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库区移民事务中心椒花水库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档案管理服务合同公告

浏阳市库区移民事务中心椒花水库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档案管理服务合同公告

浏阳市库区移民事务中心椒花水库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档案管理服务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03月27日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CS-********0091-1
采购人(全称):浏阳市库区移民事务中心(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省湘怡移民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椒花水库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档案管理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009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椒花水库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档案管理服务 其他商务服务详见采购需求1816035
 合计金额小写: 816035
 合计金额大写:捌拾壹万陆仟零叁拾伍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项目名称:椒花水库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档案管理服务

2、根据椒花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所涉及的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任务,按照国家、省市现行相关水库移民政策要求及行业规程规范要求,实施移民安置档案管理服务。

3、档案管理服务费为:人民币捌拾壹万陆仟零叁拾伍元整(¥816035.00)。本价格为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社保、税费等所有费用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3-23 ——2026-03-22

3.2 履行地点:浏阳市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一)服务范围

本项目移民安置档案包括但不限于《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档案管理办法》(档发【2012】4号)所规定的移民安置文书档案、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档案、移民安置分户档案、工程项目建设档案、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以下简称淹没补偿费)会计档案,以及非纸质文件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等,移民档案管理贯穿于移民安置实施全过程,直至通过工程竣工移民安置验收,完成后期扶持移民人口登记。建立健全移民档案工作制度与业务规范,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做好移民档案的归档工作,确保移民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规范与安全。

(二)服务内容及标准

椒花水库淹没影响区及枢纽工程建设区建设征地、移民搬迁安置、工业企业处理、专业项目复建、库底清理等移民安置工作及其附属工程项目形成的移民档案。该项目档案整理及专项验收技术服务,主要内容如下:

1.相关文件的制定。协助浏阳移民事务中心制定《椒花水库工程移民档案管理办法》、《椒花水库工程移民文件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椒花水库工程移民档案整理细则》、《椒花水库工程移民档案分类大纲与方案》等四个文件,并遵照执行。对椒花水库等其他移民档案及有关资料收集立卷归档,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档案整理需要的设施设备、封面、档案盒以及其他相关耗材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所有档案收集整理,信息化加过程中需要归档的档案盒、卷皮等各类耗材必须是国家标准,需经过甲方同意方可使用,否则不验收,并在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过程中提供查阅,撰写椒花水库移民安置档案专项验收档案管理工作报告。。

2.移民安置文书档案。按照《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国档发〔1987〕27号)要求,进行立卷归档。

3.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档案。立卷归档工作依据《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的规定进行。

4.专项工程项目建设档案。由项目建设单位按《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和相关行业的有关规定进行立卷归档。

5.淹没补偿费会计档案。依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第79号令《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立卷归档。

6.声像和实物档案。有关移民户的淹没实物和反映其搬迁安置前后的生产、生活状况的影像资料应归入其分户档案。做好反应移民工作重要阶段或成果的照片、录音、录像等声像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在实物指标调查、原址原貌、搬迁安置、库底清理、补偿领款等重要活动或节点,应有相应的声像材料归档。

6.1照片资料。按《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2002)整理。

6.2电子档案。应按《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的有关规定整理。整理归档的案卷达到浏阳市国家综合档案馆的移交进馆要求,并配合甲方办理好移交手续。按照《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32-2005)标准,档案著录规则(1999-05-31批注、1999-12-01实施)的要求进行著录,纸质档案数字化基本要求形成电子档案、纸质档案的扫描件。

7.移民安置分户档案。移民安置户的档案应当依据实物指标调查成果和移民户财产补偿补助兑付情况,按户整理立卷。

8.其他有关资料。将其他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资料,分类(户)组卷、完善卷内目录、编号排序,同时做好条目录入及编制检索工具。

9.撰写椒花水库移民安置档案专项验收档案管理工作报告。

10.将各类应归档文件材料进行全面清理整编、分类与归档、验收与移交、利用与保管已产生的档案资料,并按规定移交浏阳市国家综合档案馆。

11.乙方必须安排档案整理工作人员分别于每年6月、12月集中整理移民档案,安排1名工作人员常驻浏阳负责沟通、联络、收集、指导相关档案管理工作。12.使用计算机管理档案的单位。计算机应放在档案工作人员办公室。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4810.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后6个月支付合同金额的3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6320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完成项目整体进度50%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5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6320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完成项目整体进度70%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4810.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支付余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赤岗支行(湖南省湘怡移民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0307)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按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椒花水库工程移民档案整理细则》、《椒花水库工程移民档案分类大纲与方案》的要求,整理归档的案卷达到国家综合档案馆的要求,验收合格,不影响水利部组织的椒花水库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2.按照归档要求对卷内目录、案卷目录进行信息化管理,逐条进行计算机著录,录入计算机辅助综合管理系统。

3.达到国家、省级水利部组织的移民安置档案专项验收要求。

4.达到浏阳市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接收要求,并办理好移交手续。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及省水利(移民)和椒花水库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验收标准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3.工程竣工移民安置验收时,验收委员会应组成移民档案验收组。移民档案验收组应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验收组织单位、项目法人及有关单位的档案人员和相关专家组成。其组长应为移民安置验收委员会成员。移民档案验收的主要意见和结论应写入移民安置验收报告。

4.移民档案验收是移民安置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阶段性移民安置验收时,应同步检查移民档案的收集、整理情况,移民档案检查不合格的,要及时整改。工程竣工移民安置验收时,应同步验收移民档案,凡移民档案验收不合格的,应当重新整改直至移民档案验收合格。

5、乙方在签订合同后提交相应的工作成果文件,工作成果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并负责移民安置档案专项验收工作。移民安置档案通过专项验收,视为乙方技术成果通过甲方验收,否则视为乙方技术成果验收未完成。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

1、甲方应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项目及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情况、在移民安置档案管理服务过程中能顺利协调各方关系、提供相关资料、配合开展档案整理的代表。负责与乙方派驻的档案收集整理机构联系。

2、负责做好与本项目移民档案整理有关单位的协调工作,为档案整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

3、及时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档案整理工作的有关资料、函件等资料。

4、对档案收集整理机构和人员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5、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档案整理费用。

6、监督乙方及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整改及改进意见;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工作人员,有权要求予以更换。

乙方:

1、按时完成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工作内容。

2、及时向甲方报告工作进度,反映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保证成果质量,确保档案整理资料符合相关验收规范。

4、在本合同期限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甲方同意,档案整理机构和所有乙方参与人员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资料,并应妥善做好乙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5、按本协议约定收取档案整理费用。

6、在甲方指定时间内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椒花水库工程移民档案整理细则》、《椒花水库工程移民档案分类大纲与方案》的要求,整理归档的案卷达到国家综合档案馆的要求,保证验收合格,不影响水利部组织的椒花水库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7、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及时完成各项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由于乙方原因,未按合同期限及甲方要求期限内交付工作成果,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超过三十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同时,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并有权根据实际发生且经验收合格的工作量以本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按百分之八十予以结算,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4甲方在档案管理服务费已安排到位的情况下,无政策调整、特殊因素、乙方原因等,甲方不得拒付乙方相关合同款,否则,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5因乙方原因导致影响水利部组织的椒花水库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乙方应无偿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组织人员赶工、修订,确保配合完成椒花水库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7.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项目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实施。违反本条的规定,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将转包或分包盈利(转包或分包合同所规定的价格与本合同所规定的价格的差额)的(双)倍支付给甲方,并按转包或分包项目价格的30%支付违约金。

7.7乙方应对本协议相关文件及资料进行保密并采取不低于自身企业机密的保密措施,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协议项目相关的文件、资料外泄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中标价格25% 的违约金,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

7.8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该项目未按合同期限交付工作成果、影响水利部组织的椒花水库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文件资料外泄等情况,并由此造成的项目成本增加,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同时,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11.1档案安全

1、乙方应绝对保护好乙方所有收集和整理的档案资料安全,防止外泄、损毁、脏污等风险。

2、档案存放地点要做好防盗门、防盗窗等保护措施确保档案安全。

3、档案收集、整理及信息化加工必须在浏阳境内进行,不得运往异地。

4、乙方整理的全部档案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向甲方进行移交(含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原文数据等),并做好移交清册,清点确认无误后方可最后一次付款。

11.2项目实施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为合同签订后至甲方要求的椒花水库工程移民安置档案验收时间,完成后期扶持移民人口登记等各项工作。项目实施期限以此条为准。

11.3费用及支付方式补充事项

1、结算方法

1.1.1付款人:浏阳市库区移民事务中心

1.2.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6个月支付合同金额的30%,完成项目整体进度50%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50%,完成项目整体进度70%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项目整体全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支付余款。付款前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开具等额有效的合格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11.4合同补充和修改

对合同条款作任何改动或偏离,增加补充条款,均须由甲、乙双方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

11.5违约终止合同

(1)在合同履行期间,因甲方自身原因而要求中止或解除本合同,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应付的服务费由甲方负责补偿。

(2)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如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主张权利产生的差旅费等,乙方应负责赔偿。

11.6破产终止合同

(1)当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合同,在甲方知情而未收到乙方终止合同书面通知时,甲方亦可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2)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原因造成自然终止合同时按破产终止合同办法终止合同。

11.7合同纠纷

如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双方约定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8未尽事宜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9合同份数及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浏阳市行政中心附二栋4403地址:曙光中路391号
法定代理人:谭力法定代理人:丁宗源
委托代理人:甘新辉委托代理人:余意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附件下载:
  • 暂无附件

标签: 管理服务 档案 移民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