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标)桂林市平乐县城防洪堤建设及基础配套设施一期工程(绿道部分)检测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试标)桂林市平乐县城防洪堤建设及基础配套设施一期工程(绿道部分)检测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试标)桂林市平乐县城防洪堤建设及基础配套设施一期工程(绿道部分)检测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试标)桂林市平乐县城防洪堤建设及基础配套设施一期工程(绿道部分)检测招标 | 项目编号 | GXCXZB-2020-12 | |||||||
招标人 | 广西桂林平乐昭州韵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项目全长20公里,绿道宽6米,彩色防滑路面宽5米,两侧人行道与车行道之间各有0.5米宽的绿化带。采用彩色防滑路面铺装面积100000平方米,绿化带面积20000平方米,驿站7个,一级服务点1个(上游村),面积950平方米;二级服务点2个(浦口村、印山旅游码头),面积1400平方米;三级服务点4个(高兴榨、浦地、磨石湾、黄牛头村),面积12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绿化工程、驿站、自行车租赁站、导视系统工程、环卫设施、标识标牌、安全防护,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消防等附属设施工程。 | ||||||||
开标时间 | 2021年3月18日 | 开标地点 |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桂新区西城中路69号西辅楼四楼)7号开标厅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1年4月 09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1年4月 12日 | ||||||
拟中标人 | 广西鼎恒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鼎恒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地基基础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物附属设备安装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CMA)认定证书。 | ||||||||
投标报价 | 本工程检测费用按照桂建检协【2017】65号《广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项目及标准指导性意见》(2017年版)中相对应项目的投标折扣费率为20%。 | ||||||||
检测服务期 | 同步施工进度,满足工程进度需求 | 质量要求 | 按国家、省、市现行规范、标准和委托单位的检测内容、完成时间进行检测,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对招标人委托的检测项目进行客观公正检测,做到检测数据完整、准确、真实、清楚。 | ||||||
项目负责人 | 检测资格上岗证书号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 | /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建宏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物附属设备安装工程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室内环境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CMA)认定证书。 | ||||||||
投标报价 | 本工程检测费用按照桂建检协【2017】65号《广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项目及标准指导性意见》(2017年版)中相对应项目的投标折扣费率为21%。 | ||||||||
检测服务期 | 同步施工进度,满足工程进度需求 | 质量要求 | 按国家、省、市现行规范、标准和委托单位的检测内容、完成时间进行检测,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对招标人委托的检测项目进行客观公正检测,做到检测数据完整、准确、真实、清楚。 | ||||||
项目负责人 | 检测资格上岗证书号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 | /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 |||||||
单位资质 | / | ||||||||
投标报价 | / | ||||||||
检测服务期 | / | 质量要求 | / | ||||||
项目负责人 |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 | /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其依据 | 无 | ||||||||
公示媒介 |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lggzy.org.cn/gxglzbw(公告发布媒介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介)发布。(备注: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还应当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桂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 ||||||||
质疑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平乐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 投诉受理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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