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科院合肥食品创新研究院一期续建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国农科院合肥食品创新研究院一期续建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国农科院合肥食品创新研究院一期续建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中国农科院合肥食品创新研究院一期续建工程
项目编号:2021AKMGZ00004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3月12日
开标日期:2021年4月1日
中国农科院合肥食品创新研究院一期续建工程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江泽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芜湖市三山区天池圣居A17#楼
投标报价:人民币叁佰伍拾壹万陆仟柒佰捌拾玖元伍角肆分(¥*******.54元)
质量:合格
工期:45日历天
项目经理:朱中原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协庆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金巢大道与金湖大道交叉口东北侧绿源聚龙湾21幢306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叁佰伍拾壹万陆仟捌佰壹拾元陆角壹分(¥*******.61元)
质量:合格
工期:45日历天
项目经理:郭明军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工程施工
招标人名称:巢湖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安巢经开区
联系人:胡主任
联系方式:138*****118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祥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巢湖市东塘路83号
项目负责人:谈工
联系电话:151*****081
公示期:2021年4月3日至2021年4月6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财政局提出投诉,投诉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联系人:倪玉云,联系电话:055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祥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4月3日
附件:
2021AKMGZ00004评标情况一览表.xlsx 2021AKMGZ00004项目中标候选人信息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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