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备案】编制“贵州省兴义市现代农业产业园申报书及规划”
【合同备案】编制“贵州省兴义市现代农业产业园申报书及规划”
合同编号:
技术咨询合同
项目名称:贵州省兴义市现代农业产业园申报书及规划
委托方(甲方):兴义市农业农村局
受托方(乙方):农业农村部规划设计研究院
签订时间: 2020年12月
签订地点:兴义市
有效期限: 2020年12月—2021年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咨询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为另一方(委托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技术咨询合同
委托方(甲方):兴义市农业农村局
住所地:贵州省兴义市坪东街道办坪东西路36号
法定代表人:徐盛祥
项目联系人:董云富
联系方式:135*****316
通讯地址:贵州省兴义市坪东街道办坪东西路36号 (邮编562400 )
电话: ****-*******
传真: ****-*******
电子信箱: gzxy753@163.com
邮编: 562400
受托方(乙方):农业农村部规划设计研究院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41号
法定代表人:张辉
项目联系人:张向东
联系方式: 139*****937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41号(邮编:100125)
电子信箱:139*****937@139.com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贵州省兴义市现代农业产业园申报书及规划》(以下简称《申报书及规划》)项目进行技术咨询,并支付咨询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乙方进行技术咨询的内容、要求和方式:
1、咨询内容:编写《申报书及规划》,申报书(即创建方案,下同)内容包括申请创建产业园的主导产业、规划布局、建设现状(生产+加工+科技+营销、绿色发展、带动农民、支持政策、运行管理机制等情况)、创建思路、创建重点任务、创建举措等;规划内容包括规划背景、规划区概况与发展现状分析、总体方案、重点任务、重点工程与项目、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方案、运行管理机制、保障措施。
2、咨询要求:《申报书及规划》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的通知最新精神进行编制,提交相关文本和附图。
3、咨询方式:按照咨询内容和咨询要求,乙方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到项目现场调研,并在甲方人员的安排与配合下,搜集编制规划所需资料、与甲方相关部门座谈。在确定编制大纲或编制框架后,由乙方完成规划编制工作。
第二条合同履行方式
1、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自首付款支付后开始,至乙方提交成果获甲方认可且甲方支付全部报酬后结束。
2、技术咨询进度:
(1)编制大纲确认时间:甲方按乙方要求提供现有相关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双方确认编制大纲,经双方商定后作为编制报告的依据,甲方支付乙方首付款;
(2)规划初稿提交时间:双方确认编制大纲后6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规划》初稿(电子版);
(3)规划送审稿提交时间:《规划》的初稿经甲方审核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送审稿(电子版);
(4)申报书初稿提交时间:规划送审稿提交后3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申报书》初稿(电子版);
(5)申报书送审稿提交时间:《申报书》的初稿经甲方审核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送审稿(电子版);
(6)终稿提交时间:《申报书及规划》的送审稿经甲方组织专家评审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单位盖章纸质版报告终稿。甲方应在乙方提交送审稿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如甲方未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织评审,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催告,催告后30个工作日内未组织专家评审的,视同甲方组织相关专家评审合格。
3、技术咨询质量:《申报书及规划》符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的通知精神,并符合双方商定的编写大纲要求。
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1)合同签订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提供完成技术咨询工作所需的资料和图纸;
(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在收到乙方提出的补充资料清单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及时提供有关的补充资料;
(3)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提供资料和图纸应及时、准确、有效,不影响报告编制工作的进展,否则乙方各阶段成果提交时间自动顺延。
2、提供工作条件: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委派熟悉项目区情况的工作人员负责业务联络工作;
(2)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提供资料应满足规划编制的需要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向乙方支付各期咨询报酬。
3、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技术资料的时间及方式:合同生效后,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技术资料的时间应不影响乙方的工作进度,提供方式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咨询报酬及支付方式:
1、技术咨询报酬总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伍万圆整(¥950,000.00)。
2、技术咨询报酬由甲方分两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本合同生效乙方提交编制大纲和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首付款(合同总价款的30%)人民币(大写)贰拾捌万伍仟圆整(¥285,000.00);
(2)乙方提交终稿后,经甲方组织相关专家评审合格后,乙方提供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尾款(合同总价款的70%)人民币(大写)陆拾陆万伍仟圆整(¥665,000.00)。
3、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
开户名称:农业农村部规划设计研究院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朝阳路北支行
单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41号,100125
4、甲方发票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发票内容等信息:
单位名称:兴义市农业农村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兴义分行
单位地址:贵州省兴义市坪东街道办坪东西路36号
账号: 133*****9353
发票内容:技术咨询费
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1、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术报告相关材料。
(2)涉密人员范围:参与本项目的相关人员。
(3)保密期限:合同有效期限内。
(4)泄密责任:根据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予以保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第三者提供。
(2)涉密人员范围:涉及本项目的工作技术人员。
(3)保密期限:合同有效期限内。
(4)泄密责任:根据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书面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7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因相对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
2、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
3、遇到国家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发生变化,需要变更成果提交时间或技术咨询成果的形式。
第七条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成果进行审查、验收或评审:
1、乙方提交技术咨询成果的形式:《申报书及规划》纸质版10份(盖有乙方公章)及其电子版1份。
2、技术咨询成果的审查、验收或评审依据: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技术咨询内容、范围和要求。
3、技术咨询成果的审查、验收或评审方法:甲方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乙方提交的各阶段成果进行审查、验收或评审,并及时出具书面意见。当审查、验收或评审意见提出成果需要进行较大修改时,如因乙方成果的深度和质量未达到第一条规定,乙方应及时按甲方书面意见进行修改;如因甲方提出的技术咨询内容、范围和要求发生较大变化,甲方应延长成果提交时间并增加咨询费用,工作时间和费用额度双方商定,乙方在双方协商确定的时间内按书面意见完成技术咨询报告的修改。
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1)除《申报书及规划》送审稿外,甲方应在乙方提交各阶段成果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验收或评审的书面意见,逾期双方协商解决。
(2)甲方应在第七条四款第一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技术咨询成果的审查、验收或评审工作,逾期双方公平合理解决。
(3)验收地点:甲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地点)。
5、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否则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的前述义务不因甲方对技术咨询成果的认可而免除。
第八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四、七条约定,乙方各阶段成果提交时间应相应顺延,甲方延迟付款的,违约金每天按本合同技术咨询报酬总额的0.3‰计算,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技术咨询报酬总额的10%,同时,乙方有权暂停工作;甲方逾期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支付相应报酬并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七条约定,应尽快组织力量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本合同技术咨询报酬总额的0.3‰计算,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本合同技术咨询报酬总额的10%;乙方逾期超过30天的,并在双方协商的合理宽限期内仍然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退回甲方已付的所有费用。
4、因甲方提供资料的原因或其他非乙方技术原因需要对乙方提交的咨询成果进行重大修改时,甲乙双方需另行协商乙方提交咨询成果的时间和重大修改的咨询费用,必要时应签订补充协议。
第九条双方确定,甲方按照乙方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和方式完成的技术咨询成果做出决策并予以实施所造成的损失,按以下第1种方式处理:
1、乙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承担部分责任,具体承担方式为:
3、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双方确定:
1、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
2、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
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董云富为甲方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为 135*****316 ;乙方指定张向东为乙方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为139*****937。双方项目联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准确及时传达本方的意见、建议、反馈信息;
2、就项目有关问题及时沟通;
3、签收文件。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后续事项根据合同约定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发生不可抗力;
2、合同一方严重违约。
第十三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
1、提交兴义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兴义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8份,甲方执3份,乙方执5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兴义市农业农村局(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农业农村部规划设计研究院(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印花税票粘贴处:
(以下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填写)
合同登记编号:
1.申请登记人:
2.登记材料:(1)
(2)
(3)
3.合同类型:
4.合同交易额:
5.技术交易额: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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