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中标结果

保安服务中标结果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中医院

乙方:福建省卫军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FR[GK]*******的福州市中医院保安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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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
(元)
1-1C0810 安全服务安全服务按招标文件要求详见投标文件2详见投标文件686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捌万陆仟元整(¥686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0天内开始服务。;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102号;

4.3交付条件: 采购人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根据甲方消防、治安防范的要求,担负甲方的消防安全、治安保卫任务。服务范围:鼓东路102号门诊楼、住院楼、新病房大楼,鼓东路125号科教综合楼,贤南路26号治未病中心、体检中心。执行门卫、消防安防监控、车辆引导、治安巡逻、重点部位的守护、重大疫情应急病区的警戒、看守,防止火灾事故及各类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维护甲方正常诊疗秩序及员工、家属、病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1、大门岗24小时执勤; 2、停车场24小时车辆秩序管理; 3、门诊楼、病房楼、办公区等楼内24小时巡逻; 4、甲方院内24小时保安巡逻; 5、消防安防24小时监控管理。 6、配合甲方疫情防控需要,对医院各栋大楼开展人员出入管理。 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与技术商务应答内容确定。乙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承担甲方所有服务项目及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每月考核,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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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100在合同期内,招标人将在每月的5日前,将上个月应转与中标人的应付款项汇到中标人法定的银行账户。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服务期二年,自2021年2月1日至2023年1月31 日止。。

10、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服务不到位、整改不力,严重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甲方可根据双方制定《福州市中医院保安员奖惩制度》进行处理。 2、乙方在服务过程中的过失或疏忽给甲方或病人所造成的损害或损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和赔偿责任。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过失或疏忽给乙方或其员工所造成的损害或损失,甲方将承担法律和赔偿责任。不赔偿乙方员工由于自己的违规操作或疏忽等原因造成的对其自身的损害。。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保安服务内容 根据甲方消防、治安防范的要求,担负甲方的消防安全、治安保卫任务。服务范围:鼓东路102号门诊楼、住院楼、新病房大楼,鼓东路125号科教综合楼,贤南路26号治未病中心、体检中心。执行门卫、消防安防监控、车辆引导、治安巡逻、重点部位的守护、重大疫情应急病区的警戒、看守,防止火灾事故及各类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维护甲方正常诊疗秩序及员工、家属、病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1、大门岗24小时执勤; 2、停车场24小时车辆秩序管理; 3、门诊楼、病房楼、办公区等楼内24小时巡逻; 4、甲方院内24小时保安巡逻; 5、消防安防24小时监控管理。 6、配合甲方疫情防控需要,对医院各栋大楼开展人员出入管理。 二、服务期限 本合同有效服务期二年,自2021年2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止。 三、合同金额及费用支付 1、合同金额按照中标价为每年人民币叁拾肆万叁仟元整(¥343000元),合同保安总人数为35人。 2、停车位数量及分布 车位分布:甲方交付乙方停车位60个,主要分布在新病房大楼地下二层、三层。若车位交付数每少一个,每年甲方向乙方支付安保人员服务费16600元,具体交付车位数据实结算。 3、付款方式:甲方按月以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上个月的安保服务费,乙方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供正规保安服务费发票,甲方则在收到乙方发票后的每月15日前付清乙方上月安保服务费(乙方开户行、帐号附后)。 四、保安服务工作要求 (一)、保安服务工作职责 1、24小时对甲方各区域进行治安巡查、消防监控及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理。2、维护甲方正常医疗秩序,保障甲方所有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设施和设备及各类财产不受损失,预防各类政治、刑事案件、治安事件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3、配合公安机关、甲方做好信息的收集工作,防止各类敌对势力的破坏和渗透,对发现的可疑情况和线索应及时上报甲方;4、做好车辆指挥停放工作,维持停车场秩序,确保机械停车库操作安全、车辆停放安全; 5、负责甲方财务收费款及重要物资押送途中的安全,确保不发生任何事故;6、组织人员对院内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报告不安全因素,并配合甲方进行整改;7、对保安员进行岗前培训,特别是消防技能的培训,使保安员具有一定的业务素质,消防监控室值班人员应按消防法规要求持证上岗;8、对保安员进行应急救援培训,当发生火灾、恶性治安案件、重大疫情应急病区的警戒及其它自燃灾害突发事件时,2分钟内须有保安员赶到现场掌控局面,5~10分钟之内须派出足够人手参加救援;建立完善的各项应急救援方案(火警、爆炸、投毒、群体性事件、其它破坏、盗窃、电梯困人解救等)。 9、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保安队管理制度、接报警制度、重要人员及重要目标警卫制度、门卫值班制度、闭路电视监控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值班巡逻制度、放行制度、交接班制度、奖惩制度、军事训练制度、宿舍管理制度、会议制度、安全汇报制度及向甲方提供一份详细年度计划;10、按要求派出经培训合格的专人在消防、安防监控室实行24小时值班,严密监控,发现情况立即报告和处理并做好登记,本岗位人员不得随意更换;11、保安员应熟悉甲方整体地理环境及监控范围,熟练操作、维护使用监控系统设备。12、积极配合甲方做好与安全相关的宣传工作(每年至少一次对甲方开展安全宣传教育的活动);13、每周把甲方所发生的一些重要情况如实以书面形式汇报到保卫科,每月、季度、半年、年终分别做好事件记录及总结,并交到甲方备案;14、具体岗位设置确定后,应按时按量安排保安完成任务,不得随意减少岗位,因服务改造和岗位调整,甲方可根据岗位实际需要在允许的范围内增减保安员数量。 (二)停车场管理要求 1、院区停车场产权属医院所有,停放服务费的收费标准由福州市物价局确定后,只能低不能高于核定的标准。乙方须提供停车统一的税务发票。 2、乙方经营项目、收费标准等均须与投标书中方案一致,否则,甲方有权要求终止服务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乙方不得进行违法经营活动,不得改变停车场的用途用于其它经营,期间因违法经营或各项安全措施不合格而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4、合同期间,乙方不得将停车场转租。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5、甲方对停车场管理人员有人事管理权,对不满意的停车场管理人员有权予以辞退,乙方应立即对人员给予填补,所填补人员需经甲方审核同意。 6、乙方须明确的停车场方面内容: (1)乙方在服务期间关于停车场方面不得进行乱收费,如被发现或被相关人员投诉,经确认属实后,须向甲方缴交罚金(月服务费的5%)以示惩戒,如出现类似情形三次,甲方有权终止本次服务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2)服务期间,乙方负责做好停车场的日常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承担停车场的维修和养护工作,承担所有相关管理费用(含停车场管理人员工资、车辆财产安全保险、消防设施设备配备维护等项目费用),并配置显著的出入口指示、禁鸣标识、限速标志、车场管理须知、收费标准等(挂牌时需要经过医院同意,不得随意悬挂)。因乙方使用和管理不当,造成停车场设施设备损坏、缺失和失效的,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停车场相关设备设施需求,乙方要无条件供应。 (3)乙方在停车场每日应配备不少于3人次车场管理人员,以确保甲方停车场的管理正常。收费人员应负责车辆的疏导以及有序停放,不阻塞道路交通。如人员不足,每日每人按月服务费的5%进行扣罚。 (4)停车场管理人员应保证按规定统一着装,仪容仪表整洁,工作期间必须佩戴收费袖章和胸牌,保持态度和蔼。 (5)停车场范围内的一切车辆(本院职工以及外来的车辆)丢失、刮伤、赔偿、交通事故等事件均由乙方处理,并承担所有的赔偿和法律责任。 (6)停车场的出入口设置,甲方根据医院具体情况有权随时更改出入口的位置与数量,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7)疏导出入车辆,维护医院出入的正常秩序,要充分保证救护车的畅通无阻,高峰期需加派人员到门口疏导交通。如遇救护车辆在出口要收费的车辆挡住去路时,应立即停止收费,全部放行,以保证救护车快速通行。 (8)甲方院区内所有车辆均须在指定停车区域停放,若甲方发现不按规定停放车辆,按每辆次收费金额叁倍予以处罚。 (9)对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停车场按标准予以收费管理,医院工作人员及第三方职工车辆均免费停放到职工停车场。 (10)乙方应配置车辆自动识别系统,不用取卡入场,甲方停车场所较为分散,投标人应保证各独立单元都能做到自动识别,并定时对停车场设备进行系统升级,确保每个设备都是最新系统。 (11)乙方投入设备应实现以下技术要求 ①识别违规车辆禁止入场(黑车、黑救护车、违规车辆等); ②场内车辆需提供提前扫码支付提示牌;离场车辆支付,微信扫码免输入车牌、支付宝扫码免输入车牌等; ③无感支付:通过不同支付方式,实现车辆快速出场; ④具备应急管理功能:高峰期车辆拥堵时,开设临时出口手持移动收费终端,实现停车收费,快速放行; (12)乙方应对停车区域进行合理划分,路面标线清晰,车位指示明确。 (13)院内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乙方不得将车位出租或采用包月等变相出租方式给与医院无关的人员使用,若违反规定一经查实甲方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14)服务期满,是否继续服务由甲方决定。如乙方不继续服务,应在合同到期日后一个星期内将属于停车场的相关设备全部搬出,对逾期不搬的设备,归属甲方处置。 (15)医院停车场出入口应采取电子收费和人工收费两种相结合,以增强车辆的通行速度,确保院内车辆快速通行;入门口高峰期时段需加派人手延伸到主干道交界处疏导,以免造成车辆滞留道路上。 (16)医院有权根据车位数实际调整情况以协商方式调整服务费用,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若协商不成则合同终止。 7、停车场收费标准要求 (1)由乙方负责管理院内停车场,除公务以及业务车辆外,外来临时机动车按照福州市物价局确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公务以及业务车辆一律免费。 (2)乙方收取的停车费用用于开支保安人员和停车场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等。乙方所支付员工工资须符合福州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基础工资、社保、医保等福利待遇。 (三)保安人员条件规定 (1)生理条件:男性。具备身高1.70m以上人员需占总保安人数的75%以上、全员身高必须满足1.65m以上要求。年龄40周岁以下应占总人数的35%;45周岁以下应占总人数的70%;50周岁以下应占总人数的85%;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双眼裸视1.0以上,无残疾、无重听、无口吃、无色盲、无弱视,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精神正常),五官端正,身体无纹身; (2)品行端正,政治可靠,遵纪守法、团结协作,训练有素、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忠于职守,身体健康。具备敏锐警觉,具备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3)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及地方法规的规定,无刑事犯罪记录,持有法定证件及证明(经过公安部门培训合格,持有保安员上岗证),乙方应事先核查并将该人员的证件复印件提交给甲方。 (4)业务技能条件:具备基本法律知识及与保安业务相关的政策、规定等知识。具备一定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具备与岗位职责相应的观察、发现、处理问题能力。具备使用基本消防设备、通讯器材、技术防范设施设备和相关防卫器械技能,掌握一定防卫和擒敌技能。 (5)保安员的文化水平要求为:初中以上(含),会一般电脑操作和通讯器材使用。 (6)合同签定后一周内应保证保安到岗服务。 (7)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为全体保安人员交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 五、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提供的保安管理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提出整改要求;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保安服务实施计划、管理方案、培训计划、工作考核办法等,并据此实施监督考核;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符合保安条件或不适应岗位要求的保安员进行更换; 4、甲方有权依据安保实际需求调整保安人数,乙方应予以无条件配合和执行; 5、甲方有权在对乙方服务不满(对安保人员的不满应视同对乙方服务的不满)的前提下,提出改进要求,如果乙方无法改进,或者改进之后依旧令甲方不满意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甲方应确保每月按时向乙方结算保安服务费; 7、甲方应对乙方提出的安保工作建议或整改意见,进行认真审核。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派遣符合本合同规定条件的保安员。并如实提供上岗保安员身份证、上岗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备案; 2、乙方保安员应严格遵守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3、及时预防制止和处置安保区域可能发生的火灾、治安刑事案件等各类突发事件。遇有突发事件发生,应及时报告甲方,及时向辖区公安机关报警,及时采取积极措施处置。必要时应甲方要求及时增派人员增援; 4、加强对派遣甲方的保安员在岗培训和监督管理,加强甲乙双方的工作联系、协调和配合; 5、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按时支付保安员工资,确保保安员的各项福利待遇和劳动保障。 6、乙方派遣的保安员,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派遣至甲方的保安员发生任何劳动争议,乙方应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 7、乙方在履行保安服务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有权向甲方提出整改建议,有权要求甲方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因甲方未及时整改到位发生的一切不测事故,乙方有权拒绝承担相应责任。 8、甲方如发生失窃、火灾、交通事故等院内安全纠纷,根据警方鉴定结果,确实乙方失职造成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如乙方在甲方发出请求之日起 三 个工作日内未予赔偿,甲方可解除合同,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5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福州市中医院乙方:福建省卫军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102号住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杨周东路258号
单位负责人:杨晓煜单位负责人:梁开展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39*****552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福新支行
账号:账号:****************0069

签订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102号
签订日期:2021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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