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2021年城区春节摆花工程合同公示
邵阳市2021年城区春节摆花工程合同公示
邵阳市2021年城区春节摆花工程包一
(城南公园、魏源广场)合同
甲 方:邵阳市园林绿化中心
乙 方:邵阳市园林处劳动服务公司
2021年城区春节摆花工程包一
(城南公园、魏源广场摆花)合同
政府采购编号:邵财采计[2021]000002
甲方(全称):邵阳市园林绿化中心
乙方(全称):邵阳市园林处劳动服务公司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1项目名称:邵阳市2021年城区春节摆花工程包一(城南公园、魏源广场摆花)。
1.2工程地点:邵阳市城南公园、魏源广场
1.3项目内容:2021年春节期间在城南公园、魏源广场进行花卉摆放、绿雕制作安装、灯化亮化、养护值守、撤展清场等。详细内容见工程量清单。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保质量、包施工、包安全等大包干形式。
1.5技术要求:严格按施工图及采购人要求进行花卉造型摆放;确保绿雕、花球、花柱摆放平稳安全,造型构架完好,灯化亮化效果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养护,确保花卉在摆放期间生长良好,图案完美,无缺漏现象;工程施工及验收符合《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7)的要求,验收合格。
1.6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826000.00元
大写:捌拾贰万陆仟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
第二条 甲方责任
2.1 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对因不符合操作规程和安全文明生产规范,造成工程质量不合要求和拖延工期的,有权责令乙方无偿整改和返工,甚至终止合同。
2.2按合同条款进行工程款支付。
第三条 乙方责任
3.1 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2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及现场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3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及周围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各种矛盾。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将自身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残渣废料及时清理外运,必须保证工完场清,做到文明施工。
3.4施工和管理期间必须按邵阳市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的《冬春季新冠疫情防控实操指南》及相关文件规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程。
4.2因乙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并支付甲方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甲方认可的施工图纸、效果图为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5.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4乙方在工程竣工后申请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申请3 日内组织验收。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第六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结算经市财政评审审定,项目专项资金到位后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
6.2在施工过程中,工程量按实结算。
(一)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工程结算方法与依据:
1、分部分项实际完成且予以计量的工程量(含措施项目)乘以乙方成交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指(按最后报价-暂列金额)除以(第一次报价-暂列金额)形成的比例乘以第一次报价的综合单价,以下同)的总和;
2、施工过程中若出现物价、工资、机械费涨跌等政策性调整时,按相关文件予以调整。
(二)变更签证的结算方法与依据:
1、成交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有适用于变更签证工程的,按该综合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成交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只有类似于变更签证工程的,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成交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签证工程的,按以下依据和原则变更合同价款:
1)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20]56号)及其配套解释文件。2020年《湖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标准》及其配套解释文件。
2)材料价格按《邵阳工程造价文件》施工同期的材料发布价,《邵阳工程造价文件》预算价中未列的材料﹑设备,参照现行市场行情双方协商确定。
3)变更签证结算的优惠率:税后优惠率=1—(最后报价-暂列金额)/(第一次报价-暂列金额)
4)工程量按实计算。
6.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有关资料送交甲方。
第七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本次工程的主要材料严格按照甲方确定的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及保管;所有主要材料必须经过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7.2其他凡由乙方确定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对本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有关安全生产的约定
按照承包生产必须承包安全的原则,乙方负责工程施工、管理养护、撤展清场前的一切安全责任及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乙方逾期竣工,每延期一天,甲方将扣除乙方1000 元。乙方累计延期超过5天(不含5天)以上,甲方将终止与乙方的合同,一切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9.2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作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 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
(6)谈判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2.1 本工程需要进行项目增减时,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 附则
13.1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代理机构、邵阳市政府采购办各执壹份。所有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加盖骑缝章)后生效。
13.2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 号:
签订日期:2021年1月26日 签订日期:2021年 1月 26日
邵阳市2021年城区春节摆花工程(包二)
(爱莲广场、东互通摆花)
合 同 书
甲 方:邵阳市园林绿化中心
乙 方:湖南新豪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邵阳市2021年城区春节摆花工程(包二)
爱莲广场、东互通摆花合同书
政府采购编号:邵财采计[2021]000002
采购人(全称):邵阳市园林绿化中心(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新豪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第一条 项目信息
1.1、项目名称:邵阳市2021年城区春节摆花工程(包二:爱莲广场、东互通摆花)
1.2、工程地点:邵阳市爱莲广场、东互通
1.3、项目内容:2021年春节期间在爱莲广场、东互通进行花卉摆放、绿雕制作安装、灯化亮化、养护值守、撤展清场等。详细内容见工程量清单。
1.4、承包范围:见施工图
1.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保质量、包施工、包安全等大包干形式。
1.6、技术要求:严格按施工图及采购人要求进行花卉造型摆放;确保绿雕、花球、花柱摆放平稳安全,造型构架完好,灯化亮化效果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养护,确保花卉在摆放期间生长良好,图案完美,无缺漏现象;工程施工及验收符合《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7)的要求,验收合格。
1.7、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565460.00元
大写:伍拾陆万伍仟肆佰陆拾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
第二条 甲方责任
2.1 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对因不符合操作规程和安全文明生产规范,造成工程质量不合要求和拖延工期的,有权责令乙方无偿整改和返工,甚至终止合同。
2.2按合同条款进行工程款支付。
第三条 乙方责任
3.1 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2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及现场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3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及周围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各种矛盾。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将自身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残渣废料及时清理外运,必须保证工完场清,做到文明施工。
3.4施工和管理期间必须按邵阳市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的《冬春季新冠疫情防控实操指南》及相关文件规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程。
4.2因乙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并支付甲方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甲方认可的施工图纸、效果图为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5.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4乙方在工程竣工后申请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申请3 日内组织验收。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第六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结算经市财政评审审定,项目专项资金到位后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
6.2在施工过程中,工程量按实结算。
(一)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工程结算方法与依据:
1、分部分项实际完成且予以计量的工程量(含措施项目)乘以乙方成交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指(按最后报价-暂列金额)除以(第一次报价-暂列金额)形成的比例乘以第一次报价的综合单价,以下同)的总和;
2、施工过程中若出现物价、工资、机械费涨跌等政策性调整时,按相关文件予以调整。
(二)变更签证的结算方法与依据:
1、成交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有适用于变更签证工程的,按该综合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成交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只有类似于变更签证工程的,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成交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签证工程的,按以下依据和原则变更合同价款:
1)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20]56号)及其配套解释文件。2020年《湖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标准》及其配套解释文件。
2)材料价格按《邵阳工程造价文件》施工同期的材料发布价,《邵阳工程造价文件》预算价中未列的材料﹑设备,参照现行市场行情双方协商确定。
3)变更签证结算的优惠率:税后优惠率=1—(最后报价-暂列金额)/(第一次报价-暂列金额)
4)工程量按实计算。
6.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有关资料送交甲方。
第七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本次工程的主要材料严格按照甲方确定的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及保管;所有主要材料必须经过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7.2其他凡由乙方确定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对本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有关安全生产的约定
按照承包生产必须承包安全的原则,乙方负责工程施工、管理养护、撤展清场前的一切安全责任及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乙方逾期竣工,每延期一天,甲方将扣除乙方1000 元。乙方累计延期超过5天(不含5天)以上,甲方将终止与乙方的合同,一切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9.2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作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 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
(6)谈判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2.1 本工程需要进行项目增减时,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 附则
13.1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代理机构、邵阳市政府采购办各执壹份。所有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加盖骑缝章)后生效。
13.2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 号:
签订日期:2021年1月26日 签订日期:2021年1月26日
邵阳市2021年城区春节摆花工程(包三)
(西苑公园、南互通、江北西湖桥头摆花)
合 同 书
甲 方:邵阳市园林绿化中心
乙 方:湖南花仙子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邵阳市2021年城区春节摆花工程(包三)
西苑公园、南互通、江北西湖桥头摆花合同书
政府采购编号:邵财采计[2021]000002
采购人(全称):邵阳市园林绿化中心(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花仙子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第一条 项目信息
1.1、项目名称:邵阳市2021年城区春节摆花工程(包三:西苑公园、南互通、江北西湖桥头摆花)。
1.2、工程地点:邵阳市西苑公园、南互通、江北西湖桥头。
1.3、项目内容:2021年春节期间在西苑公园、南互通、江北西湖桥头进行花卉摆放、绿雕制作安装、灯化亮化、养护值守、撤展清场等。详细内容见工程量清单。
1.4、承包范围:见施工图
1.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保质量、包施工、包安全等大包干形式。
1.6、技术要求:严格按施工要图及采购人要求进行花卉造型摆放。确保绿雕、花球、花柱摆放平稳安全,造型构架完好,灯化亮化效果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养护,确保花卉在摆放期间生长良好,图案完美,无缺漏现象;工程施工及验收符合《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7)的要求,验收合格。
1.7、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722658.00元
大写:柒拾贰万贰仟陆佰伍拾捌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
第二条 甲方责任
2.1 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对因不符合操作规程和安全文明生产规范,造成工程质量不合要求和拖延工期的,有权责令乙方无偿整改和返工,甚至终止合同。
2.2按合同条款进行工程款支付。
第三条 乙方责任
3.1 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2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及现场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3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及周围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各种矛盾。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将自身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残渣废料及时清理外运,必须保证工完场清,做到文明施工。
3.4施工和管理期间必须按邵阳市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的《冬春季新冠疫情防控实操指南》及相关文件规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程。
4.2因乙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并支付甲方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甲方认可的施工图纸、效果图为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5.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4乙方在工程竣工后申请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申请3 日内组织验收。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第六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结算经市财政评审审定,项目专项资金到位后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
6.2在施工过程中,工程量按实结算。
(一)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工程结算方法与依据:
1、分部分项实际完成且予以计量的工程量(含措施项目)乘以乙方成交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指(按最后报价-暂列金额)除以(第一次报价-暂列金额)形成的比例乘以第一次报价的综合单价,以下同)的总和;
2、施工过程中若出现物价、工资、机械费涨跌等政策性调整时,按相关文件予以调整。
(二)变更签证的结算方法与依据:
1、成交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有适用于变更签证工程的,按该综合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成交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只有类似于变更签证工程的,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成交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签证工程的,按以下依据和原则变更合同价款:
1)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20]56号)及其配套解释文件。2020年《湖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标准》及其配套解释文件。
2)材料价格按《邵阳工程造价文件》施工同期的材料发布价,《邵阳工程造价文件》预算价中未列的材料﹑设备,参照现行市场行情双方协商确定;
3)变更签证结算的优惠率:税后优惠率=1—(最后报价-暂列金额)/(第一次报价-暂列金额)
4)工程量按实计算。
6.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有关资料送交甲方。
第七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本次工程的主要材料严格按照甲方确定的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及保管;所有主要材料必须经过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7.2其他凡由乙方确定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对本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有关安全生产的约定
按照承包生产必须承包安全的原则,乙方负责工程施工、管理养护、撤展清场前的一切安全责任及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乙方逾期竣工,每延期一天,甲方将扣除乙方1000 元。乙方累计延期超过5天(不含5天)以上,甲方将终止与乙方的合同,一切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9.2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作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 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及其附件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磋商文件
(6)政府采购合同及其附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2.1 本工程需要进行项目增减时,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 附则
13.1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代理机构、邵阳市政府采购办各执壹份。所有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加盖骑缝章)后生效。
13.2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账 号:
签订日期:2021年1月26日 签订日期: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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