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长春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长春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长春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项目编号: JM-2020-11-13646-Z01
一、项目编号: JM-2020-11-13646-Z01
二、项目名称: 长春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长春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服务
序号 | 分包名称 | 中标供应商 | 中标价格(元) | 单位地址 |
1 | 长春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服务 | 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嘉园东区甲1号楼16层1601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长春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服务
服务范围:规划范围为长春市市域范围及公主岭市市域范围,总面积24734平方公里。
服务要求:对长春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现有成果进行完善,包括增补公主岭市历史文化保护研究内容,满足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历史文化保护相关技术要求,增补名城保护机制体制方面研究内容等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后180天
服务标准:(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17)
(5) 《风景名胜区条例》(2006)
(6)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
(7)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
(8)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用)》(2012)
(9)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建设部令﹝2014﹞第20号)
(10)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11)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12)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3﹞第119号)
(13) 《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建设部,2000年)
(14)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
(1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05年)
(16) 《长春市历史文化研究及城市紫线划定》(2005)
(17) 《长春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13)
(18) 《长春市文物保护条例》(2012)
(19) 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20) 《长春市地名管理条例》(1999)
(21) 《长春城市总体规划》(2017修订)
五、评审专家名单:
刘春龙,柳秋英,刘冬梅,冯岚,闫缨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春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8888号
联系方式:186*****995
(二)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项目咨询人: 张维超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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