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0103-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兴荣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2021年工发资金项目专家评审、抽查和验收等工作服务外包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010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优惠率(%) | 1 | 2021年工发资金项目专家评审、抽查和验收等工作服务外包 | 其他服务 | 对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项目专家评审环节开展非答辩式会议评审,出具专家评审意见;每个项目评审时间不低于10-15分钟;对评审完的项目进行现场抽查(根据相关处室需要,单个项目奖补额度在50万元以上的进行抽查);对省、市安排额度在30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出具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将每类项目评审的全过程形成文字加图片的评审会议备忘录。 | 项 | 1 | 3 | 合计金额小写: 80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捌拾万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3-05 ——2021-12-31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对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项目专家评审环节开展非答辩式会议评审,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3.3.2每个项目评审时间不低于10-15分钟; 3.3.3对评审完的项目进行现场抽查(根据相关处室需要,单个项目奖补额度在50万元以上的进行抽查或者项目数量30%以内的比例进行抽查); 3.3.4对省、市安排额度在30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出具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3.3.5将每类项目评审的全过程形成文字加图片的评审会议备忘录。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1.1支付方式: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4.1.2付款方式: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年度内项目评审、项目验收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按照工作量一次性付款; 4.1.3本项目按实结算,具体结算金额以实际工作量为准。 4.2收款账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白沙支行(湖南兴荣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5.2.1对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项目专家评审环节开展非答辩式会议评审,出具专家评审意见;每个项目评审时间不低于10-15分钟;对评审完的项目进行现场抽查(根据相关处室需要,单个项目奖补额度在50万元以上的进行抽查或者项目数量30%以内的比例进行抽查);对省、市安排额度在30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出具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将每类项目评审的全过程形成文字加图片的评审会议备忘录; 5.2.2我司已建立长沙市专家人才库(符合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有关要求),拥有专业的评估评审人员、设施齐备的评审会议室、具备承担各类咨询、评估、验收、研究项目的能力、完全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项目评审及项目验收工作条件和要求; 5.2.3我司承诺履行采购人及企业的相关保密协议。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3.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3.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3.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乙方应保存与其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有关的所有工作记录和文档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纸质版本以及电子版本),甲方有权随时查看并要求乙方提供、乙方应给予查看并提供该等工作记录和文档材料给甲方; 6.2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任何一方违反或者擅自变更本协议及其附件相关约定,导致另一方遭受任何损失、处罚、索赔或被要求承担经济责任的,均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4如由于本合同任何一方因无法合理预见、控制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其未能按约定履行其本合同下的义务的,则该方对此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下列不能预见其发生且超出合同一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事件,如包括但不限于天灾、自然灾害、战争或类似战争的状况、暴乱、破坏、火灾以及政府行为。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向本协议另一方予以通报。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乙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八楼 | 地址: | 芙蓉中路三段380号汇金苑9栋4225号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