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水利采石矶综合治理灯光亮化项目(EPC总承包)
滨江水利采石矶综合治理灯光亮化项目(EPC总承包)
滨江水利采石矶综合治理灯光亮化项目(EPC总承包)项目中标公示(项目编号:皖E0-18-****-*******)
项目名称 | 滨江水利采石矶综合治理灯光亮化项目(EPC总承包) | |
项目编号 | 皖E0-18-****-******* | |
标段名称 | 滨江水利采石矶综合治理灯光亮化项目(EPC总承包) | |
标段编号 | 皖E0-18-****-*******001 | |
项目统一代码 | 2101-340504-04-01-733931 |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 马鞍山市雨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招标人 | 名称 | 马鞍山市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 | 马鞍山市花山区金溪路456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赵露露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马鞍山市兴马建设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主楼七楼业务一部 | |
联系人及电话 | 何军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1/3/23 10:00:00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中投光电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设计资质:照明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 施工资质: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 |
投标价(元)/费率(%) | ********.00 |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 设计部分项目负责人:张旭辉(高级工程师) | |
设计部分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
工期(天) | 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含深化设计)并配合招标人完成图纸审查工作,施工图审查完成后5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合计总工期70日历天。(图纸审查工期不在总工期内) | |
质量标准 | 设计质量:达到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且应通过相应部门的审查。 | |
企业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 无 | |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
备注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科提出投诉,联系人:周工,联系电话:****-*******。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滨江水利采石矶综合治理灯光亮化项目(EPC总承包)项目中标公示(项目编号:皖E0-18-****-*******)
项目名称 | 滨江水利采石矶综合治理灯光亮化项目(EPC总承包) | |
项目编号 | 皖E0-18-****-******* | |
标段名称 | 滨江水利采石矶综合治理灯光亮化项目(EPC总承包) | |
标段编号 | 皖E0-18-****-*******001 | |
项目统一代码 | 2101-340504-04-01-733931 |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 马鞍山市雨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招标人 | 名称 | 马鞍山市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 | 马鞍山市花山区金溪路456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赵露露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马鞍山市兴马建设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主楼七楼业务一部 | |
联系人及电话 | 何军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1/3/23 10:00:00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中投光电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设计资质:照明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 施工资质: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 |
投标价(元)/费率(%) | ********.00 |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 设计部分项目负责人:张旭辉(高级工程师) | |
设计部分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
工期(天) | 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含深化设计)并配合招标人完成图纸审查工作,施工图审查完成后5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合计总工期70日历天。(图纸审查工期不在总工期内) | |
质量标准 | 设计质量:达到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且应通过相应部门的审查。 | |
企业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 无 | |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
备注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科提出投诉,联系人:周工,联系电话:****-*******。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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