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星沙街道办事处长沙县星沙街道2021-2023年度城市管理综合巡查劳务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县星沙街道办事处长沙县星沙街道2021-2023年度城市管理综合巡查劳务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0241-2
采购人(全称):长沙县星沙街道办事处(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长沙长兴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星沙街道2021-2023年度城市管理综合巡查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024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折扣率(%)
1长沙县星沙街道2021-2023年度城市管理综合巡查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城市市容管理服务详见采购需求196.9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玖佰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标的名称:长沙县星沙街道2021-2023年度城市管理综合巡查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金额明细:

序号

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上限价格

备注

统一折扣率(%)

实际结算价

车辆、设备类

/

/

1

轻型货车(小型越野车)

越野车

元/台班

400

含司机,油料费

98%

392

人员类

/

/

序号

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上限价格

备注

/

/

2

普工(巡查特勤人员)

/

元/天

190

含食宿,服装,保险

98%

186.2

注明:1、以上单价均为含税全费用综合价格,车辆及机械设备的上限价格包含该车辆及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工及油耗等。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标准进行计量(机械设备必须按8小时/台班进行负荷运行操作施工,时工需按对等劳动强度标准及时间要求进行施工作业,每工日有效作业时间不低于8小时),3、机械设备及时工操作时间少于4小时(含4小时)按0.5个台班/工日结算,操作时间超过5小时(含5小时)、不超过8小时,按1个台班/工日结算。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3-16 ——2022-03-15

3.2 履行地点:由采购人指定地点(长沙县星沙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内)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在甲方指点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3.4服务期限:三年 (合同一年一签,本合同为服务期第一年);

3.5服务地点:长沙县星沙街道松雅社区、仙塘岭社区、马达岭社区、广生塘社区、星城公园二期、阳高变电站周边地块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本项目无预付款,每月汇总,根据甲方每月考核情况进行结算(结算时扣除扣发款项)。

4.2收款账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县支行(长沙长兴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180*****040021399)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接到分派任务时,人员、设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现场,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应急处突任务应当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人员、设备到达指定现场。如果没有及时赶到或是无法赶到,采购人有权选择其他中标方。

5.2.2、现场施工中标单位所有人员必须着装整齐,穿着统一标志反光背心,配戴安全帽,工作规范,作风严谨。

5.2.3、重点路段市容秩序值守及应急驻场劳务人员必须统一着装,穿着统一标志反光背心,必须严格执行采购人的任务规定,按规定人数驻点,坚持原则,文明劝导。

5.2.4、中标单位必须将劳务人员统一派送指定位置,其所产生的人员运送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

5.2.5、中标单位所派劳务人员年龄18-55周岁,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持有健康证,无违法犯罪记录,服从指挥,听从安排,安全操作,文明施工,严禁与第三方人员发生冲突。

5.2.6、施工现场中标单位必须安排项目负责人进行监督管理。

5.2.7、中标单位在合同期内应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保险、税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5.2.8、到场设备及操作人员发生事故时,由中标单位担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关赔偿费用,采购人不负责任何赔偿及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5.2.9、中标单位需承诺所供到场车辆性能完好。

5.2.10、机械设备保管,如发生偷盗,由中标单位负责,采购人不负责任何赔偿。

5.2.11、在劳务、作业时如有中标单位人员发生任何意外事故,由中标单位负全责,采购人免除一切责任。

5.2.12、中标单位应该与其所派劳务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并及时为所属劳务人员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及其它保险,按时交纳规定费用(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若中标单位未办理相关保险或未及时参保并缴纳费用,所有与此相关的责任由中标单位完全承担。

5.2.13、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不得损害采购人及第三方的利益,出于个人行为而给采购人或第三方带来经济损失的, 中标单位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5.2.14、采购人不保证中标单位的最低业务量,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乘以中标单价予以结算。

5.2.15、疫情防控期间,中标单位要及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做好工作人员自我防护工作,做好人员登记把关,不得聘请疫情地区人员。

5.2.16、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分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分包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5.2.17、如中标单位工作期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舆情,采购人有权劝退该中标单位,从其它中标单位中择优选择,或者由第四名单位替补。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服饰仪容:队员到岗执勤时必须着公司规定制式服装,并根据季节变化着不同制式服装,不得任意混穿。 着装要求仪容整洁,不准赤脚凉鞋或穿拖鞋站岗巡逻。 队员在执行勤务时,必须佩戴执勤证件,并配带规定的工作器械, 戴帽要端正,帽前沿与眉同高。队员在非执行勤务时,不得着制服和携带工作器械。 员工的服装和器械不得转借他人使用,服装不得送给亲友、子女穿用,不得私自拆改、变卖。不准留长发(两侧不过耳,后面不超过 2 厘米)、胡须、鬓角, 不得染发、烫发,不准留长指甲。执勤时,不要擦鼻涕、剔牙齿、修指甲、脱鞋袜。不准纹身。 以上各项如有违反每次扣款 100 元。

5.3.2、工作纪律:必须遵纪守法,文明执勤;不得迟到、早退;不准脱岗、离岗、 串岗、空岗、靠岗,绝对禁止当班睡觉。 按时交接班,实行本人实名签到制,不得迟到、早退、空岗、缺岗。接班的未到位时,交班的不准离岗,认真作好交接班记录。 当班人员未及时签到且无合理原因未请假的按照迟到或缺勤处理。 对值守中发生的一般治安问题和群众纠纷,能调处的要尽力调处, 不能调处的要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报告。重大问题和紧急情况要及时报告主管部门或当地派出所。在规定的时间就餐。严禁私自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危险物品进入本单位。 严禁无关人员在工作区域逗留或寻衅滋事。不准参与处理与当事人的经济纠纷和催款讨债;不准充当保镖和打手。员工上下班需用到交通工具的(摩托车、汽车等),请务必持证 上牌行驶,禁止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并遵守交通规则,勿违规行驶。以上各项如有违反每次扣款 100 元。

5.3.3、安全须知:履职过程中不得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不得刁难、侮辱、殴打他人或搜查他人身体;不得扣押他人证件或财物。不得私自罚款或没收财物。不得妨碍执法机关依法执行公务。严禁酒后执勤。严禁收受当事人的馈赠及财物。 工作时间严禁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

以上各项如有违反,视情节严重性分警告、通报批评、经济处罚 200 元~2000 元、辞退、开除、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3.4、市场整治:占路摆摊,影响交通通行,管理不力,群众投诉,一 月之内累计达到 2 次、社区反映工作不力的,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对责任人作辞退处理。

5.3.5、拆违控违:街道每核查新增一处违章建筑,特勤队员未发现、未报告的,扣发当班人员工资 400 元/人/处,街道对公司给予 2000 元处罚。发生一起防控队员接受当事人财物的,责令当事人全额退还财物并作辞退处理,街道对公司给予 4000 元处罚。

5.3.6、渣土防控:特勤队员工作不力,街道每核实一处新增渣土垃圾乱 倒现象,队员未发现、未报告的,扣发当事人基础工资 400 元/人/处。 一个月之内累计达到 2 车次,在对当班人员进行处罚的同时,街道对公司给予 3000 元处罚。发现防控队员与渣土老板、车辆驾驶员互相勾结,造成垃圾乱倒事实的,一经查实,对涉事人员予以开除处置,扣发队长当月职务工资,涉事人员所在公司要负责对乱倒垃圾进行清运清理,街道对公司给予 5000 元罚款并公开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追究当事人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对于在工作中履职到位,主动抓获乱倒垃圾车辆的,公司对个人奖励 100~400 元/次。

5.3.7、蓝天保卫:及时发现制止城郊结合部室外用火现象;发现焚烧痕迹马上清除;室外用火被上级通报,街道每次对公司给予 2000 元处罚。 对在星沙街道辖区发现非法使用、运输、贩卖散煤的进行奖励:发现非法使用散煤的,公司对个人奖励 100~200 元/次;主动抓获非法运输、贩卖散煤的,公司对个人奖励 300~600 元/次。发现扬尘、黄土裸露、道路污染等,及时制止并报告。

5.3.8、水域巡查:主要巡查范围为星沙街道负责的水域及岸线,巡查内容为保洁、排污口、禁渔、三无船舶、偷倒乱倒垃圾 5 种,街道或上级每发现一处岸线及河道水面保洁不到位、有排污口排污、有偷倒乱倒垃圾、有三无船舶出现和存在打网、放地笼、驾船捕渔、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渔、违规垂钓行为,特勤队员未发现、未报告的,扣发当班人员工资 200 元/人/处,街道对公司给予 2000 元处罚。

5.3.9该验收考核清单每月汇总,结算时严格扣除扣发款项,中标单位一个月内各项考评扣发在 4 次及以上,视为中标单位不履行信用条款,属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为奖罚分明,采购人可不定期根据各中标单位考评情况将服务质量差,管理不到位的中标单位限期整改,并可将该中标单位标段内部分工作量适当分配给服务质量好,管理到位,评价高的中标单位。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2)甲方应尊重乙方服务人员及其工作成果,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和必要的工作环境,使其充分发挥应有的专业作用。根据工作及服务需要,甲方有权对服务人员的工作地点及岗位进行调整。

(3)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要求进行考核或评估,如乙方提供的服务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按其考核标准扣减服务费,同时可以要求乙方调换服务人员以提高服务质量,直至满足甲方要求为止。

(4)乙方服务人员在提供服务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工伤事故发生之时起24小内书面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处理事故善后工作,因此产生的赔偿、补偿费用等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乙方服务人员在提供服务期间发生非因工伤亡、意外事故,事故善后工作由乙方负责,甲方积极协助,所发生的事故处理费用以及乙方服务人员的赔偿、补偿等费用,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6.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服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服务项目转委托给第三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乙方应对提供的服务人员做好相关入职体检,办理合法用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劳动合同》、购买保险、按时支付劳动报酬及相关福利等。为做好服务保障,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服务人员的相关信息,服务人员的姓名、用工合同情况、购买社保、工作岗位、工资、福利待遇等基本情况记载于双方确认的《服务人员安排确认表》,服务人员更换时间、交接情况等基本情况记载于双方确认的《更换确认表》。

(3)乙方负责对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岗中培训和安全培训,乙方应对服务人员定期进行继续教育和考核评估,以促进服务人员能力的不断提升,确保服务人员满足甲方岗位要求。

(4)乙方教育服务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维护甲方利益。

(5)乙方负责处理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依据本协议规定保障乙方服务人员合法权益,若发现甲方有侵害乙方服务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乙方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和要求。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面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回复乙方。

(7)乙方服务人员非因工作所需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服务人员追偿。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6%(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延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时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履行期限开始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长沙县松雅社区148栋1号(长沙县星沙街道办事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街道凉塘路社区四区40栋276号
法定代理人:喻孟华法定代理人:胡四林
委托代理人:唐百宁委托代理人:李欣
电话:****-********电话:135*****866
传真:****-********传真:



标签: 项目合同 劳务服务 综合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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