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资源调查中心北斗卫星野外安全保障车载终端中标结果
油气资源调查中心北斗卫星野外安全保障车载终端中标结果
中国地质调查局油气资源调查中心北斗卫星野外安全保障车载终端采购项目(GDC-****************6)网上竞价成交公告
成交单位: 北斗星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中国地质调查局油气资源调查中心北斗卫星野外安全保障车载终端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GDC-****************6
查看采购公告: 查看公告
采购项目信息
采购人: 中国地质调查局油气资源调查中心 成交供应商: 北斗星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 施张赟 联系人: 龚凡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件: melody091500@yahoo.com.cn 电子邮件: fgong@navchina.com
开始日期: 2013-03-13 07:36:57 送货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小关东里10号院东小楼
截止日期: 2013-03-19 07:36:57 到货时间: 采购结果公告后 15 天
纪检监察电话: ********
资质要求: 1、投标商必须提供原装正品行货。 2、为保证此次采购设备的质量及售后服务品质,本次竞价限北京本地供应商或在北京本地有销售或服务网点的外地供应商参与,承诺维修服务12小时响应。
采购单位备注:
成交供应商报价情况
送货地点: 满足 到货时间: 满足
服务承诺: 供货完成时间:采购结果公告后15天。在北京设有分公司。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公司免费组织培训。按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三包”,提供一年免费保修和免费技术支持服务。承诺维修服务12小时响应。开通24小时全国售后服务热线:********96.
供应商简介: (供应商自行录入公司简介,不代表本中心意见)
北斗星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斗星通公司)成立于2005年,是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北斗星通公司,股票代码:002151)的全资子公司。北斗星通公司注册于海南省海口市,注册资金1.172亿元,北京设立研发生产销售基地,海口和北京分别建有北斗星通运营服务中心,在沿海主要省市设有营业网点。公司以中国“北斗一号”卫星导航定位系统为基础,综合利用GPS卫星定位系统、海事卫星系统、全球星卫星系统等多种卫星网络,以及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络、地理信息等资源,构建海、天、地一体化的综合信息服务体系。
报价总金额: 150,000.00
采购人意见
3月29日,我单位收到报价最低供应商--北京星地恒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车载终端测试样机。 3月29日下午,我单位北斗项目相关人员根据野外调查需求制作的测试大纲,在中心内部及周边地区进行了样机测试。 主要发现以下问题: 1、未提供显控单元,无法达到部分功能测试。 2、监控平台不可与车载终端互发短信;不可监控到车载终端的紧急报警。 其他问题: 1、希望改善点:提供基于web的监控平台;支持矢量地图和影像地图,可以实时显示所有被监控终端的位置、轨迹,可以远程调取车载终端的最新位置。 4月7日,我单位将测试报告结果与北京星地恒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确认,确定此产品不能达到中心野外调查的需求。 4月2日,我单位收到报价排名第二的供应商--北京中航神州网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车载终端测试样机。 4月3日,我单位北斗项目相关人员根据野外调查需求制作的测试大纲,在中心内部及周边地区进行了样机测试。 主要发现以下问题: 北京中航神州网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不具备北斗产品开发的资质,为其他生产北斗设备的代理商,产品存在问题与北京星地恒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一致。 1、未提供显控单元,无法达到部分功能测试。 2、监控平台不可与车载终端互发短信;不可监控到车载终端的紧急报警。 其他问题: 1、希望改善点:提供基于web的监控平台;支持矢量地图和影像地图,可以实时显示所有被监控终端的位置、轨迹,可以远程调取车载终端的最新位置。 4月7日,我单位将测试报告结果与北京中航神州网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确认,确定此产品不能达到中心野外调查的需求。 经单位采购小组讨论决定确认排名第三的中标供应商为最终中标供应商。
中标供应商报价
供应商名称 投标总金额
北斗星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受采购人委托,采购中心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50,000.00元
注:未成交供应商名称和报价等信息不再显示;请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书面采购合同,
时间最晚不得超过采购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采购中心感谢各方的积极参与。如有问题,请联系采购一处:***-********、72、********。
网上竞价平台自动选择原则
网上竞价按照满足竞价需求、有效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网上竞价项目报价时间截止后,系统自动按以下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并由采购人确认:
(一)报价低的排序在先;
(二)报价相同,按报价时间的先后排序。
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应遵循的原则
采购人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时因遵循以下原则:采购人应按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确认排名第一的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可按照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选择排名在次的候选人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依此类推:
(一)排名在先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放弃中标的;
(二)排名在先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人的竞价要求的,采购人可拒绝该中标候选人的报价,但应对拒绝原因予以详细说明。
提示:
成交资格被拒绝的供应商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平台中公告的联系方式向采购人的纪检监察或其政府集中采购管理部门反映,也可向我中心综合处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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