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建设项目一期“智慧园区设计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建设项目一期“智慧园区设计
项目名称: |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建设项目一期智慧园区设计 | ||
项目法人: |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 | 项目地址: | 合肥市金寨南路289号 |
立项批文名称: |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建设项目立项的复函 | 项目审批单位: |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监督部门: |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代理机构: |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交易平台: |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项目建立时间: | 2020-05-09 15:09:14 |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建设项目一期智慧园区设计
原项目编号:2020BFFBZ01076
原公告日期:2020年07月17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建设项目一期”智慧园区设计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0BFFBZ01076
本项目答疑部分
1.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中“投标人业绩”:“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业绩,且单个合同中单体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平米或单个合同设计费金额不低于150万元的”其中本项目建筑面积为65470㎡,业绩评分项要求单体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具有排他性和倾向性。
答:详见变更部分。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中“人员业绩”中的“注1(2)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如设计费金额、建筑面积等工程内容)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因智能化设计图纸没有相关审图或办理许可证的相关单位;业主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或合同原件,是否也符合?
答:可以认可业主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但业主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需要加盖业主单位公章,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如设计费金额、单体建筑面积等工程内容)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中“投标人荣誉”和”项目负责人荣誉”中的”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国家级建筑设计奖或国家级建筑智能化设计奖项”。本项目是纯智能化设计采购;没有建筑设计相关内容,奖项却包含“国家级建筑设计奖”,具有倾向性。
答:详见变更部分。
4.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9(3)信息化应用平台设计(技术支撑):集成管理系统、数据中心、云计算平台、科技成果转换平台、智慧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包括实验室管理与服务平台、基础服务、政策服务、创业服务、企业服务、生活服务、智慧党建等)、智慧园区物联网平台等。信息化应用系统要为未来数据对接预留外部端口,需对各系统的功能需求、技术要求进行优化设计,提供系统集成管理技术方案,以及适配的电源及信息接口设计。”与招标资料《智慧园区设计需求书》中关于该部分信息化设计要求。设计深度要求不明确,是否为“仅需提供“第一章招标公告2.9(3)中内容的需求规划文本,软件平台设计不在此次招标范围内”。
答:是的,信息化软件平台开发设计不在此次招标范围内,但须充分考虑智慧园区建设的信息化应用,满足项目单位对于园区目标定位的要求。
5.一般设计合同中只会体现项目的总建筑面积,项目内的单体建筑面积不会分别体现,建议将“投标人业绩”修改为“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业绩,且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或单个合同设计费金额不低于150万元的每个业绩得3分,总分不超过12分”。
答:详见变更部分。
6.一般设计合同中只会体现项目的总建筑面积,项目内的单体建筑面积不会分别体现,建议将“人员业绩”修改为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业绩,且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6万平米或单个合同设计费金额不低于60万元的,每个业绩得3分,得分不超过6分。
答:不予修改,请以招标文件为准。
本项目变更部分
1.原招标文件“
投标人业绩 | 12分 | 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公共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业绩,且单个合同中单体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平米或单个合同设计费金额不低于150万元的,每个业绩得3分,总分不超过12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满足投标人须知附录3,公共建筑包括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交通运输类建筑。 |
”现变更为“
投标人业绩 | 12分 | 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智能化工程专项设计业绩,且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平米或单个合同设计费金额不低于150万元或工程总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每个业绩得3分,总分不超过12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满足投标人须知附录3。 |
”
2.原招标文件“
投标人荣誉 | 5分 | 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国家级建筑设计奖或国家级建筑智能化设计奖项,每个2分;获得省级建筑智能化设计奖项,每个1分;此项满分5分。 同一项目获奖只计取最高奖项得分,不重复计分;省级建筑智能化设计奖项最多计取3个得分。 注:(1)国家级建筑设计奖项是指:由国家城乡建设部评出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金奖、银奖;中国勘察设计协会评出的“优秀(公共)建筑设计奖”(获奖作品须包含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并提供相关证明,原件证书备查)或优秀建筑智能化奖;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或中国信息协会评出的中国智慧城市领域领军企业奖。 (2)省级建筑智能化设计奖项是指:除建设部以外其他部委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备注第1项中未列明省部级及以上“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主管协会颁发的建筑智能化设计类奖项。 (3)颁奖单位须为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学(协)会,须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为准,原件备查。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4)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 (5)提供获奖业绩合同扫描件。 |
”现变更为“
投标人荣誉 | 5分 | 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的项目获得“建筑智能化设计奖项”,国家级的每个得2分;省级的每个得1分,此项满分5分。 同一项目获奖只计取最高奖项得分,不重复计分;省级奖项最多计取3个得分。 注:(1)颁奖单位须为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学(协)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 (2)“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3)提供获奖业绩合同扫描件。 |
”
3.原招标文件“
项目负责人奖项、荣誉 | 5分 | 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参与设计的公共建筑获得国家级建筑设计奖或建筑智能化设计奖项每个1.5分,此项满分3分;获得省级建筑智能化设计奖项,每个1分;同一项目获奖只计取最高奖项得分,不重复计分;省级建筑智能化设计奖项最多可提供3个。 注:(1)国家级建筑设计奖项是指:由国家城乡建设部评出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金奖、银奖;中国勘察设计协会评出的“优秀(公共)建筑设计奖”(获奖作品须包含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并提供相关证明,原件证书备查)或优秀建筑智能化奖;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或中国信息协会评出的中国智慧城市领域领军企业奖。 (2)省级建筑智能化设计奖项是指:除建设部以外其他部委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备注第1项中未列明省部级及以上“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主管协会颁发的建筑智能化设计类奖项。 (3)颁奖单位须为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学(协)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为准,原件备查。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4)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 (5)提供获奖业绩合同扫描件。 (6)公共建筑包括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交通运输类建筑) |
”现变更为“
项目负责人奖项、荣誉 | 5分 | 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参与设计的公共建筑业绩获得建筑智能化设计奖项国家级的每个2分,获得省级建筑智能化设计奖项,每个1分,此项满分5分; 同一项目获奖只计取最高奖项得分,不重复计分,本小项只计取3个奖项得分;注:(1)颁奖单位须为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学(协)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 (2)“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3)提供获奖业绩合同扫描件。 (4)公共建筑包括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交通运输类建筑) |
”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0年7月31日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建设项目一期“智慧园区设计项目中标公示公告
项目编号:2020BFFBZ01076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建设项目一期“智慧园区设计项目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人已经确定。现将中标公示公告如下:
中标(成交)单位名称: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标费率:响应招标文件计价基准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丁家驹,张琦,胡庆新,方文国,符斌,黄永生,孙浩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08月11日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建设项目一期“智慧园区设计
合同编号: | 2020BFFBZ01076-002 |
合同名称: |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建设项目一期“智慧园区设计 |
项目编号: | 2020BFFBZ01076 |
项目名称: |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建设项目一期“智慧园区设计 |
招标人(甲方): | 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
中标人(乙方): |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所属地域: | 安徽省 |
所属行业: | |
合同金额: | 111.12万元 |
合同签订日期: | 2020年09月10日 |
合同公告日期: | 2021年03月15日 |
代理机构: |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中标、成交公告: | |
合同附件: | 详情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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