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批国采中选结果,已有6省明确执行时间
第四批国采中选结果,已有6省明确执行时间
此外,另据赛柏蓝统计,有20省市已经发文要求第四批国采中选品种挂网申报,相信它们也将陆续明确最终的落地时间。
截至目前,仅有不到10个省市未就第四批国采中选结果的挂网以及落地发布通知。根据官方消息,第四批药品集采预计在5月前后落地,相信随着5月的临近,会有更多地区发布第四批国采中选结果的相关挂网通知或直接明确结果执行时间。
浙江
4月2日,浙江医保局发布《关于执行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公告》正式公布了第四批国采中选结果的执行时间。
根据公告,第四批国采将于2021年4月28日开始在浙江执行,执行范围为浙江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以及自愿参与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至于中选药品的采购使用、基金预付等政策仍然参照《浙江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据赛柏蓝了解,上述执行方案规定,与中选药品同品种药品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在确保供应的情况下,暂停未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的在线交易资格。
此外,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在购销协议签订15个工作日内,向医疗机构预付当年约定采购金额的30%,作为医疗机构向企业支付药品采购款的周转金。医疗机构作为药款结算第一责任人,应按协议规定与企业及时结算,从收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天。
山西
3月30日,山西医保局发布《关于全面落实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称,山西全省所有参与本次集采的医疗机构于2021年5月1日起执行国家联采办公布的第四批中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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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所有参与本次集采的医疗机构须通过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按规定采购使用中选药品。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药品上年约定采购量。
中选药品由中选企业自主委托有配送能力、信誉良好的配送企业配送或自行配送,原则上各统筹区选3-5家配送企业,配送面须覆盖所有参加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
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在总额预算的基础上,按医疗机构年度约定采购金额的50%预付给医疗机构。医保基金预付货款在一个采购周期内结束后的两个月内,由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负责收回并上缴财政专户。医疗机构要按采购合同约定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算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河南
3月26日,河南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第四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落地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2021年4月30日前执行第四批国家集采明确在河南中选药品及供应品规的中选结果。
4月16日前中选企业做好中选企业资质维护、中选产品信息维护等工作。同时选定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经营企业配送中选药品,并建立配送关系。
4月23日前医药机构、中选企业、经营企业登录省医药采购平台,确认三方购销合同后,医院下午几点上班时间,医药机构方可进行平台采购。
3月30日,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发布《关于做好第四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网上维护配送关系及签订购销合同的通知》要求,各中选企业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采购系统—交易平台—药品交易系统”,点击“维护配送关系”模块,自主确定配送企业,建立网上配送关系,维护配送关系时间:2021年3月30日—2021年4月16日。
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登录药品交易系统,点击“国家组织带量采购产品合同管理”模块,查看及确认合同内容,签订三方电子交易合同。签订购销合同时间:2021年3月30日—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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