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阜阳市颍州区城区主次干道清扫保洁市场化服务项目”的答疑回复
一、项目名称:阜阳市颍州区城区主次干道清扫保洁市场化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YZ2021JC0001
三、首次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01月07日
四、答疑事项及回复:
质疑事项1:
招标文件第59页财务状况:“投标企业近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连续3年的资产负债率(A): 45%<A得1分;25%<A≤45%,得3分;A≤25%,得5分。注:(1)本项最高得5分,须提供连续3年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报表),财务报告需真实有效。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2)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及电话,便于招标人查询;(3)未提供上述材料的不得分。”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资产负债率从侧面反映岀企业的资金实力、营业收入、利润等情况,该项评分标准严重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答: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资产负债率是企业的财务状况是否良好的一个表现,与企业规模大小没有任何关系,资产负债率高的企业其经营安全风险较大,而本次招标项目影响重大,为了保证本项目能够安全稳定运行,特设置本评审项,择优选择本项目合作服务企业,中小企业只要总负债占总资产的比例较低,一样符合本项目评审要求,且本项目未就供应商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进行限制要求,不存在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及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质疑事项2:
招标文件第59-60页,“人员配备”:1、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清洁管理师证书或城市环卫工程师证书或垃圾处理工程师证书或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的,每个得0.5分,最高得1分。2、拟派项目经理获得县区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或工会组织颁发的“五一劳动奖章”或“优秀环卫工人”或“先进个人” “劳动模范” 或“先进工作者”荣誉证书的,得1分;3、拟派项目经理参与过中国标准化委员会或中国标准化协会或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环卫类团体标准制定的,得1分;4、拟派项目经理担任中国标准化委员会环卫类专家或中国标准化协会环卫类专家或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专家的,得1分。
本项评分标准明显故意提高项目经理的得分门槛,要求一人多证,完全不考虑项目经理的运营经验,明显本末倒置,以偏概全,不从项目实际需求出发,未合理设定评分标准和条件,且设置过高或无关的条件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性待遇。
答:招标人根据本项目特点,从项目实际需求出发,充分考虑到项目经理对本项目具体操作实施发挥的重要作用,并对项目经理从能够体现管理实效的各方面专业水平、业主(行业)单位等社会认可度美誉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当下不能充分体现项目经理能力的从业年限等不再设置为评审项,评分标准和条件设定均符合本项目特点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设置过高或无关的条件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性待遇的情形,但为切实保障各潜在投标人的权益,现就本项目招标文件第59-60页,“人员配备”中“3、拟派项目经理参与过中国标准化委员会或中国标准化协会或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环卫类团体标准制定的,得1分;4、拟派项目经理担任中国标准化委员会环卫类专家或中国标准化协会环卫类专家或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专家的,得1分。”现修改为:“3、拟派项目经理参与过国家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级环卫类有关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或中国标准化协会或地市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主导制定的环卫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得2分;
质疑事项3:
1、招标文件第62页“投标企业综合实力” 2、投标企业(含分公司)获得地市级及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环卫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荣誉的得1分。注:(1)本小项最高得1分,须提供相关证书或批复文件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影印件;(2)提供的相关评审资料属于投标企业分公司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司隶属证明材料。
本项目属于区县级项目,但评分却对企业安全生产类荣誉最低要求必须为地级市及以上,明显是提高刻意提高得分门槛,与合同履行无关。
答:阜阳市颍州区城区主次干道清扫保洁市场化服务项目虽然是由颍州区负责招标,但招标保洁范围涵盖了阜阳市主城区大部分的商业繁华路段及多条城市快速路,且车流人流较大,为切实做好安全保障,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之初,结合本项目实际特点,经充分考虑后设定了企业安全生产类相关要求为地级市及以上的评审标准,为切实保障各潜在投标人的权益,根据本项目实际特点,现就本项目招标文件第62页“投标企业综合实力”中“1、投标企业(含分公司)获得地市级及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得1分。”和“2、投标企业(含分公司)获得地市级及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环卫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荣誉的得1分。”现分别修改为:“1、投标企业(含分公司)获得地市级及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得1分,获得县区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得0.5分。”和“2、投标企业(含分公司)获得地市级及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环卫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荣誉的得1分,获得县区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环卫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荣誉的得0.5分。”
2、招标文件第62页“投标企业综合实力” 3、投标企业具有中国标准化委员会或中国标准化协会AAA级及以上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的得3分。注:本项最高得3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官方网站查询网址及截图,否则不得分。
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是对企业标准化工作、企业标准体系以及体系运行的效果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而实施的第三方评价活动,只要投标企业具有“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则可证明投标企业的标准化工作效果,而本项评分对证书的发证单位有特定要求,明显是为某特定企业量身定做的条件。
答:本项目清扫保洁服务单位企业标准化良好与否是其履约能力的重要保证与基础。目前有很多山寨组织与部分不具备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能力的认证评价机构也对企业进行相关认证评价,且评价工作根本不符合GB/T 35778-2017《企业标准化工作 指南》、GB/T 15496-2017《企业标准体系 要求》、GB/T 15497-2017《企业标准体系 产品实现》、GB/T 15498-2017《企业标准体系 基础保障》和GB/T 19273-2017《企业标准化工作 评价与改进》等国家标准或标准要求不够全面、规范,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中国标准化协会作为国家指导企业标准化建设的官方机构相较于其他第三方评价机构更具权威性,标准要求更全面、更规范。故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对各潜在投标人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颁发机构提出要求,不存在为某特定企业量身定做的情况,但为切实保证各潜在投标人权益,现就招标文件第62页“投标企业综合实力”中“3、投标企业具有中国标准化委员会或中国标准化协会AAA级及以上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的得3分。注:本项最高得3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官方网站查询网址及截图,否则不得分。”修改为:“投标企业具有有效的AAA级及以上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得3分。注:本项最高得3分;须同时提供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证书须能体现企业标准化工作良好,符合GB/T 35778-2017、GB/T 15496-2017、GB/T 15497-2017、GB/T 15498-2017、GB/T 19273-2017等5项国家标准要求,2018年7月1日之前颁发的须能体现企业标准化工作良好,符合GB/T 15496-2003、GB/T 15497-2003、GB/T 15498-2003、等3项国家标准要求)复印件或影印件及颁发机构联系电话,便于招标人查询,否则不得分。”
3、招标文件第62页“投标企业综合实力” 4、投标企业参与过中国标准化委员会或中国标准化协会或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环卫类团体标准制定的,获得一个得1分,获得两个得2分,以此类推,最高得4分。注:本项最高得4 分;须提供环卫类团体标准名称、标准参编单位岀版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否则不得分。
环卫类团体标准属于市场主导制定的标准,是由社会团体按照团体确立的标准制定程序自主制定发布,由社会自愿釆用的标准。该类标准是为满足行业需求, 提升行业竞争力而制定的指导性文件。投标企业参与过团体类标准并不能反映投 标企业的综合实力。相反,若投标企业曾参编或主编过由政府主导制定的环卫类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则更能体现投标企业的综合实力,更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
答:能否参与本行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等制定工作是企业是否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能力、标准化工作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的体现。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与中国标准化协会作为国家标准化建设方面成立的官方指导机构在各行各业标准化学术研究,标准制、修订具有相当的权威性。而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作为环卫行业中唯一一家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直接进行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在本行业中也发挥着很大的管理、指导、引领作用,以能够参与到中国标准化委员会或中国标准化协会或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标准制定为评审标准为条件更能体现公平、公正,鉴于本项质疑中所提建议有其一定的合理性,在切实保证各潜在投标人权益,且充分保证本项目各投标人具有一定的竞争性的前提下,招标人现就招标文件第62页“投标企业综合实力”中“ 4、投标企业参与过中国标准化委员会或中国标准化协会或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环卫类团体标准制定的,获得一个得1分,获得两个得2分,以此类推,最高得4分。注:本项最高得4 分;须提供环卫类团体标准名称、标准参编单位岀版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否则不得分。”
修改为“ 4、投标企业参与过国家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级环卫类有关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或中国标准化协会或地市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主导制定的环卫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每参与一项标准制定得1分,参与两项得2分,以此类推,最高得4分。注:本项最高得4 分;须提供环卫类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的标准名称、编号、标准参编单位岀版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同时提供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或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或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或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网站查询截图,否则不得分。”
质疑事项4:
本项目评分标准(如“人员配备”“投标人综合实力”)多次涉及“中国标准化委员会或中国标准化协会或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环卫类团体”,具有明显的重复性、指向性,特定性,明显不从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充分论证,刻意提高得分门槛,有为某企业量身定做评分标准的嫌疑,严重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
答:本项目评分标准“人员配备”“投标人综合实力”虽多次涉及到“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中国标准化协会或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但这体现的是配备人员专业能力、企业标准化建设和企业专业能力等多个方面上的要求,所以会重复提到,并不存在指向性或特定性的情况,且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与中国标准化协会作为企业标准化建设在国家层面上的最高指导机构,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作为国家环卫行业的官方最高协会,其所制定的相关标准、制度是招标人判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重要依据之一,是招标人择优选取服务供应商的参考尺度之一,时值我市创建文明城市刚刚成功,人民群众幸福感,荣誉感均有所提升,清扫保洁服务单位能否提供标准化甚至更好的服务,是巩固提高我市人民群众现有生活环境与幸福感的重要保证,招标人在编制本项目招标文件已就本项目特点及实际情况进行了充分考虑,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充分保证了各潜在投标人的权益,本质疑事项纯属个别潜在投标人毫无事实依据的主观臆测。
特别提醒:因本项目有潜在投标人提出质疑,招标人依法进行回复,并根据投标人质疑内容,已对本项目评标办法部分内容作以修改调整(详见附件,以此为准),其它维持不变。
阜阳市颍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1年01月18日
附件:阜阳市颍州区城区主次干道清扫保洁市场化服务项目评标办法(已修改调整,以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