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机电系统电扶梯设备供货及安装工程2标
合肥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机电系统电扶梯设备供货及安装工程2标
项目名称: | 合肥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机电系统电扶梯设备供货及安装工程2标 | ||
项目法人: | 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地址: | 合肥市 |
立项批文名称: |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合肥市轨道交通4号线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项目审批单位: |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监督部门: |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代理机构: |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交易平台: |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项目建立时间: | 2020-11-20 09:46:43 |
项目名称: | 合肥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机电系统电扶梯设备供货及安装工程2标 | ||
项目法人: | 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地址: | 合肥市 |
立项批文名称: |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合肥市轨道交通4号线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项目审批单位: |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监督部门: |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代理机构: |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交易平台: |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项目建立时间: | 2020-11-20 09:46:43 |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机电系统电扶梯设备供货及安装工程2标
原项目编号:2020BFFAZ01920
原公告日期:2020年12月02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机电系统电扶梯设备供货及安装工程2标招标文件补疑5
2020BFFAZ01920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4日10:30”,现延期到“2021年1月22日9:30”;
2.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9号开标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阳路17号
联系人:宋利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
2021年1月12日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机电系统电扶梯设备供货及安装工程2标
原项目编号:2020BFFAZ01920
原公告日期:2020年12月02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机电系统电扶梯设备供货及安装工程2标招标文件补疑4
2020BFFAZ01920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公告
原招标文件中和平路站清单如下:
序号 | 车站 | 编号 | 提升高度(m) | 是否贯通 | 层、站、门 | 安装位置 | 基站位置 | 备注 |
11 | 和平路站 | HPL/L02(N) | 9.77 | 否 | 2、2、2 | C号出入口 | 地面 | 地面以上为钢结构井道 |
现变更为:
序号 | 车站 | 编号 | 提升高度(m) | 是否贯通 | 层、站、门 | 安装位置 | 基站位置 | 备注 |
11 | 和平路站 | HPL/L02(N) | 9.77 | 是 | 2、2、2 | C号出入口 | 地面 | 地面以上为钢结构井道 |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阳路17号
联系人:宋利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
2021年1月6日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机电系统电扶梯设备供货及安装工程2标
原项目编号:2020BFFAZ01920
原公告日期:2020年12月02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机电系统电扶梯设备供货及安装工程2标招标文件补疑3
2020BFFAZ01920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公告
1.原招标文件补疑2第93条回复内容为“共计扶梯100,垂直电梯30台。”现变更为“共计扶梯101台,垂直电梯30台。”
2.原招标文件补疑2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第4条中:
序号 | 内容 | 数量(台) | 维保年限(年) | 单价 | 合价 | 备注 |
1 | 自动扶梯8年维保报价 | 101 | 8 | |||
2 | 垂直电梯8年维保报价 | 29 | 8 | |||
其中:税率 | % | |||||
总计 |
现变更为:
序号 | 内容 | 数量(台) | 维保年限(年) | 单价 | 合价 | 备注 |
1 | 自动扶梯8年维保报价 | 101 | 8 | |||
2 | 垂直电梯8年维保报价 | 30 | 8 | |||
其中:税率 | % | |||||
总计 |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阳路17号
联系人:宋利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
2020年12月30日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机电系统电扶梯设备供货及安装工程2标
原项目编号:2020BFFAZ01920
原公告日期:2020年12月02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机电系统电扶梯设备供货及安装工程2标招标文件补疑2
2020BFFAZ01920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第4页合同估算价:13269.2万元(其中电扶梯供货安装及2年质保概算9021.2万元,电扶梯8年维保概算4248万元),此次项目招标预算价过低,为避免低价竞争,为项目后期制造商能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建议调整为合同估算价:16000万元以上(其中电扶梯供货安装及2年质保概算11000万元以上,电扶梯8年维保概算 5000万元以上)。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招标文件第5页投标人资格要求业绩要求,同时具有以下业绩:(1)2015年1月1日以来自动扶梯供货及安装业绩;(2)2015年1月1日以来垂直电梯供货及安装业绩;请问是否指投标人需提供2份合同业绩(一个扶梯业绩合同和一个电梯业绩合同),请予以明确。
答: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初期运营时间为准),自动扶梯供货及安装业绩和垂直电梯供货及安装业绩,可以在同一合同下。如不在同一合同项下,需分别提供自动扶梯供货及安装业绩和垂直电梯供货及安装业绩。投标人资格要求其他指标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招标文件第10页计税方法为一般计税方法,实际上电梯行业安装服务属于简易计税方法,本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涉及设备费、安装费,服务费,专用工具费、8年维保费。请明确具体税率,另“其它”项目栏投标报价是否可以填写“已含”。
答:电梯行业安装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如采用简易计税方法,须出具主管税务部门的简易计税方法的相关认定类文件。
本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涉及设备费、安装费,服务费,专用工具费、8年维保费的具体税率,依据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目税率出具。“其它”项目栏投标报价可以填写“已含”。
4.本项目要求中标单位开具8年维保履约保证金保函。经与国有几大银行沟通了解,目前无法一次性开具8年的银行保证金保函,鉴于银行对保函相关管理规定,银行方面表示单个履约保函有效期最长为3年。
请问是否可以分批次(3年+3年+2年)开具履约保证金保函?同时制造商出具承诺函加盖制造商公章,响应招标要求,请予以明确。
答:8年维保履约保函可以分批次开具,但需同时提供时间连贯的多份履约保函;8年维保履约保函的起始日期为2023年12月15日;为便于合同签订及备案,8年维保履约保函与设备供货及安装履约保函同步办理。
5.招标文件第20页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3)与该业绩对应的轨道交通线路已初期运营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已初期运营的业主证明或业主单位(或政府部门)网站截图。请问业主单位(或政府部门)网站截图是否包含当地地铁官方网站说明的截图?请明确。
答:包含。
6.设备及安装、8年维保付款方式,请问:付款方式偏离是否会导致投标无效?请明确。
答:付款方式负偏离会导致投标无效。
7.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和用户需求书要求不完全一致,请问拟派项目负责人评分要求是否以评分标准中的为准?
答:拟派项目负责人评分要求以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为准。
8.招标文件第43页所投电梯部件业绩要求:部件系列或规格(业绩中的部件系列或规格须与本次所投部件系列或规格一致),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每个得2分,满分6分。由于轨道交通项目受扶梯提升高度、使用环境等影响,实际项目部件配置存在多品牌或多规格情况。请问合同业绩的部件系列(品牌)或规格有包含本次所投部件系列(品牌)或规格的情况,是否视为满足招标要求得分?
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9.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社保证明,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请问经投标人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缴社保的(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或缴纳单位为投标人当地直属分公司,是否视同满足招标要求?
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0.招标文件中仅只有设备及安装合同条款,无8年维保合同条款。请明确8年维保合同版本,另8年维保报价是否包含8年的年检费?
答:8年维保报价包含8年的年检费,8年维保合同详见附件。
11.商务评分标准中,产品部件测试报告要求:所投自动扶梯不锈钢板厚度(盖板即扶手带导向轨)不低于2mm,得2分。请问自动扶梯不锈钢板测试厚度(盖板即扶手带导向轨)当满足国标要求2mm时,是否视为满足招标文件得分,请明确。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2.招标文件第88页2.3.2本次采购的垂直电梯除具备国家强制规定必备的功能外还应具备如下功能:能量回馈功能、IC卡控制,该功能属于高档住宅或高档办公楼电梯配置,不适用于地铁项目,建议取消。
答:能量回馈功能、IC卡控制功能均取消。
13.用户需求书第2页车站垂直电梯26台,第10页参数表中总计为27台,请明确或予以调整。
答:车站垂直电梯为27台。
14.用户需求书第4页(14)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具有相应合格证书,并处在有效期内。这里的合格证书是否指的是型式试验报告或型式试验证书?
答:是的。
15.用户需求书P19页,要求安装单位必须具备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安装二级资质认定证书(或同等级别及以上的安装维修资质)和在合肥地区施工许可证。现设备生产许可证上已不体现等级,是否可通过提供新老证来说明?制造商在安徽合肥市具有直属分公司且具有安装维修A级及以上资质,是否符合以上要求,请予以明确。
答:可以通过提供新老证来说明。制造商在安徽省合肥市具有直属分公司且具有安装维修A级及以上资质的符合要求。
16.用户需求书第13页,提升高度9m<H≤12m时,单台扶梯供电容量为30kW;提升高度12m<H≤15m时,单台扶梯供电容量为38kW,该供电容量与自动扶梯数量清单中的供电容量有冲突,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设计联络时根据各家产品需求确定。
17.用户需求书第86页,层门与门套:层门:采用防火层门,具有防火性能,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请明确防火层门耐火时间?
答:按国家标准和规范执行。
18.用户需求书第86页,(3)层门宜采用重锤式自闭系统。配置重锤式自闭系统会增加一定成本,基于地铁项目重要性和安全性考虑,建议重锤式自闭系统为标准配置。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9.用户需求书中未提及项目工期未有明确的相关关键节点(如:试运营时间),请对此作出补充说明。
答:招标文件已明确了交货及安装周期,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0.招标文件开标时间为2020年12月22日10时30分,答疑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2日,考虑外资企业圣诞节及新年元旦放假,以及轨道交通电扶梯项目招标条款的特殊性,申请流程多、报批周期长,建议请将开标时间延期2020年1月18日之后。
答:详见延期部分内容。
21.基于此次项目招标预算价过低,为避免低价竞争、为项目后期制造商能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建议投标报价评分中确定合理基准价的下浮系数调整为1%、2%、3%。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2.因根据2019年5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室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市场特【2019】32号)相关要求,依据《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新版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不填写许可级别,最高级别(A1)时不填写技术参数,表示技术参数不限,具体产品技术参数范围见相关产品型式试验证书。请问我司能否采用新证代替?
答:可以通过提供新老证来说明。23.招标文件P5页,3.2业绩要求:同时具有以下业绩:(1)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初期运营时间为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自动扶梯供货及安装业绩,且满足以下要求:1)每条线路中自动扶梯供货及安装数量不少于70部;2)该轨道交通线路已初期运营(所承揽的项目为全线的,须为全线已初期运营;所承揽的项目为支线或某一段的,须为该支线或者该段已初期运营);(2)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初期运营时间为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垂直电梯供货及安装业绩,且满足以下要求:1)每条线路中垂直电梯供货及安装数量不少于20部;2)该轨道交通线路已初期运营(所承揽的项目为全线的,须为全线已初期运营;所承揽的项目为支线或某一段的,须为该支线或者该段已初期运营)。请问:是1个业绩合同中同时要包含70部自动扶梯和20部垂直电梯还是提供70部自动扶梯业绩和20部垂直电梯业绩各一份合同?
答: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初期运营时间为准),自动扶梯供货及安装业绩和垂直电梯供货及安装业绩,可以在同一合同下。如不在同一合同项下,需分别提供自动扶梯供货及安装业绩和垂直电梯供货及安装业绩。投标人资格要求其他指标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4.请招标人明确本项目有钢结构的电梯是否也采用普通轿厢(不锈钢轿厢)电梯?
答:本项目仅1台观光梯采用玻璃轿厢,其余垂直电梯均为普通轿厢(不锈钢轿厢)。
25.招标文件P43页,评标办法,投标人业绩: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初期运营时间为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电梯供货及安装业绩,且该业绩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每条线路中自动扶梯供货及安装数量不少于70部;2)每条线路中垂直电梯供货及安装数量不少于20部;3)该轨道交通线路已初期运营(所承揽的项目为全线的,须为全线已初期运营;所承揽的项目为支线或某一段的,须为该支线或者该段已初期运营)。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每个得3分,满分9分。请问:是1个业绩合同中同时要包含70部自动扶梯和20部垂直电梯还是提供70部自动扶梯业绩和20部垂直电梯业绩各一份合同?
答:一个业绩合同项下须同时包含70部自动扶梯和20部垂直电梯。
26.招标文件P44页,本地服务能力:根据所投电梯从售后维保服务方案的完善性,可操作性、响应及时性以及服务保障、服务实力等进行评分。优的得4<F≤5分,良的得1.5<F≤4分,一般的得0<F≤1.5分。注:1.拟配备特种设备作业操作人员,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人员姓名、证书扫描件以及投标人为拟配备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要求: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配备人员的2020年4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配备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拟配备人员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2.投标人自有售后维保机构服务保障实力及服务方案的完善性,可操作性。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请问按照本项目最大数量标段152台电扶梯,维保人员人机比按9人每台比例计算(见用户需求书P140页维保人数要求),只需提供17名维保人员即可满足招标维保要求,是否我司在此部分内容只要提供17名维保人员相关资料即可,无需多放且放置过多的人员容易导致投标文件过大而无法上传,影响评标?
答: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此评分项为主观分,由评标委员会自行评分。
27.招标文件评标办法P44-45页中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的,是否需要提供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试验报告?
答: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检测报告,须为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
28.因本次招标范围包含了设备供货、安装、服务、专用工具及维保,按国家税法要求,其中税率存在差异,为明确统一的要求,请招标人明确本项目税率是否按照:设备费(13%)、安装费(3%)、服务费(6%)、专用工具(13%)及维保费(6%)?
答:涉及设备费、安装费、服务费、专用工具费、8年维保费的具体税率,依据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目税率出具。
29.招标文件P121页表2-1-4维保费分项报价表中自动扶梯及电梯数量与招标数量不一致,请招标人明确?
答:以用户需求书为准。
30.用户需求书P11页,第(10)条,提供及敷设带标识的电缆从自动扶梯接线盒到综合监控系统IBP盘接线端子(电缆:低烟、无卤、阻燃A级 不小于7芯,线径不小于1.5mm2),常规国内地铁项目自动扶梯至综合监控室的线缆均由其他专业负责,请招标人明确?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1.用户需求书P10-11页中,要求提升高度15m<H<20m时,单台扶梯供电容量为 48kW。实际5号线有一台15.3米的扶梯,机械配置主机功率为双驱44kW,加上加热功率,至少需要50KW容量;还有一台19.05米的扶梯,机械配置主机功率为双驱48kW,加上加热功率,至少需要55KW容量。需要相关专业提高供电容量,或者将加热容量纳入其他供电回路?
答:本项目无大提升高度(19m以上)扶梯。
32.用户需求书P56页,2.1.2.6控制和操作功能(7)所有垂直电梯增加电梯楼层字符叠加器(与轿厢视频集成,监控视频上显示电梯所在楼层),用于显示和叠加电梯运行状态数据及时间信息,内部接线由投标人负责,且该产品符合现行公安部安全防范技术相关标准要求。请问:我司是否只需要提供电梯楼层信号?
答:招标文件已明确,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3.根据招标附图,提升高度大于12米的扶梯,土建开口为1800mm,因5号线2标项目中有19.04米的大高度扶梯,我司建议该扶梯土建开口增加至1850mm,双台井道宽度建议改为3700mm?
答:此项目为4号线电梯,13m以上单台扶梯开孔为1900mm。
34.招标文件P5页中:“3.1.1 须为所投电梯(含垂直电梯和自动扶梯)的制造商(生产商)”,本项目我司所投直梯与扶梯商标不一致是否可以视为满足同一个制造商(生产商)的要求?
答:不满足。
35.根据《合肥市房建市政工程货物服务项目评标(评审)办法分类及导则(试行…评标办法分类及导则(试行)》中第资格评审指标设置指引中第三条:“关于资格评审指标设置业绩条件的可以设置一个投标人业绩。”招标文件P5页要求中关于业绩要求中的扶梯业绩与直梯业绩是否应该必须同时在单个合同中体现?
答:答: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初期运营时间为准),自动扶梯供货及安装业绩和垂直电梯供货及安装业绩,可以在同一合同下。;如不在同一合同项下,需分别提供自动扶梯供货及安装业绩和垂直电梯供货及安装业绩。投标人资格要求其他指标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6.招标文件P5页中关于资格要求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这两个证书的名称更换新证最新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 ,请贵方明确均能满足要求。
答:可以通过提供新老证来说明。
37.招标文件P7页要求:“6.1 开标时间:2020 年 12 月 22 日 10 时 30 分。”本项目采购电梯数量大、技术要求复杂,为了给予各投标人充分的时间制作标书以及核算价格,建议贵方将开标日延长至2021 年 01 月15日10:30分。
答:详见延期部分内容。
38.招标文件P10页中:“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基于电梯销售及安装为混合销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第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税率为3%)。电梯安装部分如使用一般计税方法(税率为9%)势必会导致造价成本的提高,从成本节约的角度考虑,建议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答:电梯行业安装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如采用简易计税方法,须出具主管税务部门的简易计税方法的相关认定类文件。
39.招标文件P13页中关于8年维保的履约保证,经征询银行,银行方面表示单个履约保函有效期最长为3年,投标人可否采取3+3+2年的续开模式响应招标要求,另外维保保函的起始日期是维保合同签订后还是质保期结束后,请贵方予以明确。
答:8年维保履约保函可以分批次开具,但需同时提供时间连贯的多份履约保函;8年维保履约保函的起始日期为2023年12月15日;为便于合同签订及备案,8年维保履约保函与设备供货及安装履约保函同步办理。
40.招标文件P14页中:“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方式。”与用户需求书中P144页中:“投标人没有义务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如发生这种情况,则中止合同。”相冲突,请贵方予以明确?
答: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4条内容执行。
41.招标文件P16页中关于维保款项的支付方式:“每季度应付款=相应季度维保完成的价款*0.80。”此付款大大增加了投标人的资金压力,建议按照4 5 号一标的付款执行:“每季度应付款=相应季度维保完成的价款*0.90。”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2.招标文件P16页中:“专用工具的支付:中标人将运营部门最终选定的专用工具运抵交货地点,经招标人验收并发放证书后 60 日历天内,向中标人支付该批专用工具价的 100%。”关于专用工具,招标文件以及用户需求书均未给出清单要求,结合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报价中需要包含专用工具,建议贵方统一明确清单要求?
答:详见附件。
43.招标文件P20页中:“承诺内容(承诺业绩合同中所有电梯均已供货安装完毕且已全部通过质监部门安全检验合格);”考虑轨道项目通常涉及梯台数量多,提供全部的验收报告势必造成投标文件过大不便上传,请贵方明确是否仅提供承诺函即可或提供部分梯台的验收报告。
答:投标人提供承诺函即可。
44.招标文件P44页中:“所投自动扶梯不锈钢板厚度(盖板及扶手带导向轨)不低于 2mm,得 2 分。”关于该种厚度要求我司在设计上无法满足2mm,仅可满足用户需求书要求的1.5mm。投标人在厚度无法满足,投标人提供能够盖板和扶手带导向轨的强度、刚度能够等同2.0mm要求的承诺是否也可视为响应加分?
答:招标文件中已明确,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5.招标文件P44页中:“本地服务能力:拟配备特种设备作业操作人员”根据用户需求书中P140页中要求:按每9台设备(电梯、扶梯)配备1名专职维保人员标准,配备维护保养人员完成此项维保服务,人员需取得运营分公司认可。那么结合这两条要求,投标人是否在提供维保人员清单时满足梯台数/9 即可?
答: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此评分项为主观分,由评标委员会自行评分。
46.招标文件P44页中:“本地服务能力:拟配备特种设备作业操作人员”以及招标文件P107页中:“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简历”。投标人所提供的拟任项目负责人以及操作人员是否必须为后期实际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以及维保操作人员?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7.招标文件P45页中:“电控柜”,厂家可提供的直梯控制柜型式试验报告,请贵方明确此处的电控柜是否为垂直电梯的控制柜。
答:提供自动扶梯控制柜型式试验报告。
48.招标文件P47页中:“合理基准价=平均价×(1﹣下浮系数)下浮系数由招标人在1%、2%、3%、4%、5%中随机抽取一个。”本项目商务分中有27分的最低价评分,未避免恶意低价竞争,合理基准值价下浮系数建议按照4 5号线一标的1%、2%、3%,执行,请贵方予以考虑。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9.招标文件P73页中:“正常质量保证期为初期运营之日起,进入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为两年。”以及用户需求书中:“本系统从全线试运营之日起,进入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为两年。”起始点一个是初期运营以及是试运营,请贵方明确以哪个为准?
答:以初期运营时间为准。
50.招标文件P88页中:“本次采购的垂直电梯除具备国家强制规定必备的功能外还应具备如下功能能量回馈功能” 其中能量反馈是否可以理解为耗能电阻?
答:能量回馈功能取消。
51.招标文件P88页中:“本次采购的垂直电梯除具备国家强制规定必备的功能外还应具备如下功能IC 卡控制”考虑到轨道项目作为公共场所,人流量大,电梯作为其中重要的垂直运输交通工具,如若配备IC卡控制模块功能,极其不便,不利于乘客尤其一些残障特殊群体人群使用,建议取消。
答:IC卡控制功能均取消。
52.招标文件P94页中:“投标函(不含报价)”与招标文件P116页中:“一、投标函”格式中关于投标总报价提供的服务内容不一致,前者为:(电梯采购、安装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后者为:(电梯采购、安装及技术服务、质保期和 8 年维保服务),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本项目含8 年维保服务。
53.招标文件P103页中;“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关于3.5.1条,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并未找到相应条款,请贵方予以明确?
答:招标文件30页中已明确“3.5.1”条款内容。
54.招标文件P105页中;“(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关于3.5.1条,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并未找到相应条款,请贵方予以明确?
答:招标文件30页中已明确“3.5.1”条款内容。
55.用户需求书P3页中:“(14) 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具有相应合格证书,并处在有效期内”此处的合格证是是型式试验合格证还是产品出厂合格证,请贵方予以明确?
答:此处的合格证是是型式试验合格证。
56.招标文件P9页中:“2标垂直电梯数量清单” 东二环路站一台电梯缺少编号,未被统计到总体数量中,请问此台电梯是否在本次采购范围中?
答:在本次采购范围中。
57.用户需求书P104页中:“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现场负责人等业绩;熟悉该设备国内、外技术发展状况。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1年内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格式参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社保证明规定)。” 可否提供投标人其直属分公司为项目经理缴纳的社保证明?
答:可以。
58.相比较4 5 号线一二标,用户需求书中取消了很多☆项,对于取消的☆项的技术要求是否可以偏离?
答:不得偏离。
59.用户需求书P11页中:“提供及敷设带标识的电缆从自动扶梯接线盒到综合监控系统IBP盘接线端子(电缆:低烟、无卤、阻燃A级 不小于7芯,线径不小于1.5mm2),最终规格型号设计联络会确认),具体要求详见接口内容。”投标人无法预测走线路由,而扶梯位置已经确定,可否此项工作交由IBP盘专业,投标人提供技术支持!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60.用户需求书P31页中:“梯级链滚轮直径不小于100mm,厚度不小于20mm。滚轮基本要求同梯级滚轮,但应有更高的承载能力,在结构上还应考虑更换方便。”为考虑后期拆卸方便建议梯级链滚轮直径调整为不小于75mm,厚度不小于20mm。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61.用户需求书中:“按钮为带光环的不锈钢按钮,带有盲文,具体方案在设计联络中确定。”此处带光环的是否为背光常亮。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62.用户需求书P61页中:“1、轿厢底部:轿底部件不应暴露在外,轿厢底部应有用发纹不锈钢(性能不低于304)制造的围罩 2、轿顶: 有用不锈钢(性能不低于304)制作的安全护栏和检修箱。此次无观光电梯,以上仅为美观效果做的要求是否可以按照厂家标准制作。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63.用户需求书中:“门光幕保护:以装在轿门上的红外线光幕作为关门安全保护,光幕线数至少100束。”光幕数越密集光幕的灵敏度越高,建议贵方调整为:“门光幕保护:以装在轿门上的红外线光幕作为关门安全保护,光幕线数至少150束。”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64.用户需求书P18页中要求:梯级链滚轮(梯级主轮)在正常维保、运行条件下,15年内如下部件无大修或更换的部件,在用户需求书中P30页中:“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轮子结构简图,滚轮试验方法说明和试验报告。滚轮的试验应能证明滚轮的使用寿命大于12年。”这两处关于使用寿命不一致,请问以那个为准?
答:以15年为准。
65.招标文件P18页中注释部分,关于投标人应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要求)扫描件,根据“建办质函[2008]38号)关于电梯安装企业是否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意见”中表述电梯安装企业在其许可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必申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我司自本意见发出后未再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能否取消此要求?
答:招标文件未要求安全生产许可证,删除附录1注中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要求)”。
66.招标文件P43页2.2.3(1)商务评分标准中“所投电梯部件业绩,2015 年1 月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所投电梯部件(驱动主机、梯级链、控制柜)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在建或完工项目)的应用业绩...”
请明确:由于垂直电梯无梯级链,是否表示本评分项中所要求提供的“电梯”仅为自动扶梯即可。
答:仅为自动扶梯。
67.招标文件P43页2.2.3(1)商务评分标准中“所投电梯部件业绩”要求提供驱动主机规格相关业绩;用户需求书P21页表格1.1-2中要求投标人提供驱动主机总成规格型号;用户需求书P23页1.1.5.1规定驱动主机包括电机、减速机、主制动器、联轴器等。
请明确:(1)商务评分标准2.2.3(1)中“所投电梯部件业绩”所指的驱动主机是否指驱动主机总成。(2)请允许用驱动主机型式试验报告作为驱动主机(或驱动主机总成)产品部件测试报告。
答:驱动主机和驱动主机总成均可。
68.招标文件P43页2.2.3(1)商务评分标准中“所投电梯部件业绩”要求提供控制柜规格相关业绩;用户需求书P21页表格1.1-2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控制柜总成规格型号;
请明确:(1)商务评分标准2.2.3(1)中“所投电梯部件业绩”所指的控制柜是否指控制柜总成。(2)请允许用控制柜型式试验报告作为控制柜(或控制柜总成)产品部件测试报告。
答:控制柜与控制柜总成均可。
69.招标文件P43页2.2.3(1)商务评分标准中要求“所投电梯部件业绩:2015 年1 月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所投电梯部件(驱动主机、梯级链、控制柜)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在建或完工项目)的应用业绩...”,招标文件P94页投标函第7条要求:“我公司承诺:本投标文件中我方提供的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均真实有效;业绩合同中所有电梯均已供货安装完毕且已全部通过质监部门安全检验合格...”。
请明确:前后两项对于业绩是否要通过验收的要求不一致,能否提供在建业绩,请明确。
答:评分办法中部件业绩为在建或完工项目均可,提供已签订合同业绩即可。投标人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须为已供货安装完毕且已全部通过质监部门安全检验合格的合同业绩。
70.招标文件P44页2.2.3(1)商务评分标准中要求“产品部件测试报告:4.所投自动扶梯不锈钢板厚度(盖板及扶手带导向轨)不低于2mm,得2分。”
请明确:此评分项中的盖板是否指扶手框架盖板。
答:是。
71.招标文件P45页2.2.3(2)技术评分标准中“电机及减速器(见用户需求书1.1.5.1 节) ,减速机传动效率≥95%,所有扶梯均采用6 级电机,得3分”
请明确:国家检测报告中未注明用于检测的电机的级别,仅体现其额定输入转速。行业标准中当电机额定输入转速在970rpm左右时,即为6级电机。请明确检测报告中额定输入转速为970rpm左右即可视为满足评分要求。
答:可以满足。
72.招标文件P45页2.2.3(2)技术评分标准中“梯级链及梯级链滚轮(见用户需求书1.1.5.6 节) ,所投梯级滚轮厚度大于20mm,得2分”。可否理解为所投梯级滚轮在厚度大于20mm的前提下,对于梯级链滚轮直径不做要求,可得2分?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73.招标文件P112页中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十二、其他资料”,由于本章节技术文件及相应资料繁多,考虑到电子标对于每一个章节均有大小限制,可否将此章节拆分为多个章节,方便投标人制作标书。
答:招标文件发布之后,“投标文件组成”各板块无法修改。如投标人所投文件在“其他资料”中受到大小限制,建议放入其他模块,同时加以说明,以便评标委员会评审。
74.用户需求书P9页表格2.1-2 2标垂直电梯数量清单中“东二环路站DEHL/L01(K)”,该台电梯没有编辑序号,如加上此台电梯,则车站垂直电梯应为27台,请确认。
答:车站垂直电梯为27台。
75.用户需求书P10页表格2.1-3龙子湖停车场其中一台消防电梯,请明确是否为配置消防迫降及消防员专用功能的电梯。
答:龙子湖停车场中的消防电梯为配置消防迫降及消防员专用功能的电梯。
76.用户需求书P54页2.1.2.2车站室内无机房电梯主要技术参数说明“(5)井道平面尺寸(净空):2400mm×2000mm(长×宽,2400mm为开门侧)”。4号线电扶梯招标附图中“14-站内电梯钢结构图1至19-站内电梯钢结构图6”中车站室内无机房电梯井道平面尺寸(净空):3600mm×3000mm(长×宽,3600mm为开门侧)。请明确:现场井道尺寸。
答:附图仅供参考,以投标人深化设计为准。
77.4号线电扶梯招标附图中“14-站内电梯钢结构图1至19-站内电梯钢结构图6”,图纸中车站室内无机房电梯井道为钢结构+四面玻璃幕墙;需求书P55页2.1.2.4(2)车站电梯井道为混凝土结构。两处井道材质不一致,请明确。
答:站内梯有一台为观光梯。
78.4号线电扶梯招标附图中“14-站内电梯钢结构图1至19-站内电梯钢结构图6”,土建蓝图显示方管尺寸为300*300mm,但备注钢材型号表中为200*200mm,详见下表********172109619001.png">。请明确。
答:附图仅供参考,以投标人深化设计为准。
79.用户需求书P65页2.1.6.12.钢结构井道电梯要求“钢结构井道所有梁、柱等主要受力构件均采用Q345B钢材..”与4号线电扶梯招标附图中“8-出入口电梯钢结构图1********172109620002.png">”以及“14-站内电梯钢结构图1********172109896003.png">”对于钢材型号的要求为Q235B,不一致,请明确。
答:附图仅供参考,以投标人深化设计为准。
80.用户需求书P66页2.1.6.13.车辆段及停车场电梯技术要求“(1)电梯监控将纳入车辆段或停车场安防系统,可以监视、控制电梯的运行状态。具体接口形式设计联络时具体确定。”
请明确:电梯安防系统,一般用来监视电梯运行状态,不可直接控制电梯运行状态。若业主希望控制电梯状态,请明确如何控制?是仅控制启动和停止,还是直接控制电梯运行方向?建议只监不控。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81.用户需求书P66页2.1.6.13.车辆段及停车场电梯技术要求“(2)五方对讲通话:可实现轿厢内、轿顶、井道底坑、机房内控制面板和楼内值班室之间的五方对讲通话。轿厢内的对讲电话(按钮式)应分别安装在主、副操作箱上并采用隐藏式安装。五方对讲电话由投标人供货和安装、调试,由轿厢及楼内值班室的对讲电话及轿厢内电话到机房内控制柜线缆由投标人提供并负责安装。”
请明确:经阅读需求书龙子湖停车场综合楼均为无机房电梯,故没有机房层,结合需求书P55页2.1.2.5(7)五方对讲通话及警铃,建议将上述招标要求改为“五方对讲通话:可实现轿厢内、轿顶、井道底坑、厅门外控制面板和楼内值班室之间的五方对讲通话。轿厢内的对讲电话(按钮式)应分别安装在主、副操作箱上并采用隐藏式安装。五方对讲电话由投标人供货和安装、调试,由轿厢及楼内值班室的对讲电话及轿厢内电话到厅门外控制面板间的线缆由投标人提供并负责安装。”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82.用户需求书P66页2.1.6.14.机房“(1)机房位于各办公楼电梯井道上面,用于电梯驱动主机及其附属设备的安装。(2)驱动主机和附属设备、控制柜的安装应便于在机房内进行检查、测试和维修工作。(3)机房内应设置必要的防护装置在不妨碍检查、测试和维修工作的同时,应能保证进入机房人员的安全。”
请明确:经阅读需求书所有直梯均为无机房电梯,请明确本标段是否存在有机房电梯?如有,请明确位于哪一车站或车辆段内?
答:均为无机房电梯。
83.用户需求书P76页1.2.6.1接口示意图,请明确IBP盘至扶梯控制柜的线缆长度。
答:以现场实测为准。
84.用户需求书P80页2.2.4.2接口内容电梯电源要求“三相四线(带PE线),由于电梯电源需要三相五线制,请确认。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85.用户需求书P104页2.2(1)关于项目负责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1年内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格式参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社保证明规定)。”
请明确:(1)可否提供投标人其直属分公司为项目经理缴纳的社保证明。(2)由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对社保证明格式没有规定,且社保证明由政府社保机构出具,格式固定,建议社保证明按照政府社保机构出具的格式为准。
答:(1)可以。(2)以各城市地方规定为准。
86.第一章 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2 业绩要求:同时具有以下业绩:(1)2015 年1月1日以来(以初期运营时间为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自动扶梯供货及安装业绩,且满足以下要求:1)每条线路中自动扶梯供货及安装数量不少于70 部;2)该轨道交通线路已初期运营(所承揽的项目为全线的,须为全线已初期运营;所承揽的项目为支线或某一段的,须为该支线或者该段已初期运营); (2)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初期运营时间为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垂直电梯供货及安装业绩,且满足以下要求:1)每条线路中垂直电梯供货及安装数量不少于 20 部;2)该轨道交通线路已初期运营(所承揽的项目为全线的,须为全线已初期运营;所承揽的项目为支线或某一段的,须为该支线或者该段已初期运营)。
建议修改为:2015 年 1 月 1日以来(以初期运营时间为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轨道交通线路自动扶梯和垂直电梯供货及安装业绩,且满足以下要求:1)每条线路中自动扶梯和垂直电梯供货及安装数量不少于 70 部;2)该轨道交通线路已初期运营(所承揽的项目为全线的,须为全线已初期运营;所承揽的项目为支线或某一段的,须为该支线或者该段已初期运营)。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87.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1)商务评分标准 投标人业绩,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初期运营时间为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电梯供货及安装业绩,且该业绩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每条线路中自动扶梯供货及安装数量不少于70 部;2)每条线路中垂直电梯供货及安装数量不少于 20 部;3)该轨道交通线路已初期运营(所承揽的项目为全线的,须为全线已初期运营;所承揽的项目为支线或某一段的,须为该支线或者该段已初期运营)。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每个得 3 分,满分 9 分。
建议修改为: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初期运营时间为准),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轨道交通线路自动扶梯和垂直电梯供货及安装业绩,且满足以下要求:1)每条线路中自动扶梯和垂直电梯供货及安装数量不少于 70 部;2)该轨道交通线路已初期运营(所承揽的项目为全线的,须为全线已初期运营;所承揽的项目为支线或某一段的,须为该支线或者该段已初期运营)。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每个得 3 分,满分 9 分。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88.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1) 商务评分标准 项目负责人业绩,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初期运营时间为准),本项目拟派负责人具有中华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扶梯供货及安装业绩,且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每个业绩得1分 ,满分2分。注:1.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项目负责业绩证明资料:(1)合同;(2)承诺内容(业绩合同中所有电梯均已供货安装完毕且已全部通过质监门检验合格);(3)与该业绩对应的轨道交通线路已初期运营的证明材料。2. 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电梯数量、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3. 以上涉及到的材料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均未能明确反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姓名等),应另附买方(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
建议修改为: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初期运营时间为准),本项目拟派负责人具有中华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扶梯供货及安装业绩,且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每个业绩得1分 ,满分2分。注:1.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项目负责业绩证明资料:(1)合同;(2)承诺内容(业绩合同中电扶梯已供货安装完毕且已全部通过质监门检验合格);(3)与该业绩对应的轨道交通线路已初期运营的证明材料。2. 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电梯数量、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的扫描件;3. 以上涉及到的材料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均未能明确反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姓名等),应另附买方(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89.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2) 技术评分标准 企业实力,投标品牌电梯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城市轨道项目业主单位(或业主单位运营部门 (分公司))开具的设备运行良好的证明(须加盖业主单位公章或业主单位运营部门(分公司)章),每提供 1 个得 1 分,满分 5 分,未提供不得分。
建议修改为:投标品牌电梯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轨道项目业主单位(或业主单位运营部门 (分公司))开具的设备运行良好的证明(须加盖业主单位公章或业主单位运营部门(分公司)章),每提供 1 个得 1 分,满分 5 分,未提供不得分。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90.招标文件上有提到高架站台,但没有明确哪些站是高架站,还请明确下?
答:均为地下站。
91.招标技术用户需求书P29-P30,1.1.5.5.梯级与梯级滚轮(梯级副轮),(2)梯级滚轮直径不小于100mm ,厚度不小于20mm,在结构上应考虑更换方便。
建议改为:梯级副轮直径不小于75mm,厚度不小于20mm。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92.招标文件第121页:2-1-4 维保费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中自动扶梯和垂直电梯的数量与用户需求书清单不一致,请明确此次4号线2标段自动扶梯和垂直电梯台数量。
答:以用户需求书为准。
93.4号线用户需求书第6页2.工程范围:本工程电扶梯共分2个标,本次招标范围为2标。2标:大强路站至东方大道站(含)及龙子湖停车场,共计13座车站及1座停车场的自动扶梯及电梯。其中,车站自动扶梯100台,车站垂直电梯26台,龙子湖停车场垂直电梯3台,共129台电扶梯。表格 2.1 2 2标垂直电梯数量清单共有27台垂直电梯(其中东二环路站有2台垂直电梯),共130台电扶梯。请明确电扶梯数量。
答:共计扶梯100,垂直电梯30台。
94.4号线站内电梯钢结构图是否用于此项目,如若适用,烦请明确具体对应梯号以便核算具体参数。
答:附图仅供参考,以投标人深化设计图为准。
95.P63 2.1.6.2(1) 应有电梯运行方向和层楼显示,每层的召唤箱上均应有钥匙开关,该开关用以接通控制电源。建议仅在返回层设置一个钥匙开关,用以控制电梯返回到该层停梯。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96.P65 2.1.6.9投标人应根据出入口电梯实际情况,在电梯井道顶部配备通风设施,避免井道内环境温度过高影响电梯的正常运行。所配备的通风设施应能有效防止井道外雨、雪等通过该设施进入井道内。土建专业已在电梯井道顶部侧墙上预留了开孔,通风设施应能适应现有土建条件。井道顶部通风设备建议由机电分包商负责。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97.P82 2.2.3与给排水专业接口 电梯承包商将电梯内部进水引到井道外部,此条需要土建分包商在底坑不干涉电梯部件的地方预留排水井将电梯内部进水引到井道外部,请明确。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98.P120 2.2 样机性能测试直梯样机是否也需要整套安装后测试,还是只验收轿厢部分,请明确。如若需要整套安装后测试,对测试类型(观光与否)及井道是否有要求,请明确。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99.技术投标函中第7条有“我公司承诺:本投标文件中我方提供的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均真实有效;业绩合同中所有电梯均已供货安装完毕且已全部通过质监部门安全检验合格”,与部件业绩可以为“在建项目”相互矛盾,是否可理解为以在建项目为准。
答:评分办法中部件业绩为在建或完工项目均可,提供已签订合同业绩即可。投标人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须为已供货安装完毕且已全部通过质监部门安全检验合格的合同业绩。
100.投标文件“十二、其他资料”所含内容很多,扫描件会很多,存储内存很大,可能会造成无法上传,询问下,是否可以根据情况,把资料调至其他模块上传,或者调高该模块的上传限制,同时调整整个标书的上传限制。
答:可以把资料调至其他模块上传。整个标书的上传限制无法调整。
101.招标文件P14 10.7“其他”针对第一条,是否可以理解为在开标时不需要携带材料原件,只要保证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即可。
答:本项目为网招项目,开标时不需要携带材料原件。
102.招标文件10.4招标代理服务费无计算基数及对应公式,请明确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答: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按招标文件执行。
103.招标文件第5页 3.投标人资格“3.1.2须同时满足下列资质:(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A级资质;(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自动扶梯)B级及以上资质,且制造许可证中提升高度最大值不小于20米;(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及自动扶梯安装、维修A级资质;”
目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明确规定不将许可级别注明在许可证书上,我司按照国家规定更换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上已经无法体现制造、安装、维修的等级资质。请问为满足以上资格审查要求,我司同时提供换证前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及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并以旧证书中的资质级别作为该项目的资格评审要求,是否可行?
答:可以通过提供新老证来说明。同时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04.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第2.3.2 条:本次采购的垂直电梯除具备国家强制规定必备的功能外还应具备如下功能:
(1)自动再平层(2)能量回馈功能(3)独立运行(4)开门保持延时功能(5)强迫关门功能(6)IC卡控制(7)断电再平层功能(8)火灾应急返回”
由于用户需求书中关于垂直电梯的要求,其中IC卡控制并未要求,请问是否需配置该功能?
答:IC卡控制功能均取消。
105.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0.4条本项目特别约定,综合对比“项目编号2020BFFAZ01919” 和“项目编号2020BFFAZ01920”,两份招标文件的评标顺序描述有冲突,请明确两个项目具体评标顺序。
答:本项目10.10.4条中特别约定无误。
106. 本项目4号线2标、5号线2标同时开标,但是开标室不同,由于本项目为电子标且兼投不兼中,请确认投标人需针对两个标段安排不同的授权代表参与开标还是可以安排同一授权代表参与开标?
答:本项目为网招项目,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密。
107. 招标文件“1.4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4.3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1.4.4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请澄清上述章节投标人资格要求,关于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是否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承诺书即可?还是需额外附其他证明材料或者查询结果材料?
答:详见招标文件“投标函(不含报价)”第5条。
108. 招标文件P32 “4.1 投标文件的加密(密封)和标记” 中“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原件应密封在单独的封套中。” 请明确采用银行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是否需提供什么材料单独的封套中?
答:采用银行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招标公告中的账户中。
109. 招标文件P68“3.2 合同价款的支付”中“3.2.1.6.审定价的 3%款额通过最终验收并取得证书且双方无争议后,招标人在三个月内一次性支付给中标人(无息)。” 请明确上述“最终验收通过”的时间节点是否是指电扶梯设备通过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证书?亦或指本项目整体进入试运行?
答:通过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证书。
110.(1)请澄清本项目业绩要求中,得分业绩与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是否不能重复。
(2)请明确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中项目已初期运营是否与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已初期运营的证明材料相同:投标文件中提供已初期运营的业主证明材料或业主单位(或政府部门)网站截图。
答:(1)招标文件中已明确。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中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同投标人须知附录3。
111. 招标文件P106“(四)制造商授权书”中“(四)制造商授权书(未要求提供制造商授权书的,无需此件)”本项目要求电扶梯整机制造商直接投标,请明确此处制造商授权书是指部件制造商的授权书还是标准格式中的整机制造商直接投标不需提供?若需提供部件制造商授权书,请明确需提供哪些部件的制造商授权书?
答:整机制造商直接投标无需提供授权书。
112. 招标文件P44“产品部件测试报告”中“4.所投自动扶梯不锈钢板厚度(盖板及扶手带导向轨)不低于 2mm,得 2 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请明确本初盖板具体是指楼层盖板还是自动扶梯上盖板?
答:盖板指扶手框架盖板。
113. 招标文件P44及用户需求书P29“2.2.3(2)技术评分标准”和“1.1.5.5. 梯级与梯级滚轮(梯级副轮)”中“梯级链及梯级链滚轮(见用户需求书 1.1.5.6节) 所投梯级滚轮厚度大于20mm,得2分;梯级滚轮尺寸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同时满足直径等于100mm且厚度等于20mm),得1分。注:此项满分2分,投标文件中须根据用户需求书的要求进行响应。(2)梯级滚轮直径不小于100mm,厚度不小于20mm,在结构上应考虑更换方便。” 请明确是否所投梯级滚轮厚度大于20mm时(滚轮直径无需同时满足不小于100mm的要求),即可得2分(满分)?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14. 用户需求书P3“1.4. 对投标人基本要求”中“(17)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与本次投标同型号扶梯产品提升高度不小于20m速度为0.65 m/s的整机型式试验报告。” 因本项目要求自动扶梯速度为0.65m/s,考虑到整机型式试验报告的覆盖性,为确保实际供货产品满足设计要求且为成熟可靠产品。故建议明确本条为提供与本次投标同型号扶梯产品提升高度不小于20m,同时速度不小于0.65 m/s的整机型式试验报告。
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与本次投标同型号扶梯产品提升高度不小于20m且速度不低于0.65 m/s的整机型式试验报告。
115. 用户需求书P92“2.1.6.13. 车辆段及停车场电梯技术要求”中“(1)电梯监控将纳入车辆段或停车场安防系统,可以监视、控制电梯的运行状态。具体接口形式设计联络时具体确定。”本条监控系统要求是否指投标人只需预留接口?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16. 维保用户需求书P11-14“10.物资要求”中“附表一 垂直电梯备件表/自动扶梯备件表”, 请明确垂直电梯备件表/自动扶梯备件表中的备件价格是否含在本次投标范围内?是含入设备供货安装及两年质保价格中,还是设备质保期后8 年维保价格中?
答:含入8 年维保价格价格中。
117. 招标文件P47 中“2.2.3(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合理性”中计算合理性得分 按以下公式计算合理性得分: a.如有效投标人的投标价>合理基准价,则其投标价合理 性得分=合理性得分满分﹣(投标价﹣合理基准价)/合理 基准价×100×E1; b.如有效投标人的投标价≤合理基准价,则其投标价合理 性得分=合理性得分满分﹣(合理基准价﹣投标价)/合理 基准价×100×E2; 其中:E1=0.5;E2=0.3。请明确此处计算公式中的×100是在数学公式的分子中还是分母中?经测算,如×100在分子中,那么本项合理性评分为负值,且极大的可能性会≤-30分,即造成投标报价的总分为负数。
答:此项最低分为0。
118. 招标文件P121“维保费分项报价表”中“自动扶梯8年维保报价:数量(台)181;垂直电梯8年维保报价:数量(台)40 ”此数量与用户需求书及招标文件工程范围描述不符,是否仅作为格式参考,具体台数以用户需求书为准?
答:以用户需求书为准。
119. 用户需求书P8“2.工程范围2.1. 2标自动扶梯、电梯数量清单 ”中“2标:大强路站至东方大道站(含)及龙子湖停车场,共计13座车站及1座停车场的自动扶梯及电梯。其中,车站自动扶梯100台,车站垂直电梯26台,龙子湖停车场垂直电梯3台。表格 2.1 2 2标垂直电梯数量清单”
工程范围内描述“车站垂直电梯26台”,但表格 2.1 2内实际台数为27台(编号11、12之间有一台设备未编号)。请明确该标段实际车站垂直电梯数量以哪个为准?
答:车站垂直电梯为27台。
120.下表中:
物理接口 编号 | 综合监控系统承包商提供 | 自动扶梯承包商提供 | 接口功能说明 | 接口类型 | 数量 | 接口位置 |
ISCS.FT.P01 | 提供IBP盘上的接线端子。 扶梯在收到IBP停梯命令后能点亮IBP对应按钮灯 | 提供带标识的电缆从接线盒到IBP盘接线端子。 | 监控扶梯 | 硬线 | 按需提供 | 车站控制室 |
疑问:从扶梯接线盒到IBP盘接线端子的电缆一般均由其他供应商提前预埋,等扶梯供应商进场已经晚了,请确认该电缆是否由扶梯供应商提供?电缆的铺设工作是由扶梯供应商提供还是由其他供应商提供?线管和线槽是否由其他供应商负责?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方法。疑问:请问安装发票是跟设备发票开一起还是单独开票?安装税率是按13%还是按9%?
答:涉及设备费、安装费、服务费、专用工具费、8年维保费的具体税率,依据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目税率出具。
122.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证书证件应在有效期内,若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例如,某证书已不在有效期内,但该证书发证机构或者相关主管部门约定可以继续使用的,评标委员会应从其约定并在评标中予以认可。
疑问: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取消或调整了土石方、混凝土预制构件、电梯安装、金属门窗、预应力、无损检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及爆破与拆除工程等8类专业承包资质。电梯生产企业不需要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也没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此次招标能否取消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要求?
答: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供以上两种证书。
123.资质要求中:“3.1.1 须为所投电梯(含垂直电梯和自动扶梯)的制造商(生产商);
3.1.2 须同时满足下列资质: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A 级资质;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自动扶梯)B级及以上资质,且制造许可证中提升高度最大值不小于 20 米;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及自动扶梯安装、维修A 级资质;”
疑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已经合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当满足A1等级时,不体现相关等级和参数,提供扶梯的型式试验报告能够覆盖的提升高度大于等于20米即可?
答:提供扶梯的型式试验报告能够覆盖的提升高度不小于20米即可。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原招标文件94页投标函(不含报价)中: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合肥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机电系统电扶梯设备供货及安装工程2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报价文件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提供(电梯采购、安装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现变更为: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合肥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机电系统电扶梯设备供货及安装工程2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报价文件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提供(电梯采购、安装及技术服务、质保期和 8 年维保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大强路站增加1台自动扶梯,详细信息如下:
序号 | 车站 | 编号 | 位置 | 提升高度 (m) | 是否为疏散楼梯 | 室内/室外型 | 供电容量(KW/台) | 备注 |
大强路站 | DQL/E08(O) | D号出入口 | 9.15 | 是 | 室外 | 24 |
3.原垂直电梯数量清单如下:
2标垂直电梯数量清单
序号 | 车站 | 编号 | 提升高度(m) | 是否贯通 | 层、站、门 | 安装位置 | 基站位置 | 备注 |
16 | 北二环路站 | BEHL/L01(K) | 12.30 | 否 | 3、3、3 | 站台~站厅 | 站厅 |
现变更如下:
序号 | 车站 | 编号 | 提升高度(m) | 是否贯通 | 层、站、门 | 安装位置 | 基站位置 | 备注 |
16 | 北二环路站 | BEHL/L01(K) | 12.30 | 否 | 3、3、3 | 站台~站厅 | 站厅 | 观光梯 |
注:北二环路站编号为BEHL/L01(K) 站台至站厅3层3站电梯变更为观光电梯,井道为钢结构玻璃井道,轿厢为观光梯轿厢,具体要求为:轿壁采用夹层钢化安全玻璃制造,轿门采用带框夹层钢化玻璃制造(门框采用发纹不锈钢,性能不低于 304)。
4.原招标文件维保费分项报价表中自动扶梯及垂直电梯数量变更如下:
序号 | 内容 | 数量(台) | 维保年限(年) | 单价 | 合价 | 备注 |
1 | 自动扶梯8年维保报价 | 101 | 8 | |||
2 | 垂直电梯8年维保报价 | 29 | 8 | |||
其中:税率 | % | |||||
总计 |
第三部分:补充部分内容
招标人将于工程补图端口补充上传部分资料,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第四部分:延期部分内容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2日10:30”,现延期到“2021年1月14日10:30”;
2.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4号开标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阳路17号
联系人:宋利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
2020年12月29日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机电系统电扶梯设备供货及安装工程2标
原项目编号:2020BFFAZ01920
原公告日期:2020年12月02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机电系统电扶梯设备供货及安装工程2标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0BFFAZ01920
招标文件延期内容
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0年12月22日10:30”,现延期,开标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阳路17号
联系人:宋利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
2020年12月16日
合肥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机电系统电扶梯设备供货及安装工程2标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项目编号:2020BFFAZ01920
合肥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机电系统电扶梯设备供货及安装工程2标项目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人已经确定。现将中标公示公告如下:
中标(成交)单位名称: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人民币玖仟肆佰贰拾玖万玖仟元整(¥94299000.00元)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陆传宗,周家斌,唐利利,王胜祥,卢斌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01月26日
合肥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机电系统电扶梯设备供货及安装工程2标
合同编号: | 2020BFFAZ01920-001 |
合同名称: | 合肥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机电系统电扶梯设备供货及安装工程2标 |
项目编号: | 2020BFFAZ01920 |
项目名称: | 合肥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机电系统电扶梯设备供货及安装工程2标 |
招标人(甲方): | 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中标人(乙方): | 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 |
所属地域: | 安徽省 |
所属行业: | |
合同金额: | 9429.9万元 |
合同签订日期: | 2021年03月15日 |
合同公告日期: | 2021年04月06日 |
代理机构: |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中标、成交公告: | |
合同附件: | 详情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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