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吉利区城市管理局加装环卫车辆充电桩项目(二次)成交公告
洛阳市吉利区城市管理局加装环卫车辆充电桩项目(二次)成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吉利政采磋商(2021)0010-1号
2、项目名称:洛阳市吉利区城市管理局加装环卫车辆充电桩项目(二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03月17日
5、评审日期:2021年03月31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
1 | 为吉利区环卫中心环卫车辆充电桩增加配电设备等 | 河南龙键电力装备有限公司 | 洛阳市伊川县鸦岭镇先进制造产业园 | 377788.00 | 元 | |
序号 | 名称 | 品牌(如有)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
1 | 洛阳市吉利区城市管理局加装环卫车辆充电桩项目 | / | / | / | / |
三、评审专家名单:韩新华 、刘伟 、王志毅(采购人代表) ;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次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支付,按照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国家发改委机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由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洛阳市)》、《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成交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2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洛阳市吉利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洛阳市吉利区城建路
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精信嘉业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24号邮政大厦七楼706室
联系人:韩女士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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