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范桥镇2021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二次)中标公示
霍邱县范桥镇2021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二次)中标公示
霍邱县范桥镇2021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二次)成交公示
一、项目编号:HQZFCG-2021023
二、项目名称:霍邱县范桥镇2021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霍邱县亮洁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霍邱县潘集镇潘集街道
中标(成交)金额:壹佰伍拾叁万壹仟肆佰陆拾贰元肆角
(小写:*******.40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霍邱县范桥镇2021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二次) |
五、审专家名单:仇多荣、张玲、潘江安、唐飞、何其慧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采购文件.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霍邱县财政局(地址:霍邱县政务中心六楼,电话:****-*******)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投标人;
(2).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霍邱县范桥镇人民政府
地址:霍邱县范桥镇
联系方式:张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恒正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霍邱县蓼城路
联系方式:魏工0564-*******
霍邱县范桥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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