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茶线K88+970平改立道路连接工程
醴茶线K88+970平改立道路连接工程
醴茶线K88+970平改立道路连接工程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03月31日
工程名称:醴茶线K88+970平改立道路连接工程
施工合同
发包单位:茶陵县虎踞镇人民政府
承包单位:湖南安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醴茶线K88+970平改立道路连接工程
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茶陵县虎踞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湖南安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醴茶线K88+970平改立道路连接工程,经过采购招标,确定湖南安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为保证优质、安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醴茶线K88+970平改立道路连接工程
1.2工程地点:茶陵县虎踞镇人民政府
1.3工程内容:道路硬化、垫层等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具体以预算评审报告中清单为准。
1.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1.5 资金来源:县财政下拨
1.6 承包范围:道路硬化、垫层等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1.7 承包方式:按设计图纸(含设计说明)结合财评审核清单施工,采取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的施工总承包方式
二、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中标通知书:2.投标书及附件:3.本合同条款: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图纸;6.工程量清单;7.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8.合同履行中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
三、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3.1 发包人工作
1. 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道路交通管理事项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 合同签订一周内向承包人提供两套图纸。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3. 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它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
4. 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在签订合同后7日之内由发包人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现场交验;
5. 签订合同后,由发包人组织监理单位、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3.2承包人工作
1. 向发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2 .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3.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卫生管理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4. 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竣工工程成品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应相应追加特殊措施保护费;
5. 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施工发包人已明示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破坏的赔偿费用;
6. 承包人不得将本土工程违法转包和分包。
3.3派驻工程师及权限
3.3.1 发包单位派驻工程师姓名职务:工程师(甲方代表),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工程质量、安全、进度。
3.3.2 监理单位派驻工程师姓名:职务: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3.3.3 承包单位派驻项目经理姓名:赵霞职务:项目经理
3.3.4 承包单位派驻技术负责人姓名:/ 职务:/
四、工期
4.1 工期 4.1.1 工期为2个月(日历天),拟定年月日开工,年月日前竣工,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开出的开工令为准。
4.1.2如现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影响、雨水天气影响或非施工单位责任而影响工期,经甲方代表签证,工期方可顺延。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工期按期完工。合同期满未完成,工期每延期一天罚款200元(人民币),罚款金额不超过总金额的1%。
五、质量
5.1工程质量
5.1.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5.1.2 工程施工和质量标准评定依据的标准、规范:
⑴给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90
⑵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2-96
⑶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
⑷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7-87
⑸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⑹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
⑺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2-90
⑻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
⑼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城市防洪工程)CJJ9-85
⑽城市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28-89
⑾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90
⑿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44-91
⒀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9-2001
⒁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03
⒃城市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设部建城[2002]221号)
⒄其它需要明示的标准、规范名称:/
5.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每一道工序在承包人自检的基础上午,需经发包方工程师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5.3工程试车
工程试车要求及费用的承担:/
5.4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天内向发包人提供/套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套骏工图。
5.5质量保修
具体保修项目内容、范围、保修期、保修责任、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在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六、安全施工
6.1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技术规程施工,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做到文明、安全施工。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施工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和经济损失,发包方不负任何责任。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相关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2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必须报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经发包方工程师认可后,方可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3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设置明显安全标志,必须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施工。
七、合同价款确定与支付
7.1合同价款及调整
7.1.1合同价款金额(大写):柒拾万零玖佰零玖元 整 (人民币)¥:700909.00 元(含税价)。
7.1.2因工程变更、甲方要求增加等原因引起的价款变更、追加,承包人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签字确认后按下列方法调整。
(1)当变更的工程量,财审清单中已有综合单价的,则变更的工程量按财审的综合单价计价。
(2)当变更的工程量财审清单中没有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结算单价,可以参照类似于变更工程中综合单价计价。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执行。
所有变更部分的最终造价经茶陵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后再按开标时投标人承诺的总报价的下浮比例进行同比例下调后结算。
7.2工程预付款
本工程进度款按实际已完成工程价款的75%支付;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中标价的75%;待竣工结算经茶陵县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事务中心审计后付至97%;其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工程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
7.3竣工结算
7.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以发包人认可后10天内,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7.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10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7.3.3质量保修金的返还按本工程质量保修书协议约定内容执行。
八、违约、索赔和争议
8.1违约
8.1.1在签订本合同时,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8.1.2承包人违约,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8.1.3发包人违约,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8.1.4本合同签订后,如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未组织施工队伍开工,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8.1.5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将本工程对外转包,如有转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已完成的工程量不予验收和结算,并扣除其履约保证金,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负。
8.1.6乙方必须按时按质完成本工程序,如质量不合要求,由乙方自费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8.2索赔
合同当事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已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被损害方可在事件发生28天内向对方提出过索赔。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送达对方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索赔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认可。
8.3争议
双方在履行合同发生争议时,请/进行调解;调解失败,共同约定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事项
9.1甲方负责提供施工设计图纸及施工质量要求,对工程进度进行现场监督,乙方必须服从。
9.2所有材料乙方自主采购,但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9.3工程完工后,乙方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交竣工资料。
9.4乙方运输车辆及规定现场要满足县创卫创文要求,否则造成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合同解除
10.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0.2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十一、合同生效与终止
合同订立时间:2021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茶陵县虎踞镇人民政府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各保存两份。
十三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进行洽商协议补充,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内容。
发包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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