满后,视为合同履行完毕。;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县城区;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无。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以实际工程为 由甲方组织相关人员按照道路及排水设施质量标 准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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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100每月由中标方提出拨款申请以分项单价按实结算,经业主或业主聘请的第三方审核确定、工程资料完整归档且提供项目所在地发票后支付全额工程款,所有工程款以转账方式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担保金额:418600元。 履约担保形式:经双方协商履约担保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前以担保保函方式提交。 履约担保期限:乙方须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且在签订施工合同前向甲方提交履约担保金,如在7日内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中标权,甲方将重新组织招标。 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金截止至维护期结束。。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止。。

10、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维护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1)未经发包允许,擅自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2)不符合工程技术标准的。 (3)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或被媒体曝光造成严重影响的。 (4)中标方因自身原因在中标后一个月内未与甲方签订合同。 (5)遇到重大活动或突然事件时,未按要求落实作业机具或人员,保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 (6)对维修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必须按要求返工,发现三次以上类似情况的,甲方有权终止维护合同。 (二)如乙方出现以下条款所述情形(但不限于以下条款约定),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一天1000元; (2)工程开工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经甲方批准,擅自变更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的须向采购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 (3)对于甲方基于合理充分的理由提出的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要求,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的,应支付违约金10000元; (4)维护人员必须穿统一工作服,在道路维护中为保证安全,维护人员必须穿反面背心装,并加强安全管理。维护时需现场搅拌的必须在搅拌斗车内进行,挖掘的土头、建筑垃圾必须马上收集入袋,如需堆放的必须堆放在彩条上,维护结束后即刻收走不过夜,现场洒水降尘,确保路面整洁,无沙土、垃圾滴漏,按质恢复原样。如未按要求作业的,被发现每次应支付违约金5000元。 (5)维护单位接到甲方维护通知单,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期限完成的,每推迟一天,扣维修单价的5%(按照所维修的事项),以此类推。 (6)巡查中发现问题未上报被上级领导发现的每次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被社会举报或媒体曝光的每次应支付违约金2000元。。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甲方职责 14.1.1及时对维护计划、措施、维护质量与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14.1.2负责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14.1.3按合同规定按时支付乙方维护经费。 14.2维护管理、维护工作内容、施工质量要求及乙方职责 14.2.1维护管理依据 道路及排水设施质量标准:委托期内道路、排水设施维护执行《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CJJ68-2007)、《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估算指标》、《福建省城镇排水管道检查井防坠落安全网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 14.2.2维护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道路维护工作内容 1.水泥砼路面:翻修水泥混凝土路面(其中包括翻挖部分基层),坑洞、胀、缩缝的修复保养;路面裂缝及其它病害的小修保养。 2.沥青混凝土路面:翻挖路面及部分基层、修补,处理油包、油垄,盖框高差处理,坑洞的修复保养;及其它病害的小修保养,废料外运。 3.其它类路面:翻挖路面及部分基层,铺筑基层,表面处治,补坑,封面,泛油撒石屑,整平,盖框高差处理,人行道栏杆的修复维护,废料外运。 4.明沟:整理明沟,开挖修理明沟,废料外运。 5.砼路面板块裂缝宽度超5mm,长度超3m,且出现多条裂缝时,必须进行拆除重捣水泥路面。 6.路面下沉积水 3cm以上必须加铺沥青、拆除路面重捣或采取其他措施消除积水。 7.车辙达到2cm以上、面积30m2以上对基础进行处理,并重新铺沥青路面或拆除路面重捣。路面坑洞深度超3cm、宽度超3cm、长度超5cm的必须加铺沥青进行修复;深度超5cm、宽度超10cm、长度超20cm的必须拆除重捣水泥路面。 8.沥青路面或砼路面裂缝(纵缝、横缝)宽度超 1cm须进行灌缝修复处理,沥青灌缝必须按照开槽、吹尘、干燥、填料等操作规程进行处理。 9.沥青路面或砼路面板块拱起超10cm的必须拆除重新修复与周边板块接顺。 10.横过管沟下沉超过 3cm或碎裂面积超3㎡的必须拆除后进行重新修复。 11.对沥青路面或砼路面修复后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进行及时恢复。 12.水泥混凝土人行道:翻修现浇混凝土及翻铺预制混凝土人行道(包括翻铺彩板人行道及基层),维修拦车柱、树池,翻修侧石,废料外运。 13.沥柏类人行道:补坑,表面处治,翻修侧平石,废料外运。 14.石板人行道:翻铺石板人行道,翻修侧平石,废料外运。 15.砖类人行道:翻铺砖类人行道,下沉、拱起、松动、碎裂、缺失等病害的修复,翻修侧平石,废料外运。 16.人行护栏防锈、除锈、油漆,修理,更换,擦洗。 17.挡土墙:整修挡土墙表层及砌体,修补裂缝,清理泄水孔,废料外运。 18.现有拦车柱损坏后必须按采购人要求更换成花岗岩(撞斜除外)。 19.绿道: 翻挖路面及部分基层、修补,坑洞的修复保养;及其它病害的小修保养,废料外运; 及绿道附属设施的修理、保养。 20.道路附属设施、其他日常小修和中修项目。注:道路的维护管养范围以干道人行道的最外侧边线所包含的范围为准(含街巷路口)。 (二)排水维护工作内容 1.雨水(包括合流)管道:沟管疏通,清捞洗刷检查井、进水口、调换检查井及进水口盖座,修理、增设检查井及进水口,管道局部翻修,拍门、闸门保养,检查井及进水口内下药, 污泥运输等。 2.暗沟:沟管疏通,清捞洗刷检查井及进水口、调换检查井、进水口盖座,修理检查井及进水口,沟管局部翻修,检查井及进水口下药,污泥运输等。 3.管道出口:清理出口,修理八字墙,翻修出口基础,护坡。 4.内河河道清淤:河道清淤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清淤要求。 5.排水检查井防坠网安装、雨水井增设:防坠网安装和雨水井增设满足《福建省城镇排水管道检查井防坠落安全网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范及设 计要求。 注:维护工作产生的污泥由乙方自行解决,不得乱堆乱放和造成二次污染。 6.排水维护工作内容均应包括110联动及其它投诉、领导交办件等。 7.排水具体维护内容及道路增减均以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单位布置的工作内容为准。 14.2.3维护管理标准 1.普通彩砖、石材人行道砖:铺筑平整,无松动、沉陷、跛翘、缺失、烂边,缝隙饱满、纵横缝顺直、排列整齐,与人行道井、树池、周边围墙连接平顺;人行道砖表面未被风化,整体完好。 2.压印地坪:压印地坪人行道应切缝灌注沥青,局部开裂处应用油膏封闭,碎裂处应破除重建,强度、厚度符合设 计要求,表面无露骨、麻面。 3.无障碍设施:人行道无障碍设施完善,盲道与周边彩砖等连接平顺,无松动、沉陷、跛翘、破损等病害,遇障碍物应绕道,人行道路口应放坡,且绕道处和放坡处应添加止步砖(具体见无障碍设施建设规范)。 4.路沿石或嵌边石:路沿石或嵌边石应使用预制成形的或现浇成形的,严禁使用砖砌,且无明显移位、倾斜、破损、缺失、松动等。 5.雨水管道及暗沟:管道、暗沟内、进水口无树叶泥沙等垃圾杂物,管道翻修后符合相关管道验收标准,检查井、进水口增设符合相应质量标准。 6.管道出口:出口无垃圾杂物,基础、护坡修筑平整、整体强度达到相应质量要求,无松动、缺失、不均匀沉降等。 7.内河清淤:注意上下游河床高差不变,渠道两侧无杂物垃圾等遗留,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清淤要求。 14.2.4现场施工管理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规范,服从业主管理,精心组织,恪守施工操作和安全规范,坚持文明施工,履行安全防范职责,妥善处理,理顺与周边各方面的关系。由有关执法部门的处罚自理。 2.维护作业中,维护人员必须穿统一工作服,在道路维护中为保证安全,维护人员必须穿反光背心装,并加强安全管理;如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所产生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因乙方维护不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在管理管辖内雨污井盖缺失而引起的各类交通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规范管理,文明作业,自觉接受管理部门,各级领导的检查和社会舆论和监督。 4.必须严格遵守有限空间作业的规范要求。 5.在施工中涉及开挖的围挡须采用硬隔离,且须美观。 14.2.5保险 1.乙方承包期限内,应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工,签订用工劳务合同,并按规定为工人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及相关的劳动保险,承包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造成第三者伤害责任的,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为本项目合同实施时所受委托范围的设施购买公众责任保险。 14.2.6应急处置 1.当出现应急情况、紧急任务或其它需要及时维护的情况,采购人可以组织其它队伍参与维护工作,乙方需无条件服从安排。 2.接到承包地段投诉电话和新闻舆论批评,应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和信息反馈。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15.6其他: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一切以纸质合同为准 。


甲方:漳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乙方:福建泰烨建设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绥安镇朝阳大道东348号住所:
单位负责人:许志明单位负责人:林碧燕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0596-3106019
联系方法:13960069352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浦支行
账号:账号:35050166730700002923

签订地点: 漳浦县
签订日期:2021年03月1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维护 巡查 市政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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