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酒家佛山南海桂城京华店装修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公示(第2次公示)
广州酒家佛山南海桂城京华店装修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公示(第2次公示)
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公示
广州酒家佛山南海桂城京华店装修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公示 | ||||||
广州酒家佛山南海桂城京华店装修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招标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组织专家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了中标候选人。现将该项目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涉及商业秘密除外)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03月18日17时至2021年03月21日17时。 | ||||||
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资质证书编号 | 工期(交货期)/工期(交货期承诺) | 质量/承诺 | |
第一候选人 | 广东世纪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42 | 黄晓红/粤**************** | 60日历天/ | 2.6.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本工程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均必须符合国家、广东省、佛山市颁布的有关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2.6.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投诉处理及标后监管工作的通知》(佛建〔2019〕115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书面投诉,质疑、投诉应一次性针对所有中标候选人提出。 提起投诉的,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佛发改招〔2013〕14号)的规定提交材料。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 广州酒家集团(佛山南海桂城)餐饮有限公司 联系人: 区荣耀 电 话: 134*****144 传 真: 134*****144 地 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中央大街融和路16号京华广场7座 邮 编: 528206 投诉接收部门 投诉接收部门:佛山市南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联系人: / 电 话: 电话:****-********,****-******** 传 真: / 地 址: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桂澜北路8号514室 邮 编: 邮编:528200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电话: 地址: 邮编: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龙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传 真:***-******** 地 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119号502 邮 编: | ||||||
附件:
********-2db1-45e9-8302-b935d48847fa">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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