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财政局关于金华市救助管理站三无人员托养服务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金华市救助管理站三无人员托养服务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金华市救助管理站三无人员托养服务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TY2020-FW269-ZFCG269
二、项目名称:金华市救助管理站三无人员托养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磐安县深泽寿海养老院
地址:磐安县新渥街道罗家村3号
被投诉人:金华市天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金华市救助管理站
地址:金华市创新街18号南楼四楼,金华市救助管理站
序号 | 相关供应商 | 供应商地址 |
1 | 浙江怡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 浙江省义乌市北苑街道何麻车一区45幢2单元501室 |
2 | 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敬老院 | 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下窑自然村91号 |
3 | 金华市绿城颐养中心 | 金华市婺城区苏孟乡石门农垦场 |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1 | 陈新权 | 义乌市丹溪北路606号二楼 |
2 | 徐炳军 | 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下窑自然村91号 |
3 | 方晶 | 金华市婺城区苏孟乡石门农垦场 |
4 | 朱焱 | 义乌市江东街道毛店山脚村3组 |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是金华市救助管理站委托金华市天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金华市救助管理站三无人员托管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Y2020-FW269-ZFCG269),预算金额72万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公告期限2020年8月27日至2020年9月17日,开评标时间2020年9月17日14时,评审结果浙江怡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中标。投诉人于2020年9月28日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起质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于2020年10月10日作出质疑回复。目前采购合同尚未签订。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0年11月3日收到投诉书并受理。经本机关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和必要的调查取证,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投诉事项1调查情况: 通过查看本项目评审现场录音录像资料和评审报告,本机关发现评审过程中存在评审专家分工打分行为,未独立进行评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此次政府采购专家评审意见无效。对以上评审专家未依法独立评审的行为,本机关将另行处理。 投诉事项2调查情况:本机关经调取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查阅后未发现婺城区白龙桥敬老院、浙江怡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与金华市绿城颐养中心所提供投标文件存在雷同或相似的情况。 调查中,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助本机关调查并提供了案件当事人的历年参保证明,显示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敬老院授权代表朱焱2020年8月-2020年10月期间,社保缴纳单位为浙江怡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至开标时间为2020年8月27日至2020年9月17日。 在此期间,朱焱作为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敬老院授权代表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故本机关推定,以上行为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情形,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由于本案中未发现金华市绿城颐养中心与其他供应商存在串标行为,故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 以上调查结果都有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
2、处理结果: 综上所述,本次采购中标结果的产生过程存在违法行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认定: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本决定不服,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金华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关于金华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挂牌运行的公告》,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金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处理日期:2021年02月20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金华市财政局
2、联 系 人:徐徐
3、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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