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沙市望城区委宣传部《雷锋家乡党支部》电影拍摄项目合同公告

中共长沙市望城区委宣传部《雷锋家乡党支部》电影拍摄项目合同公告

中共长沙市望城区委宣传部《雷锋家乡党支部》电影拍摄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03月27日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GK-********0103-1
采购人(全称):中共长沙市望城区委宣传部(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九狐(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雷锋家乡党支部》电影拍摄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010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雷锋家乡党支部》电影拍摄项目 电影服务1、项目立项;2、剧本创作及送审:中标人根据采购方提供的事迹和典型人物进行剧本创作,由采购方与中标人共同确定剧本,并提交中央电视台电影频道审查并修改,所有剧本修改意见以频道审片意见为准;同时向国家电影局申报拍摄许可;3、影片拍摄及送审:成片之后由宣传部与制作方共同审看,并提交电影频道第一次审片,根据频道审片意见进行修改,之后二次审片,申请国家电影局审片通过并取得播出许可证(龙标);4、其他相关要求:立项单位为中共长沙市望城区委宣传部;影片时长:90分钟,拍摄时间:2021年7月,拍摄周期:1个月,拍摄地为北京和长沙市望城区,指定播出平台为中央电视台电影频道。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零伍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场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制作准备-前期勘景

/

/

1

12000.00

12000.00

2

制作人员

/

/

1

*******.00

*******.00

编剧、导演组、制片组、摄像组、灯组、录音组、道具组、场务组、服化组等人员

3

演员

/

/

1

580000.00

580000.00

演员劳务

4

海外&外地拍摄

/

/

1

185000.00

185000.00

住宿、交通费

5

器材

/

/

1

281000.00

281000.00

摄像、灯光、数码录音、航拍器等拍摄所需器材

6

场景/道具/服装

/

/

1

230000.00

230000.00

服装、道具等租借/购买

7

后期制作

/

/

1

255000.00

255000.00

后期剪辑、特效包装、调色等

8

音乐

/

/

1

90000.00

90000.00

版权音乐、后期声音制作等

9

其他制作费用

/

/

1

147000.00

147000.00

车辆租赁、餐饮费等其他制作所需费用

合计报价

*******.00

费用包干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3-12 ——2021-12-31

3.2 履行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直至本项目结束。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付款人:中共长沙市望城区委宣传部

(2)付款方式:通过区财政集中支付

(3)付款进度:按合同约定进度付款。合同签订15个工作日后支付合同额的10%,剧本由播出平台(中央电视台电影频道)审核通过后支付合同额的60%,余款在项目整体验收后支付。如不能按时间约定在中央电视台电影频道播出余额不再支付。

4.2收款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梅地亚支行(九狐(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0093)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达到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电影频道相关播出标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按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验收要求: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电影频道播出。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剧本创作、拍摄制作细节(包括分镜头脚本、导演阐述、成品等)提出合理建议;有权对乙方的工作予以监督,乙方应予积极、充分配合。

(2)甲方为本项目宣传推广之需要可主动发布影视作品拍摄花絮、预告片、发布新闻稿,免费使用导演、编剧、参演演员等授权的其姓名、肖像以及含有其本人的图片、合作影视作品音视频等

(3)甲方负责配合与该项目有关的发行相关的行政审批、许可或备案等,且由此发生的必要支出和费用计入制作开支。

(4)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向乙方账户打入制作预算款项。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该项目的作品剧本、大纲等内容,组织摄制工作,并对剧本、大纲、合作影视作品等创作和质量状况进行审核。

(2)乙方负责根据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摄制日程安排组织剧本撰写、影视作品摄制、影片的最终发行等工作。

(3)乙方在摄制合作影视作品过程中,应妥善签署并履行相关演职人员协议。

(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为了使项目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电影频道顺利播出,甲方同意唯一委托、授权并配合乙方全权负责该项目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电影频道的对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版权处置、署名安排以及播出协调等。

(5)乙方应依国家及当地公共安全相关法律规定对合作影视作品中从事危险戏份之演出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有效的保护措施,并为其购买保险,该费用计入制作费用预算。

(6)乙方应保证在该项目的摄制、制作期间,乙方为合作影视作品艺术创作的核心,有责任及义务保证成片的行业标准。乙方应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关于剧本的主题、风格、剧情走向、人物定位的方案基础进行创作和拍摄制作。乙方应保证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广电、文化、网监等相关部门的政策,拍摄内容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展示涉及政治有害、情色暴力、低俗的桥段,同时拍摄内容及拍摄过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7)乙方应确保合作影视作品如期顺利制作完成。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保证及约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应及时予以纠正,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那么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7.4如发生违约,违约方应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或补正,纠正之后,甲乙双方可依据本协议继续履行,以实现协议之目的。

7.5如一方的违约行为致使本协议的继续履行、协议所述目的无法实现或造成重大阻碍的(如甲方不能按时向乙方支付款项或是乙方无法使项目在商定的播出平台播出等),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并终止本协议,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本协议项下所述制作费用预算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还应向守约方继续赔偿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第三方赔偿金、行政性罚金等。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采购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1、电影《雷锋家乡党支部》(暂定名)

2、如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拒力,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电影频道播出时间可延迟到2022年3月5日。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北大道1688号行政中心13楼地址:北京市市辖区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1号楼902
法定代理人:姚建刚法定代理人:赖浩宇
委托代理人:刘自然委托代理人:赖浩宇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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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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