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103线郑许界至禹州北环段改建工程施工及施工监理资格预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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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期:10日 投标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进行书面实名投诉。投诉人的投诉行为必须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国家七部委第11号令)等文件规定。对恶意虚假投诉的投诉人,一经查实,将列入河南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或从业人员“黑名单”,一年内不得参与全省交通建设项目投标。
监督机构:许昌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许昌市莲城大道2199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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