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岳麓区农业农村局2021年春耕生产早稻种子采购合同公告

长沙市岳麓区农业农村局2021年春耕生产早稻种子采购合同公告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LCG-JZ-********0139-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岳麓区农业农村局(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隆平种业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2021年春耕生产早稻种子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YLCG-********013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2021年春耕生产早稻种子采购 稻谷中嘉早17种子44000公斤,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中嘉早17种子纯度≥99.0%,净度≥98.0%,发芽率≥85%,水分≤13.0%等,并按照《种子法》的相关规定承担质量保障责任。千克44000356400
 合计金额小写: 356400
 合计金额大写:叁拾伍万陆仟肆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2021年春耕生产早稻种子采购稻谷中嘉早17种子44000公斤,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中嘉早17种子纯度≥99.0%,净度≥98.0%,发芽率≥85%,水分≤13.0%等,并按照《种子法》的相关规定承担质量保障责任。千克44000356400
合计金额小写:356400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拾伍万陆仟肆佰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3-30——2021-4-6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送货上门并验收合格。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207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0,说明:货物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经初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款项的9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56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剩余10%在农作物收割后无质量问题的情况下支付
4.2收款账户:中国农业银行湖南湘江新区分行(湖南隆平种业有限公司:180*****040000880)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 1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5.2. 2满足本合同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

5.2. 3达到乙方响应本合同政府采购项目招标的投标文件所承诺的标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采购内容:中嘉早17,44000公斤,30KG/件。

5.3.2技术要求:所供种子质量须符合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GB4404.1-2008),即净度≥98%、纯度≥99%、发芽率≥85%、水分≤13%;并按照《种子法》的相关规定承担种子质量事故责任;成交人须具备“中嘉早17”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资质证书或“中嘉早17”种子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资质证书或授权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3.3技术指导:供货期间成交人必须委派其经营、销售和质量管理人员到供货地点进行供货衔接和配合质量抽检,以及办理送收货物相关手续,并提供加盖原始印章的授权委托书交采购人;成交人必须提供产品说明和技术宣传资料,向农户提供完整的品种审定公告,全面告知农户相关品种的特征表现、产量表现、栽培技术要点、适宜栽培区域和注意事项等信息,并委派技术专员提供全年免费技术指导。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乙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品种数量、质量标准、约定交货时间、地点交付甲方;

6.2甲方必须按合同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长沙市岳麓区仲裁委员会仲裁。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章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11.1合同未尽事宜,必须经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393号湘麓金座西栋3楼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谷高新区沿高路15号
法定代理人:张献文法定代理人:袁定江
委托代理人:刘永全委托代理人:程浩南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种子 农村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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