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玉林市“市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采购YLZC2021-C3-000093-YZLZ成交结果公告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玉林市“市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采购YLZC2021-C3-000093-YZLZ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1年玉林市“市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采购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行政区域 | 玉林市 | 公告时间 | 2021年04月09日17:36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详见公告正文 | ||
总成交金额 | ¥148.50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覃旭权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 |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名称 |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附件: | |||
附件1 | *******AA5B427E3B54" target="_blank">YLYLC********-YL[fujian]_607007ae73531.doc |
一、项目编号:YLZC2021-C3-000093-YZLZ(招标文件编号:YLZC2021-C3-000093-YZLZ)
二、项目名称:2021年玉林市“市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玉林市检验检测研究院
供应商地址:玉林市玉柴工业园玉博大道1520号
中标(成交)金额:148.*******(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玉林市检验检测研究院 | 2021年玉林市“市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采购 | 我市实施2021年玉林市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200批次任务,普通食品440批次,食用农产品1760批次。要求每月均衡抽检,按时序推进年度抽检工作,覆盖不同业态、本市所有在产获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市场监管总局本级和中央转移支付监督抽检确定公布的企业除外),以及上年度抽检不合格的监督抽检对象。主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批发市场、超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学校食堂及配餐公司,餐饮单位生产销售的餐饮产品,本行政区域内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进行抽检。 | (一)承检机构应具备与检验项目相适应的检验检测资质和能力。 (二)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的通知》(国市监食检〔2020〕184 号)中食用农产品抽样过程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自行抽样或委托承检机构抽样。委托抽样的,应当不少于2名监管人员参与现场抽样。” (三)依据《蔬菜抽样技术规范》(NY/T2103-2011)中样品运输规定:“10.1.2样品应在24h内运送到实验室,否则应缩分冷冻后运输,原则上不准邮寄和托运,应由抽样人员随身携带。” (四)承检方对其检验的结果负责,检验结果反映对送检样品的真实性评价。 (五)承检方由于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对委托方造成损失的,或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承检方应当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检验结论的出具:检验结果未发现所检项目不合格的,由承检方出具本次抽检所检项目合格的结论。检验结果发现所检项目不合格的则判定为本次抽检检验结论不合格。 (七)检验结果的送达:检验报告出具后,承检方应当自检验结果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样品检验报告录入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 (八)涉及抽样的全部情况包括数据及结果,承检方必须保密,不得向除委托方外的任何单位与个人透露情况。 (九)抽检由委托方组织安排,承检方提供协助;或委托承检方执行。 (十〕交通工具:承担抽样任务的承检方自行提供交通工具。 (十一)抽捡频率:根据委托方的抽检计划进行。 (十二)样品运输:承检方负责每次检验商品的抽取与运送,保证运送安全,运输费用由承检方负责。 (十三)样品费用:抽检所需检验用样品由承检方负责购买;复检备份样品封存在抽样检验单位。 (十四)承检方未征得委托方同意,不得将检验任务外包或分包给其他检测机构检验,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合同和成交资格。 (十五)承检方承检的检验任务必须由其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实验室负责检验,否则视为违约,立即取消其合同和成交资格。 (十六)承检方必须如实提供采购所需证明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成交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十七)委托方或检验机构在抽样过程中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1年版)》等规定。 (十八)本次采购金额已包含提供本次服务所需的费用(含样品抽检所需费用,差旅人员交通费、住宿费)和后续服务、保险、税金、验收费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总和。 (十九)能按时完成采购人安排的临时性和应急性任务。 | 具体时间按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前。 |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多项标准的,按最新标准或较高标准执行。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详见公告正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桂价费字【2003】7号文件规定标准和桂价费〔2011〕55号文"服务类"的规定标准。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一、项目编号:YLZC2021-C3-000093-YZLZ(YLYLC********-YL)
二、项目名称:2021年玉林市“市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采购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玉林市检验检测研究院
供应商地址:玉林市玉柴工业园玉博大道1520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壹佰肆拾捌万伍仟元整(¥*******.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名称 | 2021年玉林市“市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采购 |
服务范围 | 我市实施2021年玉林市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200批次任务,普通食品440批次,食用农产品1760批次。要求每月均衡抽检,按时序推进年度抽检工作,覆盖不同业态、本市所有在产获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市场监管总局本级和中央转移支付监督抽检确定公布的企业除外),以及上年度抽检不合格的监督抽检对象。主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批发市场、超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学校食堂及配餐公司,餐饮单位生产销售的餐饮产品,本行政区域内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进行抽检。 |
服务要求 | (一)承检机构应具备与检验项目相适应的检验检测资质和能力。 (二)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的通知》(国市监食检〔2020〕184 号)中食用农产品抽样过程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自行抽样或委托承检机构抽样。委托抽样的,应当不少于2名监管人员参与现场抽样。” (三)依据《蔬菜抽样技术规范》(NY/T2103-2011)中样品运输规定:“10.1.2样品应在24h内运送到实验室,否则应缩分冷冻后运输,原则上不准邮寄和托运,应由抽样人员随身携带。” (四)承检方对其检验的结果负责,检验结果反映对送检样品的真实性评价。 (五)承检方由于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对委托方造成损失的,或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承检方应当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检验结论的出具:检验结果未发现所检项目不合格的,由承检方出具本次抽检所检项目合格的结论。检验结果发现所检项目不合格的则判定为本次抽检检验结论不合格。 (七)检验结果的送达:检验报告出具后,承检方应当自检验结果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样品检验报告录入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 (八)涉及抽样的全部情况包括数据及结果,承检方必须保密,不得向除委托方外的任何单位与个人透露情况。 (九)抽检由委托方组织安排,承检方提供协助;或委托承检方执行。 (十〕交通工具:承担抽样任务的承检方自行提供交通工具。 (十一)抽捡频率:根据委托方的抽检计划进行。 (十二)样品运输:承检方负责每次检验商品的抽取与运送,保证运送安全,运输费用由承检方负责。 (十三)样品费用:抽检所需检验用样品由承检方负责购买;复检备份样品封存在抽样检验单位。 (十四)承检方未征得委托方同意,不得将检验任务外包或分包给其他检测机构检验,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合同和成交资格。 (十五)承检方承检的检验任务必须由其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实验室负责检验,否则视为违约,立即取消其合同和成交资格。 (十六)承检方必须如实提供采购所需证明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成交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十七)委托方或检验机构在抽样过程中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1年版)》等规定。 (十八)本次采购金额已包含提供本次服务所需的费用(含样品抽检所需费用,差旅人员交通费、住宿费)和后续服务、保险、税金、验收费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总和。 (十九)能按时完成采购人安排的临时性和应急性任务。 |
服务时间 | 具体时间按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前。 |
服务标准 |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多项标准的,按最新标准或较高标准执行。 |
五、磋商小组成员:韦海凤、冯 斌、杨智霖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桂价费字【2003】7号文件规定标准和桂价费〔2011〕55号文“服务类”的规定标准。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人民币壹万捌仟捌佰捌拾元整(¥18880.00)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玉林市双拥路41号
联系方式:杨智霖****-*******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原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玉林市双拥路39号东盛大厦17楼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燕、覃旭权
电 话:****-*******、*******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4月9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详见公告正文
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详见公告正文
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覃旭权
电 话: 详见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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