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范围及内容:一、保安服务区域:娄底市春元中学 二、保安服务时间:二0二一年四月到二0二四年四月 三、保安服务项目: 1、负责学校校门进出车辆和人员的管理。 2、负责学校教学区门卫进出人员的管理。 3、维护采购人服务区域内的治安秩序,协助采购人处理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各种违规、违法犯罪行为。 4、协助采购人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保安工作。 5、具体要求按照《娄底市春元中学保安职责》执行。 四、保安力量安排及服务费用支付: (一)、保安力量安排:1、 学校校门:供应商选派合格保安人员5名(白班2人,中班1人,晚班1人,轮休1人),按8小时工作制配置,承担保安服务区域内的保安服务工作。2、教学区门卫:供应商选派合格保安人员1名(按8小时工作制配置)。 (二)、服务费用支付: 1、保安服务费按综合计费方法(包括税费、工资、服装、执勤、保险等费用),采购人按月支付,在每月初将上月的保安服务费直接支付给供应商。 2、采购人需临时增派保安力量处置性质恶劣的突发性事件时,供应商可按出警要求立即派人赶赴现场配合处置,所需费用采购人按每人每天200元计算并当日支付。 五、供应商责任和义务: 1、所派保安人员必须经培训并取得保安从业人员资格证,应当遵纪守法,认真履行保安服务职责,努力完成保安服务项目规定的保安服务工作,不得擅自缺岗、离岗、睡岗,门卫室内不得滞留其他无关人员。 2、所派保安人员着装和标志佩戴规范,并配备必要的执勤器械和执勤证件。对学生既从严要求,又宽容恰当,做到服务育人。 3、所派保安人员要自觉接受采购人的领导,服从采购人的管理,听众采购人的指挥,自觉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采购人有权检查保安人员的执勤情况,保安要听取采购人的意见,对采购人确实不满意的保安人员应及时撤换。 4、协助采购人加强保安服务区域内的安全检查,预防和控制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保护财产安全,对违反采购人教育教学秩序的各种行为或纠纷有权及时劝阻并报告采购人;紧急情况需要加派力量时,按采购人要求及时调集队伍增援,费用另计。 六、采购人的责任和义务: 1、应为保安人员提供良好的执勤环境和必要的休息条件,解决防寒防暑等基本生活设施,免费提供保安人员就餐(寒暑假及学校放假休课期间,学校无法提供保安就餐时应当按当班保安每人每餐10元予以补助,费用直接发放给保安人员)。 2、有权对保安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根据安全工作的需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保卫制度和执勤管理制度,由保安人员遵照执行。保安队员如有违反本合同或采购人制定的执勤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的行为应及时提出批评教育,并如实向供应商通报,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调换不称职的保安人员。 3、教育和指导保安人员正确履行职责,教育本单位人员大力协助保安人员做好门卫管理工作;及时协助供应商处理各类治安事件及保安人员在执勤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采购人应视情对履行职责中有突出贡献的保安人员予以奖励。 4、供应商保安人员在执行履职时因公发生伤亡事故,由甲乙双方合理分担有关误工、抚恤等费用,其医疗费用由供应商从为保安人员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中解决。采购人不得安排保安人员从事与本合同无关的工作,确需安排职责以外的事情,应事先与供应商联系,征得供应商同意后方安排,出现的所有问题由采购人负责。 5、供应商保安人员与采购人及采购人工作人员发生的个人经济往来,供应商不负偿还责任,采购人不得从供应商应收的服务费中扣款。 保 洁 服 务 一、保洁服务区域:娄底市春元中学 二、保洁服务时间: 二0二一年四月到二0二四年四月 三、保洁服务项目: 1、负责学校教学区的清洁工作(不包括教室内)。 2、负责学校男女宿舍的清洁工作(不包括宿舍室内)。 3、负责学校办公楼的清洁工作(不包括办公室内,但要负责1、2会议室、党建活动室、校史陈列室的清洁工作)。 4、负责学校家属区的清洁工作(不包括室内)。 5、负责学校所有马路、操场的清洁工作 四、保洁力量安排及服务费用支付: (一)、保洁力量安排: 供应商选派合格保洁人员4名(上班3人,轮休1人),按8小时工作制配置,承担学校服务区域内的保洁服务工作。 (二)、服务费用支付:1、保洁服务费(包括税费、工资、服装、保险等费用),采购人按月支付,在每月初将上月的保洁服务费直接支付给供应商。2、采购人需临时增派保洁力量处置突发性事件时,供应商可要求立即派人赶赴现场配合处置,所需费用采购人按每人每天150元计算并当日支付。 五、供应商责任和义务: 1、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用工需求提供合适的保洁人员为采购人服务。 2、供应商应做好派遣人员的跟踪管理,经常检查所派人员的工作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3、供应商派遣的保洁人员在采购人工作期间应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安排,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4。供应商派遗人员须加强责任区的环境干净整洁, 5、供应商的服务区域、岗位职责由采购人明确,不得超越采购人授权范围以外的事项。 6、供应商所派人员必须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不得利用岗位便利损害采购人形象和利益。否则,采购人有权索赔,并要求供应商撤换派遗人员。供应商人员必须切实做好校园内的清洁工作,经常保持清洁整齐。 7、被采购人辞退的派遣人员,供应商应做好转岗安排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8、供应商保洁人员因公发生伤亡事故,由甲乙双方合理分担有关误工、抚恤等费用,其医疗费用由供应商从为保洁人员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中解决。采购人不得安排保洁人员从事与本合同无关的工作,确需安排职责以外的事情,应事先与供应商联系,征得供应商同意后方安排,出现的所有问题由采购人负责。 六、采购人的责任和义务: 1、应为保洁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休息条件,解决防寒防暑等基本生活设施,免费提供保洁人员就餐。 2、采购人有选择劳务人员的权利,有权按照规章制度对派遣劳务人员进行考核奖惩。 3、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者,采购人可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供应商: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2)供应商派遣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的。3)供应商派遗人员严重违反采购人单位规章制度的。4、采购人原则上不得要求供应商派遣人员从事与派遗岗位内容无关的工作,确需安排职责以外的工作,应事先与供应商联系,取得供应商同意后才能进行(紧急情况除外)。如因安排供应商派遗人员从事职责以外的工作而致使供应商造成经济损失的,由采购人承担。5、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人员正确履行职责,有义务教育本单位人员协助供应商做好相应工作。6、供应商遭遇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等情况时,采购人有权调用供应商派遣人员参加处置,供应商所派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 绿 化 养 护 服 务 一、绿化养护服务区域:娄底市春元中学 二、绿化养护服务时间:二0二一年四月到二0二四年四月 三、绿化养护服务项目: 负责校园内所有花草树木的绿化管理和绿化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 1、养护要求按季节不同,搞好花木草坪的施肥、浇水、修剪、除杂草、喷洒农药、冬季保暖等日常管理工作,不能出现枯枝乱叶、树木枯死现象。 2、 修剪:根据各类植物的生长特点、季节适时进行。 3、 施肥:按植物的生长规律适时施肥。 4、 除草:各类绿地、树穴、绿带要结合松土及时清除各类杂草。 5、 浇水:根据季节和降雨情况,合理安排浇水次数,既保证树木花草生长良好,又做到节约用水。 四、绿化养护力量安排及费用支付: (一)、绿化养护力量安排: 供应商选派合格绿化养护人员1名,按8小时工作制配置,承担绿化养护服务区域内的服务工作。 (二)、服务费用支付: 1、绿化服务费按综合计费(包括税费、工资、服装、保险等费用),采购人按月支付,在每月初将上月的绿化服务费直接支付给供应商。 2、采购人需临时增派绿化养护人员时,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立即派人赶赴服务区域,所需费用采购人按每人每天200元计算并当日支付。 五、供应商责任和义务: 1、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用工需求提供合适的绿化养护人员为采购人服务。 2、供应商应做好派遣人员的跟踪管理,经常检查所派人员的工作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3、供应商派遣的绿化养护人员在采购人工作期间应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安排,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4、供应商派遗人员须加强责任区的绿化养护工作, 5、供应商的服务区域、岗位职责由采购人明确,不得超越采购人授权范围以外的事项。 6、供应商所派人员必须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不得利用岗位便利损害采购人形象和利益。否则,采购人有权索赔,并要求供应商撤换派遗人员。供应商人员必须切实做好校园内的绿化养护工作。 7、被采购人辞退的派遣人员,供应商应做好转岗安排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8、供应商绿化养护人员因公发生伤亡事故,由甲乙双方合理分担有关误工、抚恤等费用,其医疗费用由供应商从为保洁人员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中解决。采购人不得安排绿化养护人员从事与本合同无关的工作,确需安排职责以外的事情,应事先与供应商联系,征得供应商同意后方安排,出现的所有问题由采购人负责。 六、采购人的责任和义务: 1、应为绿化养护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休息条件,解决防寒防暑等基本生活设施。 2、采购人有选择劳务人员的权利,有权按照规章制度对派遣劳务人员进行考核奖惩。 3、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者,采购人可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供应商: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 2)供应商派遣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的。 3)供应商派遗人员严重违反采购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4、采购人原则上不得要求供应商派遣人员从事与派遗岗位内容无关的工作,确需安排职责以外的工作,应事先与供应商联系,取得供应商同意后才能进行(紧急情况除外)。如因安排供应商派遗人员从事职责以外的工作而致使供应商造成经济损失的,由采购人承担。 5、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人员正确履行职责,有义务教育本单位人员协助供应商做好相应工作。 6、供应商遭遇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等情况时,采购人有权调用供应商派遣人员参加处置,供应商所派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 水 电 维 护 服 务 一、水电维护服务区域:娄底市春元中学 二、水电维护服务时间: 二0二一年四月到二0二四年四月 三、水电维护服务项目: 负责学校所有水电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点检工作,并做到交旧领新,随叫随到。 四、水电维护服务力量安排及费用支付: (一)、水电维护服务力量安排: 供应商选派有资格证书的水电维护服务人员1名,按24小时工作制配置,承担水电维护服务区域内的服务工作。 (二)、服务费用支付: 1、水电维护服务费按综合计费(包括税费、工资、服装、保险等费用),采购人按月支付,在每月初将上月的水电维护服务费直接支付给供应商。2、采购人需临时增派水电维护人员时,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立即派人赶赴服务区域,所需费用采购人按每人每天200元计算并当日支付。 五、供应商责任和义务:1、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用工需求提供合适的水电维护人员为采购人服务。 2、供应商应做好派遣人员的跟踪管理,经常检查所派人员的工作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3、供应商派遣的水电维护人员在采购人工作期间应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安排,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4、供应商派遗人员须加强责任区的水电维护工作, 5、供应商的服务区域、岗位职责由采购人明确,不得超越采购人授权范围以外的事项。 6、供应商所派人员必须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不得利用岗位便利损害采购人形象和利益。否则,采购人有权索赔,并要求供应商撤换派遗人员。供应商人员必须切实做好校园内的水电维护工作。 7、被采购人辞退的派遣人员,供应商应做好转岗安排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8、供应商水电维护人员因公发生伤亡事故,由甲乙双方合理分担有关误工、抚恤等费用,其医疗费用由供应商从为水电维护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中解决。采购人不得安排水电维护人员从事与本合同无关的工作,确需安排职责以外的事情,应事先与供应商联系,征得供应商同意后方安排,出现的所有问题由采购人负责。 六、采购人的责任和义务: 1、应为水电维护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休息条件,解决防寒防暑等基本生活设施。 2、采购人有选择劳务人员的权利,有权按照规章制度对派遣劳务人员进行考核奖惩。 3、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者,采购人可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供应商: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 2)供应商派遣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的。 3)供应商派遗人员严重违反采购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4、采购人原则上不得要求供应商派遣人员从事与派遗岗位内容无关的工作,确需安排职责以外的工作,应事先与供应商联系,取得供应商同意后才能进行(紧急情况除外)。如因安排供应商派遗人员从事职责以外的工作而致使供应商造成经济损失的,由采购人承担。 5、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人员正确履行职责,有义务教育本单位人员协助供应商做好相应工作。 6、供应商遭遇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等情况时,采购人有权调用供应商派遣人员参加处置,供应商所派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 三、服务期限:3年。 四、付款方式: 实施大包干(人员工资、福利、工作服、社会保险、工具等),按季度付款。 五、其他要求及说明 1、投标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投标人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投标人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为员工购买工作服、社会保险。在进行作业时,必须认真负责,注意安全作业,如发生任何意外,投标人负责事故处理和一切费用。 3、投标人擅自将承包项目部分或全部转包或分包给他人或无故停工,均属违约,投标人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违约损失。 4、投标人应节约用水用电,对水电进行限额管理,超额部分由投标人负责。 其他未列明事项由双方进行协商约定,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