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年度合肥充电公司充电设备定点供应商
2021-2022年度合肥充电公司充电设备定点供应商
项目名称: | 2021-2022年度合肥充电公司充电设备定点供应商 | ||
项目法人: | 合肥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 项目地址: | 合肥地区 |
立项批文名称: | 合肥市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网络建设项目 | 项目审批单位: |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监督部门: |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代理机构: |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交易平台: |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项目建立时间: | 2020-06-19 09:13:39 |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2021-2022年度合肥充电公司充电设备定点供应商
原项目编号:2021BFFAZ00318
原公告日期:2021年03月02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2021-2022年度合肥充电公司充电设备定点供应商补疑2
项目编号:2021BFFAZ00318
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第39页,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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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本项目招标的充电设备物资非国家或行业实行生产许可制度目录内的产品,无有给企业发放充电设备(桩)的生产或制造许可证。
答:此处要求为“如有”,本招标项目不适用,无须提供。
2.第40-41页,业绩评审部分,载明“充电设备业绩与投标人业绩可重复,且合同甲方不限定为投标人”
问题2:此处要求不合理且不明确。我司认为业绩要求是为对投标人供货履约能力的评审,应提供投标人签署的合同,业绩证明合同甲方应为投标人自身。
答:本招标项目所要求的充电设备业绩和充电设备投运报告均为对充电设备的要求,只需投标人所投充电设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即可,合同供货商不限定为投标人。
3.第42页,技术评分标准财务状况,要求提供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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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3:一般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在5月之前出具,开标截止时间前大部分企业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尚未出具。对于无法提供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的投标人,如何评审或是否可修改为提供2017、2018、2019三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答: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财务状况”可以提供2017、2018、2019三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
4.第67页,********172403901003.jpg">
问题4:我司有设备运行状态:待机为红色,充电为绿色,故障告警为黄色,请问是否可以?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5.第77页,“2.20 关键器件”,直流充电模块:自主研发
问题5:直流充电模块,是否必须为自主研发?使用可增加接受市场主流优质品牌充电模块?
我司认为市场上充电桩制造企业同时真正开发并生产充电模块的厂家只有个别企业,大部分桩企为使用专业模块研发制造企业的的充电模块,且专业品牌充电模块其产品更具性能技术和质量保证。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6.第78页,外壳材质要求为热镀锌板,
问题6:外壳材质,贵方是否接受“冷轧板”?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7.投标编制软件中《开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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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里的包,填写包1,还是写标的编号或者项目名称,请贵方明确。
答:招标文件格式中无《开标一览表》,此处可不编辑。
8.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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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此处的评审因素索引表,是否需要编制并上传进投标编制软件内,上传进哪个部分,请贵方明确。
答:可在其他文件中上传。
9.投标编制软件中《初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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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此处是只需上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还是需要将招标文件附录1-5的资格审查条件内容重新再次编制上传,还是将评标办法中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两项涉及的佐证材料上传?或者如何理解,请贵方明确。
答: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的材料在投标文件组成模块中对应上传。
10.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之3.1.业绩要求:2017 年 1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400万元的充电设备供货业绩,且供货内容须包含直流充电机设备。
及《第三章评标办法》之《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之【2.2.3.(1)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
1.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 2000 万元的充电设备供货业绩,且供货内容须包含直流充电机设备,每个业绩得3分。
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 1500 万元的充电设备供货业绩,且供货内容须包含直流充电机设备,每个业绩得 2 分。
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的充电设备供货业绩,且供货内容须包含直流充电机设备,每个业绩得 1 分。
疑问:请问资格业绩及评审业绩是否认可充电项目的合同为充电设备供货及安装工程,或者带有部分施工安装内容的项目合同?请回复。
答:业绩须为已供货完毕并验收合格的业绩(业绩合同范围可以包含安装部分,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包含供货和安装,则该业绩须已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
11.《第三章评标办法》之《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之 2.2.3.(2)根据投标人提供完整的 2018、2019 和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进行综合比较。及《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之《七、资格审查资料》之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疑问:结合我司的审计年度情况2020年的审计报告要2021年4月才能出审计报告,是否认可2017、2018、2019年的为近三年的财务报告?请回复。
答: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财务状况”可以提供2017、2018、2019三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
12.《第三章评标办法》之《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之【2.2.3.(1)体系认证】-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个得2分。
疑问:因受本次新冠疫情的影响,职业健康体系认证审核延期;若是过期的证书加上审核公司出具的证明文件是否可接受?请回复。
答: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书证件应在有效期内,若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发证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证明材料,或经询标被评标委员会认定符合相关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予以认可。
13.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0.2 (4)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证书证件应在有 效期内,若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疑问:①安全生产许可证 ,国家有严格规定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不属于该行业的,是否对此项做出澄清即可? 请回复。
②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这个几个证书是针对建筑行业的施工单位所必须的证书,请问非建筑 施工行业的其它单位,是否必须提供上述证书?请回复。
答:本项目无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14.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生产/制造许可证及《第三章 评标办法》之《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 2.1.2 生产/制造许可证(如有)-具备有效的生产/制造许可证。
疑问:生产/制造许可证 国家有严格规定对工业产品及特种设备生产企业都要强制性通过许可证认证,请问非工业及特种设备生产企业,是否可以不提供?请回复。
答:本项目无须提供上述证书。
15. 招标文件P43
第三章 评标办法
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财务状况要求:
根据投标人提供完整的2018、2019和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进行综合比较。评委根据财务状况进行综合评分:优秀3<F≤5分,良好1<F≤3分,一般0<F≤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如投标人为上市公 司须提供年度财务报表扫描件(或经网上公示的年度报告截图);如投标人为非上市公司,则须提供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扫描件。
问:我司于2019年成立,无18年审计报告,20年审计报告将于本年度4月份方可出具。故建议此条评分项增加:若投标人为新成立公司,则提供成立后的年度财务报告即可。(若20年财务报告尚未完成,可不出具,不影响评分)
答: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财务状况”可以提供2017、2018、2019三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
16. 招标文件P114
第六章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目录
三、两创产品投标声明函
问:招标文件内未明确两创产品投标声明函具体要求(电子平台内也无此项对应要求),请明确具体要求的内容或提供声明函格式。
答:本招标项目未对两创产品作要求,无须提供两创产品投标声明函。
17. 招标文件P65第五章供货要求三技术要求及数量要求
(一)采购需求,表1估算量、投标限价、投标报价表配套底座
问:落地式产品需要对应配置设备基础,若理解为设备基础,则需要包含安装及施工,请明确本项目是否包含安装、施工?
答:本项目不包含安装、施工。
18. 招标文件P65第五章供货要求三技术要求及数量要求
(一)采购需求,表1估算量、投标限价、投标报价表内包含125A直流充电终端的采购需求(二)技术要求2.2.5充电枪线
a)充电枪头及枪线统一选用250A。
b)250A枪线规格:标配80mm2(DC+、DC-)动力线,外漏枪线5米。
问:招标文件内明确本项目充电枪头及枪线统一选用250A,请明确是否还有125A规格产品的采购需求?若无,建议删除此规格产品的需求。
答: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 “表 1 估算量、投标限价、投标报价表”,且125A枪线规格:标配35mm2(DC+、DC-)动力线,外漏枪线5米。
19. 招标文件P68第五章供货要求三技术要求及数量要求(二)技术要求
通信功能?数据通讯协议通过软硬件接口连接相应输入/输出组件,包括但不限于人机交互、数据采集、计量计费、负荷管控、错峰管理、支付、数据加解密、控制充电设备启停、与招标人运营管理平台通信等功能。
非车载充电柜(群)按系统要求配置工业级路由器,工业级路由器需支持有线与无线(兼容5G及4G频段双网配置,全网通通信模块)双网互备。
问:我方充电桩自身已具备通讯模块且能实现网络通信的功能,请明确本项目是否必须配置路由器?
答:必须配备,按招标文件执行。
20.招标文件P80第五章供货要求三技术要求及数量要(二)技术要求
3.4.1充电设定方式
在充电过程中,充电机依据车辆控制装置提供的数据动态调整充电参数,完成充电过程。定时充电功能:通过运营管理平台自动或手动设置充电时间,充分利用低谷电价。智能充电功能;通过运营管理平台区域组网本地所有充电桩协同,智能错峰充电。
问:此项需求对前期充电设备的电缆预埋,需增加电缆规格(通讯线缆),请招标方提前做好场地规划,以免造成现场改造的投资成本增加,请悉知。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1. 招标文件P81
第五章供货要求
三技术要求及数量要求
(二)技术要求
3.4.6计量功能?
具有对充电接口输出电能进行计量的功能。计量应满足《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JJG1148-2018)、《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电能计量》(GB/T28569-2012)要求,交流电能表应满足《电子式交流电能表》(JJG596-2012)要求。
交流电能表精确度等级不低于1.0级,分时计量功能,具备两路RS485接口,分别接入控制单元和信息采集系统(实现远程抄表等功能),通信协议应遵循《DL/T645-2007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技术要求。交流充电桩具有多个可同时充电接口时,每个接口应单独配备电能表
3.13关键元器件
序号 | 名称 | 推荐品牌 | 备注 |
1 | 微型断路器 | 施耐德、ABB、西门子 | |
2 | 电子式交流 | 湖南威盛、宁波三星、江苏林洋 | 1.两路RS485 |
2.精度等级:1.0级 | |||
电能计量表 | |||
3.分时计量功能 | |||
3 | 充电枪及枪线 | 巴斯巴、沃尔、知崇、多思达 | 枪线外漏部分不少 于5米 |
问:1、我方设备已在全国各大场站广泛使用,计量准确且品质过硬、增加实物电表会增加产品的成本,建议取消增加交流电能表的需求,并更改为交流电能表或具备与之相同功能的计量模块皆可并取消对交流电能表的品牌指定要求。
2、我方设备内与控制单元及信息采集系统的连接分别采用CAN线及485接口,功能上完全满足招标要求需要实现的功能。建议更改为不限制通信的方式,功能上可实现充电控制及远程抄表即可。
3、我方交流单桩采用先进的集中控制板的方式来对产品做开断、计量等功能的实现,将产品的外形进一步优化缩小,更适应现场需求安装环境。建议修改为:若投标方自主研发的集中控制器能,能满足开断、计量功能的实现,同样被认可选用了招标要求的关键元器件。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2. 招标文件P66
第五章供货要求
三技术要求及数量要求
(二)技术要求
2.4 功能要求
计量功能?
充电机应具有对每个充电接口输出电能进行计量的功能。计量应满足《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检定规程》(JJG1149-2018)、《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电能计量》(GB/T29318-2012)要求,直流电能表应满足《电子式直流电能表》(JJG842-2017)要求。
直流电能表精确度等级不低于1.0级,具备两路RS485接口,分别接入控制单元和信息采集系统(实现远程抄表等功能),通信协议应遵循《DL/T645-2007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技术要求。充电机具备多个可同时充电接口时,每个充电接口应单独配置直流电能计量装置;充电机交流动力电源输入处应配置一台交流电能计量装置,精确度等级不低于1.0级,具有分时计量功能且具备两路RS485接口(其中一路RS485接口作为备用),若采用分体式配置方案亦须配置相同规格的交流计量装置。
问:我方设备内与控制单元及信息采集系统的连接分别采用CAN线及485接口,功能上完全满足招标要求需要实现的功能。建议更改为不限制通信的方式,功能上可实现充电控制及远程抄表即可。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3. 在文件以及公告中,未能看到本项目的单个充电桩型号的所需总数量,我司不能及时的作出合理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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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 “表 1 估算量、投标限价、投标报价表”。
24.我公司基本户为大股东共管账户,近期大股东内部股权变更人事变动未到位,基本户付款流程暂缓,本次招标在即,是否可以从一般账户支付投标保证金?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5.“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关于“财务状况”的评分:因财务审计工作耗时且工作量大,我司预计截止至开标日期3月22日,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还在审计中,第三方审计单位暂未能出具。请问该项评分能否进行修改?
答: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财务状况”可以提供2017、2018、2019三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
25.招标文件内P38-43第三章评分办法。
问题:
建议增加:投标人或投标人所属集团企业提供的资质、荣誉、业绩、检测报告等证明文件具备同等效力,均被认可。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6.招标文件第42页要求提供2018、2019、2020年度审计报告,投标须知前附表1.4.1详见附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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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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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具体以那个标准执行,如果需要提供,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未出,是否可放2017、2018、2019年度审计报告,请明确。
答: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财务状况”可以提供2017、2018、2019三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
27.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2.20 关键器件
序号 | 名称 | 推荐品牌 | 备注 |
1 | 塑壳断路器 | ABB Tmax 系列 带电流可调功能 施耐德 NSX 系列 带电流可调功能 西门子 3VA2 系列 带电流可调功能 | |
2 | 微型断路器 | 施耐德、ABB、西门子 | |
3 | 辅助电源 | 明纬、台达、艾默生、友邦 | |
4 | 电子式交、直流 电能计量表 | 湖南威盛、宁波三星、江苏林洋 | 1.两路 RS485 2.精度等级:1.0 级 3.分时计量功能 |
5 | 充电枪及枪线 | 巴斯巴、沃尔、知崇、多思达 | 枪线外漏部分不少于 5 米 |
6 | 直流充电模块 | 自主研发 |
问:塑壳断路器是否可选国内知名品牌,如天水二一三、人民电器、良信电气;电表是否可选同档次品牌如:科陆电子;充电枪是否可同档次品牌如:永贵?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8.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2.4功能要求 :
输出功率智能自动分配功能★
一体式充电机或分体式充电机应具备动态功率分配功能。在充电过程中,充电机根据用户充 电请求、电池充电需求、当前功率变换单元负荷状态、上级监控管理系统调控指令,按预定的控 制策略动态调整分配连接至各充电接口功率变换模块(充电模块)的数量。
当充电整流柜只有一把枪和车辆连接时,枪头的最大输出为额定功率。当充电整流柜同时有 两把及以上枪和车辆连接时,应具备智能自动分配模式:
a)智能自动分配模式:充电整流柜根据与多个 BMS 通讯结果,调配充电模块输出实现功率按 需分配的功能,任意充电模块可调至任意充电枪输出。如 120W 充电整流柜双枪输出功率支持在线 切入切出,即当 A 枪满功率输出时,此时 B 枪连接并充电,控制系统会在不中止 A 枪充电情况下 判断 A 枪充电需求,至少切出一个模块即 20kW 给 B 枪使用。当 A 枪需求从 100kW 下降到 80kW 时, 在不中止 A 枪充电情况下,再自动切出一个模块给 B 枪,即 B 枪获得 40kW 功率,当 A 枪需求继续 下降至 20kW 时,自动切出模块 B 枪获得 100kW 功率。
问:直流一体双枪调度策略是否可以不用单模块调度,120kW采用功分模式;240kW分体式充电桩调度颗粒度是否可改为40kW一个调度单元;360KW分体式充电桩调度颗粒度是否可改为60kW一个调度单元: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9.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3.14 充电机柜体(桩体)要求 充电机的结构外形、柜体(桩体)外观、结构布局等要求如下 :
a)充电机柜体(桩体)应外观线条流畅、整体紧凑、简洁时尚,与安装地点周边环境相协调。壁挂式安装方式,兼容立柱式安装,立柱高度为 1.30 米;
问:立柱高度是否可改为大于或者等于1.3米?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30.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3商务评分标准产品责任险:投标人所投充电设备具有产品责任险的,保险范围包含 本项目区域(合肥市含四县一市),且最高保额达到 1000 万(包含)及以上的得 4 分;最高保额 500 万(包含)以上 1000 万(不包含)以下的得 2 分,其他不得 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不提供不得分。
问:且最高保额达到 1000 万(包含)及以上的得 4 分,我司产品责任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 万,请问是否满足评分标准要求?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3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所需资料
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证书证件应在有效期内,若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例如,某证书已不在有效期内,但该证书发证机构或者相关主管部门约定可以继续使用的,评标委员会应从其约定并在评标中予以认可。
问:本次项目为纯设备采购项目,不包含土建及施工,招标文件此条款要求的证书多为施工资质,与招标项目情况无关,我司认为应予以修改,望采纳。
答:本项目无需提供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辅助电源电压:同时兼容12V和24V,辅助电源电压应能实现手动及自动切换功能;P65
问:如何理解自动切换功能?可否举例详细说明。
答:满足辅助电源12V和24V相互自动切换。
33.一体式充电机(采用 120/160kW 机型,进线总断路器、熔断器等按机型最大输出功率配置,进线总断路器整定电流具备可调功能;模块插槽及接线端子全部安装到位)。
问:这是否可以理解为当所供机型所能搭载的最大模块数量大于实际模块数量时,剩余的模块插槽及端子线要全部安装到位,以便后期增容;当所供机型所能搭载的最大模块数量等于于实际模块数量时,则不需要也无剩余的模块插槽及端子线可供安装?如机柜最大能搭载8个20kW模块即160kW,若招标机型为120kW,会剩下2个模块插口,2个模块插口是否要安装模块插接端子以备后期扩容?
答:所供机型必须按照该机型最大容量配置进线总断路器(带电流可调功能)、熔断器、接触器等,所供机型所有模块插槽及接线端子必须全部安装到位,以便后期扩容。
34.技术评分标准中,财务状况要求提供完整的2018、2019和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进行综合比较。
问:因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还在审计中,请问是否可以提供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答:可以提供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5.商务澄清:招标文件P38-43第三章评分办法
问:投标人或投标人关联公司(包含母公司、子公司、兄弟公司等)提供的资质荣誉、业绩、检测报告等证明文件是否具备同等效力,是否能被认可?投标人提供关联公司关系声明。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1. 中标人中标后提供的充电设备需购买产品责任险,责任险期限同设备质保期限为5年。
2. 中标人中标后提供的充电设备未验收、移交招标人前,充电设备的现场保管责任由投标人负责,若发生盗窃、毁坏等影响设备运行的,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合作化南路466号燃气大厦22-24层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 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2021-2022年度合肥充电公司充电设备定点供应商
原项目编号:2021BFFAZ00318
原公告日期:2021年03月02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2021-2022年度合肥充电公司充电设备定点供应商补疑1
项目编号:2021BFFAZ00318
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招标文件P40页“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原为:
投标人业绩 | 9分 | 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 1.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的充电设备供货业绩,且供货内容须包含直流充电机设备,每个业绩得3分。 2. 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充电设备供货业绩,且供货内容须包含直流充电机设备,每个业绩得2分。 3. 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充电设备供货业绩,且供货内容须包含直流充电机设备,每个业绩得1分。 注:1.本项目仅计取3个投标人业绩,同一业绩不重复得分,仅按最高得分计取一次,满分9分。 2.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2)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买方开具的证明等); 3.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 4.以上涉及到的材料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等),应另附买方(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 5.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 |
现变更为:
投标人业绩 | 9分 | 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 1.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的充电设备供货业绩,且供货内容须包含直流充电机设备,每个业绩得3分。 2.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充电设备供货业绩,且供货内容须包含直流充电机设备,每个业绩得2分。 3.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充电设备供货业绩,且供货内容须包含直流充电机设备,每个业绩得1分。 注:1.本项目仅计取3个投标人业绩,同一业绩不重复得分,仅按最高得分计取一次,满分9分。 2.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 (2)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买方开具的证明等); 3.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 4.以上涉及到的材料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等),应另附买方(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 5.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 |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合作化南路466号燃气大厦22-24层
联系人: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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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 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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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2年度合肥充电公司充电设备定点供应商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项目编号:2021BFFAZ00318
2021-2022年度合肥充电公司充电设备定点供应商项目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人已经确定。现将中标公示公告如下:
中标(成交)单位名称:科大智能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中标单价:单价合价为178180元
中标(成交)单位名称: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单价:单价合价为172050元
中标(成交)单位名称: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单价:单价合价为236850元
中标(成交)单位名称:珠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单价:单价合价为215366元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程晓梅,郭志强,许庆秀,戴家华,吴伯友,谢聪,王先明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03月29日
标签: 供应商 充电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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