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涂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信息化建设

当涂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信息化建设

一、项目编号:MASCG-3-F-H-2021-0161

二、项目名称:当涂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信息化建设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莲花街333号莲花商务中心北楼5楼

中标(成交)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全景摄像机

品牌:天地伟业

规格型号:TC-C85MS

数量:20台

单价:1800.00元

名称:公安审讯主机

品牌:天地伟业

规格型号:TC-I82HN

数量:10台

单价:15800.00元

名称:公安执法办案智能管理系统

品牌:天地伟业

规格型号:TC-H800R-GA

数量:1台

单价:165000.00元

名称:信息采集一体机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1套

单价:145000.00元

名称:定位基站

品牌:天地伟业

规格型号:TC-P806JZ

数量:24台

单价:6750.00元

名称:案卷管理柜

品牌:江苏英特

规格型号:YTLJ-AJG

数量:1台

单价:75000.00元

其他标的信息详见本公告附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薛凯(组长)、杨德宝、章华平、耿卫、朱先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2.金额:197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汇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花园路功辉大厦18层招投标部 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当涂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当涂县公安局

地址:马鞍山市当涂县姑孰镇太白东路

联系方式:181*****0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汇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花园路功辉大厦18层招投标部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庆

电 话:****-*******

****************3.docx">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docx

****************6.docx">中标标的信息.docx

****************2.pdf">定稿当涂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信息化建设招标文件.pdf

标签: 信息化建设 办案 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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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汇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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