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合江县福宝镇人民政府合江县福宝镇人民政府省级百强中心镇培育创建研究专项规划编制服务采购项目(第一次)竞争性磋商结果公告
[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合江县福宝镇人民政府合江县福宝镇人民政府省级百强中心镇培育创建研究专项规划编制服务采购项目(第一次)竞争性磋商结果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3-22 14:39
一、项目编号 | |||
5105222021000040 | |||
二、项目名称 | |||
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福宝镇人民政府省级百强中心镇培育创建研究专项规划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省村镇建设发展中心 | ||
供应商地址 | 成都市一环路西3段28号 | ||
中标(成交)金额 | 780000元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服务类:名称:省级百强中心镇培育创建研究专项规划编制服务。服务范围:合江县福宝镇镇域范围。服务要求:1.编制合江县福宝镇的中心镇专项规划,健全完善供排水设施,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塑造城镇绿化景观,积极推动中心镇城镇风貌设计,并与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衔接。建立重大建设项目清单,严格遵循“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实现空间布局、土地指标、建设时序的统筹协调。2.制作合江县福宝镇的中心镇入库备案资料等服务要求。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基础资料的收集工作,60个工作日内递交规划初稿进行审核,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修订并递交最终的规划成果。服务标准:最终成果要求:1.提供用以全面表达规划意图的彩色合订本6套,文件光盘1份,规划推进过程中用于汇报、研讨、申报的阶段性成果(成果数量根据具体需要确定,原则上不超过最终设计成果的数量);2.提供入库备案全套资料6套,文件光盘1份等服务标准。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陈新宇(评审小组组长)、刘茜、王旭(最后一位为采购人代表)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该费用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计取12000元。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12000元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一、采购预算:人民币800000元,合江县2021年政府采购计划备案通知单编号:合江县采【2021】014B。二、项目已进行政府采购需求论证。三、监督部门:合江县财政局;监督电话:0830-5241700。四、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3月4日;五、服务费收取方式:成交通知发出后二个工作日内由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401号;联系人:朱琴;联系电话:028-61375575、62600820、62630990转601或602。六、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合江县福宝镇人民政府 | ||
地址: | 泸州市合江县423乡道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830-5701758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401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杨莉娟;联系电话:028-61375575、62600820、62630990转627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杨莉娟 | ||
电话: | 028-61375575、62600820、62630990转627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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