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苏州大厦项目软硬件、服务器采购及安装
采购方(甲方):铜仁市万山区苏高新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假日酒店分公司
供货方(乙方):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铜仁·苏州大厦项目软硬件、服务器采购及安装招标文件及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成交的铜仁·苏州大厦项目软硬件、服务器采购及安装的购销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概况
1、乙方负责完成甲方的铜仁·苏州大厦项目软硬件、服务器采购及安装,详见附件1《中标的已标价清单》,具体采购数量及时间按甲方要求执行。
2、交货及安装完成时间:完成设备的制造、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完成验收并达到使用状态时间为45日历天,起始时间以采购方的通知时间为准。
3、交货及安装地点:铜仁市万山区彩虹海北正信路交园林路,铜仁·苏州大厦项目场地内。
4、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①招标文件;
②乙方中标的投标书;
③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④中标通知书。
二、合同价格与支付
1、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2、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万零伍佰伍拾元;小写:(¥1,400,550),上述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
3、本合同总价的详细组成见附件一:《中标的已标价清单》。
4、上述合同价款已综合包括所有招标设备、制作、安装调试、存储、劳务、维护、升级、保险、利润、税金、人员、交通、食宿、加班、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吊装、验收、伴随服务、技术服务、售后服务与维保、检测检验等费用,并综合考虑可能影响价格的所有因素。
《中标的已标价清单》的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物价变动、政策变动、汇率变动、甲方调整采购数量、甲方调整交货时间、乙方漏项或少报等风险因素而变动。
5、合同生效后按如下步骤支付货款:
(1)在本合同签订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付给乙方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乙方需先行提供同等金额的银行保函);
(2)货到现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50%;
(2)整体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90%;
(3)决算审计后付清余款。
6、如遇国家审计抽查,则以国家审计最终审定价为准。
7、以上价格均为含增值税价,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须先交付符合甲方财务制度的增值税发票和支付申请,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8、款项的支付申请以甲方要求的格式为准。
9、乙方按期交货后向甲方结算货款前须提供下列单据:自检合格证明、质量保证书、随设备附带的所有资料(按照厂商标准提供资料)、甲方确认后的验收合格证明。
三、质量保证
1、质量保证期:硬件中HP服务器、计算机等相关设备按照HP及相关厂商服务标准提供1-5年售后服务。
2、质量保证期均自标的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
3、乙方应保证所供设备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所提供的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4、在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标的物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包修、包退、包换,相应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在乙方对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维修时,如需更换零部件,乙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部分的质量保证期,修补或更换部分的质量保证期从修补或更换部分检验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
四、售后服务
1、对于甲方提出的故障申告,乙方应1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完成故障定位、排查和解决。如果设备需要返厂维修或24小时内无法修复的,乙方须12小时内使用备件替换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2、两天(48小时)内无法按期修复或经两次维修仍不能修复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两天(48小时)内免费更换相应设备。
3、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4、对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收到维修通知后,应在上述的响应时间内进行免费维修,并同时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不在上述约定期限内履行保修义务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须支付甲方维修管理费用(按维修费用的15%计算)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以上述售后服务按照相关厂商服务标准提供,乙方提供协助。上述费用甲方有权从本合同的应付款中扣除,若应付款余额不足于支付上述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缺额。
五、交货进度
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将所有设备运至现场并完成安装到位,并根据甲方的需要在提供伴随服务及技术服务。
2、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应随货物一起到货。
3、交货所需包装费、运输费用、保险费、装卸费、保管费,办理安装所需的各种证件、批件和手续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上述所有费用乙方均已综合考虑在合同总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4、乙方应到安装现场进行安装前勘查,以查明是否符合安装条件。相关整改及恢复费用乙方均已综合考虑在合同总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六、包装
1、乙方提供的全部设备(包括设备零部件)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设备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数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等,具体资料以各厂商服务标准为准。
3、设备运到交货地点后,由乙方负责保管并承担相关费用。在设备通过验收移交手续前,设备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4、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为原包装,在送交甲方查验前不得拆箱。在准备安装时,乙方应会同甲方或者甲方授权的监理单位根据装箱清单、产地证明、产品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许可证和招标文件、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标准拆箱清点,清点资料以各厂商服务标准为准。
七、权利保证
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否则乙方应负责相关争议事件的处理并承担甲方因此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等)。
2、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乙方保证第三方不就设备向甲方主张其他权利,否则乙方应负责相关争议事件的处理并承担甲方因此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等)。
八、标的物的检验和验收
1、验收标准:由甲方或甲方委托专家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监理机构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验收,相关验收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相应费用乙方均已综合考虑在本合同总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2、在交货前,乙方应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外观、随机备件备品、装箱单、随机资料、包装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自检合格证明,自检合格证明作为甲方验收的依据之一,但不能作为有关标的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
3、甲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同时比较乙方出具的自检合格证明,经检验无误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
九、技术服务
1、甲方指派 戴志刚 为本项目甲方代表。
2、乙方指派 谢青君 为本项目负责人。
3、乙方应提交所提供设备的技术文件,应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的中文的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相关资料以各厂商服务标准为准,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设备一起发运。
4、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设备现场安装调试;
(2)提供设备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备品备件;
(3)在交货地点就设备的安装、运营、维护工作对甲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技术服务;
(5)甲方的其他要求。
5、上述服务的费用乙方已综合考虑在合同总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十、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十一、索赔
(一)进度索赔
1、乙方不能按时交货及完成安装,乙方须按每延误一天以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经济损失。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后,不免除乙方继续完成本合同的义务。
2、乙方延期交货时间超过15天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同时乙方须:
(1)向甲方支付全部延期交货违约金;
(2)双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
(3)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二)质量索赔
1、本合同标的物在交付、使用过程中,若发生下列情形,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甲方直接损失、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仓储费、装卸费、为保护退回货物所产生的费用、律师费、其它因此发生的费用)。同时,乙方在收到甲方索赔通知后2天内应免费更换合格的设备。如果乙方未在约定期限更换完毕,甲方可采取补救措施,因补救措施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同时应向甲方支付补救措施费用15%的违约金。甲方对乙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
(1)乙方供货设备的技术指标、数量与招标文件、合同要求不符;
(2)乙方供货设备存有质量缺陷的。
2、乙方供货设备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承担甲方因此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
3、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上述费用甲方有权从本合同的应付款中扣除,若应付款余额不足于支付上述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缺额。
十二、变更及结算
1、变更
(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合同单价不调整。
(2)本项目有关变更的处理办法执行甲方公司变更签证流程,乙方在投标报价时需根据自身情况考虑报价。乙方在变更需求确定后2天内,提出书面变更申请报告(报告须含本次变更的工作量及价格),经酒店管理方核实、造价公司审定(如有)及发包方流转确认后方可实施,乙方不得擅自改动经审定的变更内容。变更价款按下列方法在最终结算时进行调整:
a.中标的已标价清单中已有适用于变更的固定单价,按相应固定单价办理结算;
b.中标的已标价清单中没有适用于变更的价格,以跟审单位审定的价格为准并考虑中标下浮。
(3)变更及签证均不在进度款中支付,待最终审定后一并结算。
(4)乙方对变更申请报告中的工作量及价格负责,并积极配合甲方聘请的跟踪审计单位进行审核,核减产生的超审费用由乙方直接支付给跟踪审计单位,费用参照苏价服(2014)383号文,审计时超出变更申请报告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支付超审费时有权要求跟审单位提供计算明细及收费依据,并告知甲方。
(5)变更和现场签证实施前,乙方必须通知甲方、酒店管理方及跟踪审计单位,并保留过程中影像及证明资料,否则跟踪审计单位有权根据自身判断确定施工做法及内容,乙方承诺无条件接受。费用调整一时无法达成一致的,乙方需积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乙方承诺无条件接受跟审单位确定的费用金额。
2、结算
(1)甲方收到承包单位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后进行审计,审计过程中,乙方应保证结算的准确性,甲方有权拒绝过程中的增补结算或核增金额。甲方只承担核减额5%以下(含5%)的工程结算审核基本收费部分费用,收费标准参照审计单位与甲方签订的审计合同。结算审核的核减额超过送审额的5%,其超出5%部分的审计费用由乙方承担,具体收费标准详见苏价服[2014]383号文;应由乙方承担的审计费用在工程结算时,由施工单位直接支付给造价咨询单位。施工单位支付超审费时有权要求咨询单位提供计算明细及收费依据,并告知甲方。
(2)工程价款的结算最终以审计单位的审定数为准,若遇国家审计抽审,以国家审计为准。
十三、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3、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十四、争议的解决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其他
1、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铜仁市万山区电商生态城14号楼第二层4206号签订。
2、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合同自 双方签字并盖章后 生效。
3、双方约定合同份数:一式六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
4、本合同有效附件:附件1《中标的已标价清单》。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附件1《中标的已标价清单》
另见附件
文件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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