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交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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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确认书

龙土资告字〔2017〕22号-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于2017年8月7日16时00分,在龙泉市招投标中心(龙泉市行政中心西四楼)举办松溪弄区块三期3号地块(大宗物流)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最终确定龙泉浙西南商贸物流市场开发有限公司为松溪弄区块三期3号地块(大宗物流)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竞得人。现将有关事宜确认如下: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如下:

(一)地块位置:位于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松溪弄区块内,东接公园南路,南靠自然山体,西靠规划支路,北邻迎宾大道(高速收费处的南面);

(二)地块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出让面积:总用地面积为65526?O(其中A地块用地面积为34368.06?O,B地块用地面积为18841.63?O,C地块用地面积为12316.61?O);

(四)土地用途及使用年限:住宅70年、商服(批发零售,商务金融)40年、工矿仓储用地50年;

(五)用地控制指标:1.0≤容积率≤1.05以内,建筑密度≤37%;

(六)土地开发程度:土地利用现状;

(七)绿地率:≥7%;

(八)动工及竣工期限: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

该地块成交总价为人民币伍仟贰佰壹拾万 元(¥5210.00 万元)。

《成交确认书》签订后立即生效。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中相当于总出让价款20%部分转为定金,其余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预付款。请竞得人务必于2017年8月16日之前,持此《成交确认书》到龙泉市中山西路35号与龙泉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逾期不签订的,出让人将取消竞得人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本《成交确认书》一式伍份,挂牌人执壹份,出让人执贰份,竞得人执壹份,公证处壹份。

特此确认

龙泉市国土资源局 (加盖公章)

出 让 人:

龙泉市招投标中心 (加盖公章)

竞 得 人:龙泉浙西南商贸物流市场开发有限公司(加盖公章)

2017年8月7日

成交确认书

龙土资告字〔2017〕22号-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于2017年8月7日16时00分,在龙泉市招投标中心(龙泉市行政中心西四楼)举办龙泉市安仁镇庙东洋工业地块(二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最终确定浙江恒祥玩具有限公司为龙泉市安仁镇庙东洋工业地块(二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竞得人。现将有关事宜确认如下: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如下:

(一)地块位置:安仁镇庙东洋工业区内,东面为经三路,北面为纬一村,西面为安西路;

(二)地块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出让面积:7493?O;

(四)土地用途及使用年限:工业用地50年;

(五)用地控制指标:容积率≥1.0,30%≤建筑密度≤60%;

(六)土地开发程度:土地利用现状;

(七)绿地率:10%≤绿化率≤15%;

(八)动工及竣工期限:序号2地块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建设,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

(九)用地控制指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140万元/亩,土地产出≥196万元/亩,土地税收≥6.3万元/亩。

该地块成交总价为人民币壹佰贰拾叁万陆仟叁佰元(¥123.63万元)。

《成交确认书》签订后立即生效。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中相当于总出让价款20%部分转为定金,其余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预付款。请竞得人务必于2017年8月16日之前,持此《成交确认书》到龙泉市中山西路35号与龙泉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逾期不签订的,出让人将取消竞得人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本《成交确认书》一式伍份,挂牌人执壹份,出让人执贰份,竞得人执壹份,公证处壹份。

特此确认

龙泉市国土资源局 (加盖公章)

出 让 人:

龙泉市招投标中心 (加盖公章)

竞 得 人: 浙江恒祥玩具有限公司 (加盖公章)

2017年8月7日

成 交 确 认 书

龙土资告字〔2017〕22号-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在2017年8月7日16时,在龙泉市招投标中心(西副楼四楼)举办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低丘缓坡综合开发项目4-05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最终确定浙江亿奇木业有限公司为竞得该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竞得人。现将有关事宜确认如下: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如下:

(一)地块位置:位于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区块内,松溪弄路南面,剑川大道东侧,环城南路北面。详见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定位图。

(二)地块范围:详见出让用地勘测定界图;

(三)出让面积:26650?O。

(四)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五)用地控制指标:建筑容积率:≥1.0;55%≥建筑密度≥30%;20%>绿地率>10%;固定资产投资强度≥119万元/亩,土地产出≥196万元/亩,土地税收≥8.4万元/亩。用地规划指标详见各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和要求。

工业用地出让地块的投产时间:投产时间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6个月内,达产时间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42个月内;非生产性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其它指标应符合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控制指标及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条件和规划设计要求。

(六)土地开发程度:土地利用现状;

(七)土地使用权年期:50年;

(八)动工及竣工期限: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

地块成交总价为人民币伍佰玖拾玖万陆仟叁佰元正(¥:599.63万元)。《成交确认书》签订后立即生效。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中相当于总出让价款20%部分转为定金,其余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预付款。请竞得人务必于2017年8月16日之前,持此《成交确认书》到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并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一个月内交清出让金。逾期不签订的,出让人将取消竞得人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本《成交确认书》一式伍份,挂牌人各执壹份,出让人执壹份,公证处执壹份,竞得人执壹份。

特此确认。

出 让 人:龙泉市国土资源局(加盖公章) 挂牌人: 龙泉市招投标中心(加盖公章)

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加盖公章) 竞得人:浙江亿奇木业有限公司(加盖公章)

2017年8月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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