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交确认书
成交确认书
成交确认书 龙土资告字〔2017〕24号-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于2017年 9月11日16时00分,在龙泉市招投标中心(龙泉市行政中心西四楼)举办龙泉市城北乡河里村A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最终确定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龙泉市供电公司为龙泉市城北乡河里村A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竞得人。现将有关事宜确认如下: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如下: (一)地块位置:位于龙泉市城北乡河里村; (二)地块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出让面积:2246?O; (四)土地用途及使用年限:公共设施用地(供电用地)50年; (五)用地控制指标:容积率≤0.65;建筑密度≤25%; (六)土地开发程度:土地利用现状; (七)绿地率:≥10%; (八)动工及竣工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工程开发建设期限为24个月。 该地块成交总价为人民币壹佰零贰万元(¥ 102.00 万元)。 《成交确认书》签订后立即生效。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中相当于总出让价款20%部分转为定金,其余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预付款。请竞得人务必于2017年9月20日之前,持此《成交确认书》到龙泉市中山西路35号与龙泉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逾期不签订的,出让人将取消竞得人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本《成交确认书》一式伍份,挂牌人执壹份,出让人执贰份,竞得人执壹份,公证处壹份。 特此确认 龙泉市国土资源局 (加盖公章) 出 让 人: 龙泉市招投标中心 (加盖公章) 竞 得 人: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龙泉市供电公司 (加盖公章) 2017年9月11日 成交确认书 龙土资告字〔2017〕24号-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于2017年 9月11日16时00分,在龙泉市招投标中心(龙泉市行政中心西四楼)举办龙泉市锦溪镇上锦村大坝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最终确定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龙泉市供电公司为龙泉市锦溪镇上锦村大坝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竞得人。现将有关事宜确认如下: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如下: (一)地块位置:龙泉市锦溪镇上锦村大坝东侧地块; (二)地块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出让面积:4336?O; (四)土地用途及使用年限:公共设施用地(供电用地)50年; (五)用地控制指标:容积率≤0.45;建筑密度≤20%; (六)土地开发程度:土地利用现状; (七)绿地率:≥20%; (八)动工及竣工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工程开发建设期限为24个月。 该地块成交总价为人民币壹佰玖拾捌元(¥198.00 万元)。 《成交确认书》签订后立即生效。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中相当于总出让价款20%部分转为定金,其余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预付款。请竞得人务必于2017年9月20日之前,持此《成交确认书》到龙泉市中山西路35号与龙泉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逾期不签订的,出让人将取消竞得人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本《成交确认书》一式伍份,挂牌人执壹份,出让人执贰份,竞得人执壹份,公证处壹份。 特此确认 龙泉市国土资源局 (加盖公章) 出 让 人: 龙泉市招投标中心 (加盖公章) 竞 得 人: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龙泉市供电公司(加盖公章) 2017年9月11日 成交确认书 龙土资告字〔2017〕24号-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于2017年9月11日16时00分,在龙泉市招投标中心(龙泉市行政中心西四楼)举办龙泉市披云山景区旅游开发(一期)项目景区主入口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最终确定龙泉市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龙泉市披云山景区旅游开发(一期)项目景区主入口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竞得人。现将有关事宜确认如下: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如下: (一)地块位置:龙泉市宝溪乡高山村青井; (二)地块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出让面积:24409?O,其中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其它商服用地)面积2848?O、交通与道路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2704?O、绿地与广场用地(公园与绿地)18857?O; (四)土地用途及使用年限:商服用地40年,交通运输用地、公园与绿地50年; (五)用地控制指标:容积率≤0.07;建筑密度≤30%; (六)土地开发程度:土地利用现状; (七)绿地率:≥25%; (八)动工及竣工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工程开发建设期限为24个月。 该地块成交总价为人民币捌佰壹拾肆万元元(¥814.00万元)。 《成交确认书》签订后立即生效。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中相当于总出让价款20%部分转为定金,其余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预付款。请竞得人务必于2017年9月20日之前,持此《成交确认书》到龙泉市中山西路35号与龙泉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逾期不签订的,出让人将取消竞得人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本《成交确认书》一式伍份,挂牌人执壹份,出让人执贰份,竞得人执壹份,公证处壹份。 特此确认 龙泉市国土资源局 (加盖公章) 出让人: 竞得人:龙泉市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龙泉市招投标中心 (加盖公章) (加盖公章) 2017年9月11日 |
标签: 确认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浙江
浙江
浙江
浙江
浙江
浙江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