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九华山机场灯箱广告投放服务项目中标(成交)公示
池州九华山机场灯箱广告投放服务项目中标(成交)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池州九华山机场灯箱广告投放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蓝天池招代字(2021)011号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04月06日
采购日期:2021年04月06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麟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综合楼
成交金额:258000.00元
评审委员会名单:吴庭胜、胡旺梅、许斌
采购人名称:池州杏花园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池州市贵池区
联系人:胡主任
联系方式:180*****727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徽蓝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池州市南美花园二期朝阳楼10楼
联系人:尤青
联系电话:*******
公告期限:2021年04月06日至2021年04月07日(1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蓝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池州市南美花园二期朝阳楼10楼,联系电话:*******。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盖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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