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体育中心(一期)景观工程(挡墙部分)预中标结果
清流县体育中心(一期)景观工程(挡墙部分)预中标结果
清流县体育中心(一期)景观工程(挡墙部分)
中标结果公示
本工程于2021年3月19日15∶00在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邀请招标,在开标前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下浮率K值=10。根据《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清发改[2018]61号要求,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抽取和确定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1、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文体和旅游局
地址:清流县城关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
2、招标项目名称及方式:
招标项目:清流县体育中心(一期)景观工程(挡墙部分)
工期要求:50日历天
下浮率K值:K= 10 (现场抽取)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中标候选人:
序号 | 中标人名称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福建金鼎建筑发展有限公司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福建畅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福建昌祥建设有限公司 |
4、公示时间:2021年3月19日至2021年3月23日
四、根据《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清发改[2018]61号要求进行招标,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fjql.gov.cn/)”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个工作日(3月19日至3月23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者,请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的相关规定于公示期内向行政监督部门申请核查。
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可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的相关规定向监管该项目的招投标监督机构进行投诉。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清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清流县碧林北路86幢
联系电话:****-*******
日期:2021年3月19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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