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创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永康市人民法院法院全年案件邮件专递服务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华市创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永康市人民法院法院全年案件邮件专递服务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华市创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永康市人民法院法院全年案件邮件专递服务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1001-CJCG21007

二、项目名称:永康市人民法院法院全年案件邮件专递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中标(成交)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
1最终报价:930000(元)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永康市分公司浙江省永康市江南街道解放南路275号

2.废标结果:

序号标项名称废标理由其他事项
////

四、主要标的信息

1.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2.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3.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永康市人民法院专递邮件投递服务永康市人民法院专递邮件投递服务完成永康市人民法院法律文书,如传票、起诉书、判决书、裁定书等投递服务见招标文件第二章一年《浙江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政务服务快递送达服务规范》《国家邮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的通知》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富阳,应涛,应佐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招标文件约定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永康市人民法院

地 址:永康市华溪北路90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应佐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 871-40127

质疑联系人:应佐

质疑联系方式:135*****8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金华市创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永康世贸中心南楼南2-1405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飞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周巧玲

质疑联系方式:153*****91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永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

传真:/

联系人 :王琛

监督投诉电话:****-********

/
2021年04月01日




附件信息:

  • ********6/20213/7de0fdf0-8842-4d9d-af7c-086bc718d8a9">法院邮政专递3.1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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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邮件 案件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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