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洛江监狱启用前部分配套设施完善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招标控制价审核及工程结算编制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福建省洛江监狱启用前部分配套设施完善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招标控制价审核及工程结算编制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福建省洛江监狱启用前部分配套设施完善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招标控制价审核及工程结算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工程咨询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采购单位福建省洛江监狱
行政区域福建省公告时间2021年04月01日16:31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王丽敏、蔡丽新、黄梅芬
总成交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龙宇
项目联系电话158*****343
采购单位福建省洛江监狱
采购单位地址泉州市洛江区河市河西路一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陈警官;****-********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省顺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华大泰禾广场1号楼102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林龙宇;158*****343

一、项目编号:FJSX(TP)2021-009号(招标文件编号:FJSX(TP)2021-009号)

二、项目名称:“福建省洛江监狱启用前部分配套设施完善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招标控制价审核及工程结算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安吉路星光耀万达广场15幢1306-1308室

包组或产品名称:合同包1:招标控制价编制

折扣率(%):29.*******

供应商名称:福州中盈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体育街269号2#楼A幢7层

包组或产品名称:合同包2:招标控制价审核

折扣率(%):39.*******

供应商名称:福建闽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泉州市丰泽区福建省闽东南地质大队新基地A幢综合楼3层

包组或产品名称:合同包3:工程结算编制

折扣率(%):38.*******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供应商名称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控制价编制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合同包1:
(1)包括但不限于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预算;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格的确定;施工过程造价管理(包括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现场签证的审核以及材料和设备的认质核价,索赔与反索赔管理,合同价款调整,进度款审核,合同管理,提供资金流量控制咨询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材料、设备等市场询价;
(2)造价机构在接受采购人委托后,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工程造价预算编制规程等相关规定,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出具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报告,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受托工程预算编制任务再委托其他中介机构。
(3)服务原则:造价机构应当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原则,报价人应当独立、公正的执行业务。
(4)服务事项:工程造价咨询(招标控制价编制)。
(5)造价机构应遵守国家有关廉政、保密方面的规定。在工程造价预算编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采购人沟通,如有疑问或资料不完整,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催报,不得单独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联系;如需到工地现场勘查、查账或会商等,应征得采购人同意并在采购人组织下进行。在执业过程中对被委托项目的情况、编制结论及商业秘密等必须严格保密。
(6)造价机构应妥善保管工程造价预算编制资料,并根据甲方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具体措施另行协商)做好保密工作。工程预算编制任务完成后,应按规定及时将资料移交采购人。
(7)造价机构应对委托项目的预算编制质量负责。造价机构出具的预算编制报告经复核后,如发现质量问题,应按采购人及有关部门要求及时予以更正;如因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预算编制结论造成不良后果的,应承当相应经济赔偿责任,触犯国家法律的,根据实际情况交有关部门处理。
(8)造价机构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如发现造价机构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给予书面警告,情节严重的,解除委托合同,并通报政府相关部门:
①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延误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②对造价预算编制持消极态度,不积极配合采购人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故意延误完成时间,造成采购人工作被动及重大损失的;
③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④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⑤未经采购人同意,非法转让、转包承包业务的;
⑥背离职业道德,无原则附和施工单位的违法违规要求和行为的;
⑦在执行业务过程中,故意向他人泄露保密资料,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其它不正当利益的;
⑧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的。
(9)按照工程造价预算编制的有关要求,组织机构内部专业人员依法、依规开展工程预算编制工作,对其出具的工程预算编制报告(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10)独立完成工程造价预算编制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工程造价预算编制任务再委托给其他造价机构;
(11)对工程造价预算编制过程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涉及需调查、核实、取证等事项,应向采购人申请协助办理;
(12)按规范及要求编制完整的工程造价预算编制工作底稿,并经相关专业工程造价预算编制人员签字确认;
(13)建立健全对工程造价预算编制报告的内部复核机制及内部管理的廉政监督机制;
(14)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出具规范的工程造价预算编制报告(结论);
(15)建立严格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和记录项目工程造价预算编制的过程及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存档和保管工作;
(16)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泄漏或公开工程预算编制项目的有关情况;不得接收项目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任何形式的有价证券(礼金或礼券),不得参与施工单位组织的宴请等形式的商务活动;
(17)服务时间内出现工程造价预算编制质量达不到要求,在核查中出现差错超过工程造价预算编制专项核查业务要求且没有及时书面说明或者说明理由不充分的,采购人有权按照委托合同约定相应扣减委托业务费用,因严重过失或故意提供不实内容虚假工程造价预算编制报告(结论)的,将不支付委托业务费用,解除委托合同,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及经济责任。
(18)报价人应具备齐全的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审核时效工作制度、廉政监督制度等。
(19)若施工图发生变更情况,成交人不得另行收取工程造价预算编算费用。
其他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序号供应商名称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2福州中盈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控制价审核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合同包2:
(1)服务原则:造价机构应当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原则,报价人应当独立、公正的执行业务。
(2)服务事项:工程造价咨询(招标控制价审核)。
(3)造价机构在接受采购人委托后,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工程造价(审核)编制规程等相关规定,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出具工程造价(审核)编制报告,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受托工程预算(审核)编制任务再委托其他中介机构。
(4)造价机构应遵守国家有关廉政、保密方面的规定。在工程造价(审核)编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采购人沟通,如有疑问或资料不完整,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催报,不得单独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联系;如需到工地现场勘查、查账或会商等,应征得采购人同意并在采购人组织下进行。在执业过程中对被委托项目的情况、编制结论及商业秘密等必须严格保密。
(5)造价机构应妥善保管工程造价(审核)编制资料,并根据甲方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具体措施另行协商)做好保密工作。工程预算(审核)编制任务完成后,应按规定及时将资料移交采购人。
(6)造价机构应对委托项目的预算编制(审核)质量负责。造价机构出具的预算编制(审核)报告经复核后,如发现质量问题,应按采购人及有关部门要求及时予以更正;如因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预算编制(审核)结论造成不良后果的,应承当相应经济赔偿责任,触犯国家法律的,根据实际情况交有关部门处理。
(7)造价机构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如发现造价机构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给予书面警告,情节严重的,解除委托合同,并通报政府相关部门:
①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延误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②对造价(审核)编制持消极态度,不积极配合采购人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故意延误完成时间,造成采购人工作被动及重大损失的;
③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④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⑤未经采购人同意,非法转让、转包承包业务的;
⑥背离职业道德,无原则附和施工单位的违法违规要求和行为的;
⑦在执行业务过程中,故意向他人泄露保密资料,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其它不正当利益的;
⑧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的。
(8)按照工程造价(审核)编制的有关要求,组织机构内部专业人员依法、依规开展工程预算(审核)编制工作,对其出具的工程预算编制(审核)报告(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9)独立完成工程造价(审核)编制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工程造价(审核)编制任务再委托给其他造价机构;
(10)对工程造价(审核)编制过程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涉及需调查、核实、取证等事项,应向采购人申请协助办理;
(11)按规范及要求编制完整的工程造价(审核)编制工作底稿,并经相关专业工程造价(审核)编制人员签字确认;
(12)建立健全对工程造价(审核)编制报告的内部复核机制及内部管理的廉政监督机制;
(13)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出具规范的工程造价(审核)编制报告(结论);
(14)建立严格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和记录项目工程造价(审核)编制的过程及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存档和保管工作;
(15)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泄漏或公开工程预算(审核)编制项目的有关情况;不得接收项目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任何形式的有价证券(礼金或礼券),不得参与施工单位组织的宴请等形式的商务活动;
(16)服务时间内出现工程造价(审核)编制质量达不到要求,在核查中出现差错超过工程造价(审核)编制专项核查业务要求且没有及时书面说明或者说明理由不充分的,采购人有权按照委托合同约定相应扣减委托业务费用,因严重过失或故意提供不实内容虚假工程造价(审核)编制报告(结论)的,将不支付委托业务费用,解除委托合同,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及经济责任。
(17)报价人应具备齐全的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审核时效工作制度、廉政监督制度等。
(18)若施工图发生变更情况,成交人不得另行收取工程造价(审核)编算费用。
其他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序号供应商名称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3福建闽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工程结算编制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合同包3:
(1)服务原则:造价机构应当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原则,报价人应当独立、公正的执行业务。
(2)服务事项: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竣工结算编制)。根据业主要求的节点进行期间结算、竣工结算(满足审计 要求,在审计过程中做好配合工作,并出具竣工结算审核报告书),具体咨询项目服务内容以采购人下达的任务为准。
(3)造价机构在接受采购人委托后,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工程造价(审核)编制规程等相关规定,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出具工程造价竣工结算审核编制报告,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受托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编制任务再委托其他中介机构。
(4)造价机构应遵守国家有关廉政、保密方面的规定。在工程造价竣工结算审核编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采购人沟通,如有疑问或资料不完整,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催报,不得单独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联系;如需到工地现场勘查、查账或会商等,应征得采购人同意并在采购人组织下进行。在执业过程中对被委托项目的情况、编制结论及商业秘密等必须严格保密。
(5)造价机构应妥善保管工程造价竣工结算审核编制资料,并根据甲方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具体措施另行协商)做好保密工作。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编制任务完成后,应按规定及时将资料移交采购人。
(6)造价机构应对委托项目的竣工结算审核质量负责。造价机构出具的预算编制竣工结算审核报告经复核后,如发现质量问题,应按采购人及有关部门要求及时予以更正;如因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竣工结算审核结论造成不良后果的,应承当相应经济赔偿责任,触犯国家法律的,根据实际情况交有关部门处理。
(7)造价机构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如发现造价机构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给予书面警告,情节严重的,解除委托合同,并通报政府相关部门:
①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延误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②对造价竣工结算审核编制持消极态度,不积极配合采购人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故意延误完成时间,造成采购人工作被动及重大损失的;
③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④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⑤未经采购人同意,非法转让、转包承包业务的;
⑥背离职业道德,无原则附和施工单位的违法违规要求和行为的;
⑦在执行业务过程中,故意向他人泄露保密资料,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其它不正当利益的;
⑧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的。
(8)按照工程造价竣工结算审核编制的有关要求,组织机构内部专业人员依法、依规开展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编制工作,对其出具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9)独立完成工程造价竣工结算审核编制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工程造价(审核)编制任务再委托给其他造价机构;
(10)对工程造价竣工结算审核编制过程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涉及需调查、核实、取证等事项,应向采购人申请协助办理;
(11)按规范及要求编制完整的工程造价竣工结算审核编制工作底稿,并经相关专业工程造价竣工结算审核编制人员签字确认;
(12)建立健全对工程造价竣工结算审核编制报告的内部复核机制及内部管理的廉政监督机制;
(13)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出具规范的工程造价竣工结算审核编制报告(结论);
(14)建立严格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和记录项目工程造价竣工结算审核编制的过程及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存档和保管工作;
(15)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泄漏或公开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编制项目的有关情况;不得接收项目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任何形式的有价证券(礼金或礼券),不得参与施工单位组织的宴请等形式的商务活动;
(16)服务时间内出现工程造价竣工结算审核编制质量达不到要求,在核查中出现差错超过工程造价竣工结算审核编制专项核查业务要求且没有及时书面说明或者说明理由不充分的,采购人有权按照委托合同约定相应扣减委托业务费用,因严重过失或故意提供不实内容虚假工程造价竣工结算审核编制报告(结论)的,将不支付委托业务费用,解除委托合同,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及经济责任。
(17)报价人应具备齐全的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审核时效工作制度、廉政监督制度等。
其他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丽敏、蔡丽新、黄梅芬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招标服务费按包干价人民币800元整向各合同包成交人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合同包2成交供应商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谈判小组给予其6%的价格扣除,经扣除后,其折扣率为36.66%。

本项目合同包3成交供应商福建闽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谈判小组给予其6%的价格扣除,经扣除后,其折扣率为36.08%。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洛江监狱     

地址:泉州市洛江区河市河西路一号        

联系方式:陈警官;****-********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顺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华大泰禾广场1号楼1021室            

联系方式:林龙宇;158*****34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龙宇

电 话:  158*****343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结算编制 审核 控制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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