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上虞区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党委书记、董事长朱国彪同志经济责任审计整改结果的公告

绍兴市上虞区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党委书记、董事长朱国彪同志经济责任审计整改结果的公告

2020年8月26日至10月20日,绍兴市上虞区审计局依照相关规定对我单位党委书记、董事长朱国彪同志进行2013年8月至2019年12月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虞审责报【2021】1号)。审计结果:朱国彪同志任职期间,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战略部署,坚持“服务发展大局、壮大自身实力”职责,持续加大融资保障力度,积极推进区域路网建设,不断深化公交民生服务,集团总体运行平稳,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我单位根据审计意见和建议,召开专题会议,深入剖析、逐条整改,现将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关于审计查明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方面的整改情况

关于“集体决策程序倒置”的问题。

整改措施:集团将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落实和执行,做到程序合法合规,同时严格执行民主决策机制,并根据事项不同,适当扩大参会人员,提高民主决策的科学性。

(二)重大投资事项经营管理方面的整改情况

1.关于“茶场项目开发进度缓慢”的问题。

整改措施:集团针对当前现状及存在难点,一是积极与国土部门、属地乡镇等相关部门进行对接,争取落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推进茶场项目落地;二是根据茶场现有资源与教体集团合作先行启动“研学”项目,该项目已列入2021年政府投资前期项目。

2.关于“虞乐房产投资项目未产生预期效益”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销售策略,积极向外围推介,通过房产销售代理公司,组织人员赴上海、江苏、南京、杭州等地进行广告宣传,同时组织客户来实地看房。二是开设游客接待中心作为职工疗休养基地,接待各地旅游团队、自驾游团队,并推介房产销售,努力提升效益。三是下阶段,将进一步加大与当地政府和宁国市浙江商会的沟通联系,争取更多支持与帮助,拓展房产的销售与经营模式,力争实现项目投资收益。

3.关于“矿山开发项目前期政策调研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集团公司2020年设立 “投资经营部”,负责经营性项目市场调研、可行性论证、项目筹备等工作,使今后的投资管理更趋规范。二是进一步加强项目前期调研分析,形成调研报告,以党委(扩大)会议、专题研讨会议以及向上级报告等形式提高项目策划的精准度及可行性。三是多次向矿山属地乡镇催讨项目前期启动借款,下一步将继续加强对接、催讨工作。

(三)企业经营活动和财务管理方面的整改情况

1.关于“酒店建设项目咨询服务采购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集团公司按照《绍兴市上虞区交通集团采购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加强对下属单位采购行为、合同签订等监督,确保采购审批程序合规。二是集团公司成立法务安全部,负责对合同审核管理,加强供应商、合作单位资料、资格审核,强化合同规范性与约束力。

2.关于“僵尸企业”未及时处置“的问题。

整改措施:截止2020年12月,已完成交投公司对交开公司及伊林斯公司2家单位的合并注销手续。

3.关于“对下属虞宁公司财务监管不严”的问题。

一是费用报销不合规问题。

整改措施:补开报销发票及完善相关附件,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收回超标准报销部分,合计金额369.5元;出台《财务审批及报销管理制度》、《公务车辆加油管理细则》、《差旅费管理规定》。

二是车辆维修内控不严问题。

整改措施:出台《公务车辆维修保养管理办法》,并加强对原始凭证审核,确保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与完整性。

4.关于“事故赔偿款37.3万元未及时清理”的问题

整改措施:集团公司督促公交公司,指派专人与公交第三公司沟通,尽快处理伤者赔偿、保险公司索赔等事项,做好事故赔偿款的清理工作,目前已有7.5万元事故借款结清。

(四)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整改情况

1.关于“房屋租赁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房租收入应收未收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扣除提前终止部分租金20.83万元,余款89.17万元已于2020年10月份全部收取到位。二是26.72万元水电费已全额收取。

二是汽运公司现有部分房屋出租未进行公开招租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规范房产公开招租行为,严格执行《关于明确国有产权评估机构的通知》(虞国资管【2018】41号文件。二是健全制度,出台《房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浙虞汽发【2021】7号)。

2.关于“报废自行车未有效处置”的问题。

整改措施:按照集团《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对1000多辆破旧自行车履行了报废审批手续,并由上虞区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作回收处理,回收价为15元/辆,残值款共计15000元已缴入公司帐户。

(五)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整改情况

1.关于“多计项目代建费178.6万元”的问题。

整改措施:多计项目代建费已扣减,并进行全面排查,加强今后管理,确保不发生类似情况。

2.关于“垫付项目资金679.3万元未及时收回”的问题

整改措施:垫付项目资金已收回255.25万元,余款6月底前收回。

(六)其他方面的整改情况

关于“‘停薪留职’人员未清理”的问题。

整改措施:对已签订停薪留职协议的人员,愿意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由原单位安排岗位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对不愿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人员,原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好相关离职手续。同时,废止浙虞汽总发﹝1996﹞第53号文件,今后全系统不再以任何形式办理停薪留职。

二、关于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

(一)建议交通集团强化项目投资前期调研分析,加大风险分析力度,正确评估市场需求,加快项目推进,有效提升项目投资效益。

集团公司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设立投资经营部对各类经营投资行为实行事前审核,事中跟踪,事后考核。加强经营队伍建设,加大人才培养力度;设立法务安全部,加强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有效防范经营活动中的法律风险、道德风险和财务风险,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二)建议交通集团加强财务资产和工程管理,提升资金绩效和国有资产效益,规范经营活动。要充分发挥内审机构监督作用,督促下属公司健全财务制度,加强内部控制。

集团公司进一步健全内部制度,坚持用制度来管人管事管权,督促下属公司修订完善《财务审批及报销管理制度》、《差旅费管理规定》、《公务车辆加油管理细则》、《公务车辆维修保养管理办法》、《房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推进制度的规范化科学化建设,并加大对所属公司财务监管力度,加强内部审计,开展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工程结算审计等工作。

(三)建议交通集团加快处置“停薪留职”历史遗留难题,及时废止老旧制度,清理相关人员。

对“停薪留职”人员实行“双向选择”处理,并废止《关于鼓励富余人员停薪留职及外调的若干规定》(浙虞汽总发﹝1996﹞第53号文件)。

绍兴市上虞区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4月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审计 经济责任 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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