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医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浏阳市中医医院危急重症大楼智能化信息系统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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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GK-F********0149-1
采购人(全称):浏阳市医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海龙国际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浏阳市中医医院危急重症大楼智能化信息系统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F********014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医院危急重症大楼智能化信息系统 其他计算机设备详见采购需求1********.67
 合计金额小写: ********.67
 合计金额大写:壹仟柒佰贰拾捌万贰仟肆佰玖拾贰元陆角柒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详见附件2清单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生效后150天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达到验收标准,从合同生效之日算起。


3.2 履行地点: 合同及甲方指定地址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合同及甲方要求的方式。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总金额2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自收到乙方该发票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合同项目预付款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5,说明:每月进度款按当月完成工程量的总金额的65%支付,由乙方先向甲方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按照发票金额进行支付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说明:竣工验收完毕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2%,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予以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18474.7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说明:质保金为合同总金额的3%,质保期一年,自甲方验收完毕之日起计算,质保金于质保期到期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无息支付至乙方,但因质保期存在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扣除本质保金。上述支付金额以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为支付金额依据,票面金额与合同约定金额不一致的,以票面金额为准。
4.2收款账户: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凯支行(湖南海龙国际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质量保证期:一年

5.2.1达到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医院智能化现行规范,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合格 等级。

5.2.2工程质量必须严格服从甲方的要求,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技术交底进行作业,禁止随意更改施工方案、方法。

5.2.3乙方必须在每段工作验收前4小时预约验收时间,如因加班验收,需提前12小时进行预约甲方,由甲方另行预约相关验收单位,验收前准备好相关资料。

5.2.4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按照“三检”制度对本工程进行全数检查,经自检合格后填写报验单报甲方进行验收检查。

5.2.5乙方不得拒收甲方所发出的联系单、质量整改通知单等文件,质量问题必须无条件整改。若拒不整改,则扣除违约金2000元/次。

5.2.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管理,并对各工序进行样板制作,即各工序施工前先进行样板施工,样板经甲方、业主、监理、设计各单位部门联合检查确认后方可进行全面施工,施工质量不能低于样板工程的质量。

5.2.7乙方必须在材料进场后及时通知甲方,对于有复试要求的材料,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材料见证取样并送检,对于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场。

5.2.8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每层标高基准点,乙方未按甲方提供的基准点安装造成的错误,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没有国家标准项按招投标书规定;招投标书没有注明的部分按照通常标准。本项目采用一般验收程序,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中标人在工程完工后向采购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

5.3.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3.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3.4甲方在收到竣工验收资料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等手续。在乙方提交完备的验收资料20日内,甲方未组织验收,视同验收合格。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6.1.1负责与建设(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的沟通、文件收发、工程会议。

6.1.2负责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编制施工总体控制计划,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6.1.3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6.1.4 随时对乙方实施的施工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对存在的质量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6.1.5检查乙方工人持证情况,禁止未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工人进入施工现场。

6.1.6乙方按约定完成施工作业,必须由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或确保乙方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配套费用由乙方承担。

6.1.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队伍中不合格的管理人员和行为不良、施工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施工班组或个人。

6.1.8为乙方提交坐标和标高控制点。

6.2乙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6.2.1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工人(持证上岗率100%)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6.2.2 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甲方提供的图纸进行图纸会审,并提交问题,根据甲方的技术交底切实给现场作业人员进行详细技术交底工作。

6.2.3自行核对图纸与现场的尺寸,按现场尺寸进行施工。

6.2.4施工前必须提交材料设备合格证、质量保证书。

6.2.5 在承包范围内自备分电箱、施工用水点、做好承包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措施,自备工人食宿设备,自己搭设加工棚,材料堆场围挡。

6.2.6按甲方要求提交施工计划(包括周计划、月计划、总体计划),以及与完成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各计划实施的保证措施,经甲方批准后实施。

6.2.7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投入足够的人力,确保工期;服从甲方安全施工管理,自备劳动保护用品,确保施工安全。

6.2.8承担质量问题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管理不符合规定造成的损失及甲方、业主、监理、政府主管部门的各种罚款。

6.2.9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的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6.2.10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6.2.11 做好自己施工范围内的成品保护工作,不破坏、损坏其他专业分包已施工的成品,如有损坏应予以修复或赔偿对方损失。

6.2.12配合甲方按工程甲方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配合甲方对隐蔽工程、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

6.2.13 对自己供应的材料需满足图纸设计要求、施工规范要求并做好质保书、合格证的收集,自供材料必须得到甲方认可后方可使用,并封样留存。对有复试要求的材料进行复试。

6.2.14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由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6.2.15需要使用劳务乙方的塔吊、施工电梯、脚手架,费用由乙方与劳务方自行协商

6.2.16工程竣工退场前建筑垃圾外运由乙方清运并承担费用。

6.2.17办理工程中需要的相关政府部门手续。

6.2.18 乙方派驻的负责人联系电话:

6.2.19收集整理竣工资料。

6.2.20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负责向甲方交付下列文件:a)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b)质量手册;c)程序文件;d)作业指导书;e)所有安装设备的明细表格;f)质量计划;g) 技术规范;h)外来文件;i)记录。负责竣工后维保期的维修保养,所有发生的维保费用由乙方承担。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8.2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4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11.1详见合同附件

11.2该合同仅用于备案使用,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双方签订的纸质版书面合同为最终依据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浏阳市关口街道长兴社区行政中心附二栋二楼4208室地址:东方红中路586号1号科研楼1103号
法定代理人:汤伟法定代理人:李波
委托代理人:周燕飞委托代理人:莫健平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附件列表
  1. *******b896b2ff4">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货物类).docx
  2. *******421ba2f54">2清单-浏阳市中医医院危急重症大楼智能化信息系统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 副本.xlsx



标签: 项目合同 信息系统 智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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