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造船厂原厂址二期地块场地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效果评估中标公示

芜湖市造船厂原厂址二期地块场地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效果评估中标公示

芜湖市造船厂原厂址二期地块场地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效果评估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WH13CG2021FW9965

二、项目名称:芜湖市造船厂原厂址二期地块场地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效果评估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供应商地址:江苏省鼓楼区金银街16号南京大学科学楼9层

中标金额:*******.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外业费用、报告编制费用、评审相关费用、其他费用

服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服务时间:修复工程结束到地下水跟踪检测完成

服务标准:合格

五、评审专家名单:

刘泉、张莉、陈秋月、夏名首、付进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管理暂行办法》附件2执行

收费金额:14304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中标单位业绩:详见附件

3、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芜湖市城市之光写字楼,联系电话:189*****814。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行政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芜湖市镜湖区投资促进中心

地 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

联系方式:135*****2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金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288号置地广场E座办2601室

联系方式:189*****81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素娟

电 话:189*****814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3、业绩


标签: 效果评估 修复 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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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金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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