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恶劣气象条件监测预警设备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BFFHZ00168
项目名称:道路交通恶劣气象条件监测预警设备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2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无
更正日期:2021年03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对项目“解释权”的疑问。
答:采购人是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主体,具有相应的解释权。
2、关于电子交易系统的疑问。
答:本项目使用的网络系统平台是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建立的信息化操作平台。
3、关于对“评分细则合法性”的疑问。
答:本项目评分细则中“价格分”分值设置符合法律规定,“技术资信分”综合考虑投标人技术、业绩、售后服务能力、产品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并科学设定了比重权值,与评审因素的量化相对应。
4、关于对“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设置不合理的疑问。
答:本项目“技术参数及要求”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其中“★”号为关键的技术指标,用于区分关键技术指标和非关键技术指标,不具有限制性,且满足“★”条款的投标人至少3家。非“★”条款是在产品基本性能参数上的优化,更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未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5、关于“人员配备”评分项的疑问。
答:本评分项是考核团队人员具备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网络、计算机应用、信息系统及信息服务的能力,该项证书体现了拟派人员的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系统分析、系统架构设计、网络规划设计、系统规划与管理的能力,未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6、关于“供应商实力”评分项的疑问。
答:此项为评分指标,体现了投标人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相关法规,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具备在高速公路开展气象装备应急保障和日常运维保障服务的能力,与项目的实际需要相关,未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7、关于“投标人荣誉”评分项的疑问。
答:此项为评分指标,反映了投标人在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以及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等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尤其在与本项目相关的气象领域,所取得气象科技成果。体现投标人综合技术实力并且在气象领域尤为突出的技术能力。与项目的实际需要相关,未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8、关于“投标人业绩”评分项的疑问。
答:本项目业绩的设置是为了确保中标人能够切实履行合同,具有履约能力,能如期保质保量地完成本项目,且该条款的设置不具有限制性,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9、关于“项目实施能力保障”评分项的疑问。
答:①招标文件要求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为避免软件权利纠纷,要求提供该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满足该条款的不少于三家,不具有限制性。②招标文件要求的“体系认证证书”可体现出企业自身管理与项目运作的规范性,且证书均由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③招标文件要求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本项目包含电子系统工程(即计算机网络工程、信息综合业务网络工程、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智能化系统工程等),建筑智能化工程(即智能化集成系统及信息化应用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通讯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大屏幕显示系统等)。招标文件要求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并无限制性。④招标文件要求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此项目涉及建筑施工,因此取得建筑施工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与项目的实际需要相关,未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10、关于“《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证》”的疑问。
答:依据《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在气象业务、工程设计建设中,应当使用具备有效许可证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本项目要求提供《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证》与项目的实际需要相关。
11、关于“所投单能见度交通气象监测站要求提供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扫描件”的疑问。
答:要求提供产品检测报告是证明投标人所投产品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的依据,经采购人核实,满足要求的产品不少于三家,不具限制性,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第三方有权机构”指具有“CMA”资质的检测机构,该项要求未指定检测机构,且未限定特时间区间,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注:(1)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气象局
地址:合肥市大房郢水库坝下
联系方式:0551-656850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9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