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012250078-1 采购人(全称):长沙县卫生健康局(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捷力洲有害生物防制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1-2022年县城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01225007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2021-2022年县城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采购项目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2021-2022年县城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采购项目 | 项 | 1 | 1218000 | 合计金额小写: 1218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贰拾壹万捌仟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毒饵盒 | 水泥材质,长≥30cm,宽≥10 cm,带编号和警示标识 | 1500个 | 35元/个 | 52500 | 货物供应 | 2 | 立挂式两用型捕蝇笼 | 笼直径≥20cm,高度≥30 cm | 100个 | 50元/个 | 5000 | 货物供应 | 3 | 落地式捕蝇笼 | 笼直径24cm,高度39 cm,椎体高24cm,进蝇口≥3.2cm,笼网采用钢丝材质,带编号、创卫标语和警示标识 | 100个 | 80元/个 | 8000 | 货物供应 | 4 | 粘捕式诱蚊蝇灯 | 诱蚊蝇方式:UVA紫光灯;灯管:防爆节能LED双灯管;外壳材质:ABS | 50盏 | 200元/盏 | 10000 | 货物供应 | 5 | 灭鼠毒饵(0.005%溴敌隆、溴鼠灵毒谷) | 100g/袋,1kg/袋,10kg/袋 | 13吨 | 9000元/吨 | 117000 | 货物供应 | 6 | 绿叶杀蟑胶饵方便贴(氟虫腈含量:0.05%) | 8枚/盒 | 2000盒 | 6元/盒 | 12000 | 货物供应 | 7 | 绿叶高效粘鼠板 | 1×50块/件 | 1000片 | 5元/片 | 5000 | 公共区域消杀 | 8 | 灭鼠毒饵(0.005%溴敌隆、溴鼠灵毒谷) | 100g/袋,1kg/袋,10kg/袋 | 5吨 | 9000元/吨 | 45000 | 公共区域消杀 | 9 | 绿叶杀蟑饵剂(氟虫腈含量:0.05%) | 1×1000包/件 | 10000袋 | 0.6元/袋 | 6000 | 公共区域消杀 | 10 | 绿叶杀蟑胶饵方便贴(氟虫腈含量:0.05%) | 8枚/盒 | 1000盒 | 6元/盒 | 6000 | 公共区域消杀 | 11 | 绿叶杀蟑胶饵(氟虫腈含量:0.05%) | 1×100支/件 | 800支 | 11元/支 | 8800 | 公共区域消杀 | 12 | 热烟雾剂(复合剂) | 1×40公升/件 | 20件 | 450元/件 | 9000 | 公共区域消杀 | 13 | 10%右旋胺菊酯 | 1×20瓶/件 | 12件 | 900元/件 | 10800 | 公共区域消杀 | 14 | 20%残杀威乳油 | 1×12瓶×1000ml/件 | 10件 | 650元/件 | 6500 | 公共区域消杀 | 15 | 生物杀蚊蚴颗粒剂 | 1×200包/件 | 12000包 | 0.5元/包 | 6000 | 公共区域消杀 | 16 | 灭蝇饵剂 | 1×800包/件 | 30件 | 400元/件 | 12000 | 公共区域消杀 | 17 | 器械、运输和一切不可预见等费用 | 1项 | 15000元/项 | 15000 | 消杀服务 | 18 | 人工工资(含员工意外保险费、工伤、医疗、失业、养老保险费) | 1项 | 220000元/项 | 220000 | | 19 | 税 收 | 1项 | 34400元/项 | 34400 | | 20 | 病媒生物防制技术培训和宣传费用 | 1项 | 12000元/项 | 12000 | 每年开展一期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动员大会 | 21 | 孳生地调查费用 | 1项 | 8000元/项 | 8000 | / | 壹年合同金额小写:¥609000.00 ;两年合同金额小写:¥1218000.00 壹年合同金额大写:陆拾万玖仟元整两年合同金额大写:壹佰贰拾壹万捌仟元整 二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共24个月)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3-24 ——2023-03-23 3.2 履行地点:县卫生健康局爱国卫生科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运输方式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2)本合同所涉产品未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前,产品发生损毁、灭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乙方提供的所有服务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直接支付给乙方。 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5)付款人及付款方式:本项目分五次付款,第一次付款在前期服务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于2021年7月前支付总合同金额的20%;第二次付款在2021年国家卫生县城复审病媒生物防制检查通过后、11月前支付总合同金额的30%;第三次付款在前期服务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于2022年7月前支付总合同金额的20%,第四次付款在前期服务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于2022年11月前支付总合同金额的26%,第五次付款在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按合同规定完成服务要求、验收合格后结清余款。(每次付款前,甲方根据考核结果扣除违约金后进行支付)。 4.2收款账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风路支行(湖南捷力洲有害生物防制有限公司:368170100100126211)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1)鼠类、蜚蠊密度控制水平达到GB/T27770-2011、GB/T27773-2011的C级水平要求。 2)蚊虫、蝇类密度控制水平达到GB/T27771-2011、GB/T27772-2011的C级水平要求。 3)病媒生物防制指标达到《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的要求。 4)顺利通过省、市、县爱卫部门的调研、验收、第三方效果评估等各项考核检查。 5)街道爱卫专干、社区专(兼)职爱卫专干对服务的满意率达95%以上。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若在验收日期内,甲方未提出异议或者未发出任何验收结果通知,则视为货物合格。 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5.4、货物包装要求 5.4.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5.4.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5.5、运输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5.6、质量标准和保证 5.6.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5.6.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若非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乙方承诺质量保证期为壹年。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产品固有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规定的响应时间48小时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权利 (一)考核监督机制 1.群众监督:设立群众投诉热线,接受群众监督,考核听取群众的评议,将群众满意度及投诉情况列为考核范围。 2.街道社区监督:每季度对中标人的服务到位情况、操作规程和质量进行抽查监督,年终作年度总评定,并作出考核鉴定意见书。 3采购人(含采购人第三方评估机构)每季度对中标人的操作规程和质量进行综合检查,检查情况作为履约和扣罚评定的依据。 4.上级爱卫部门监督:国家、省、市的检查评估结果(含市卫健局第三方评估结果)直接作为中标人服务质量考核依据。 (二)违约管理办法 1.按照市县统一安排,春秋两季集中统一灭鼠饱必须在启动后的七天内完成(如遇雨天顺延),消杀工作人员安排数量达不到采购人要求以致延误集中投药时间的,超期一天应承担1000元的违约金,以此类推。集中投药后1周内至少要有1次补充投药,每发现一个社区未补充投药的,每处应承担1000元的违约金,依据县抽查验收结果为依据。 2.被举报或抽查发现不按规定用药,或使用不合格的药物,扣年合同价总额的5%作为违约责任的承担。 3.社区、居民小组反映除“四害”未达到标准要求情况属实的,扣5000元作为违约责任的承担。 4.被媒体曝光情况属实的,扣10000元作为违约责任的承担。 5.毒饵盒建设完成后,采购人现场抽查验收毒饵盒、诱蝇笼时,每缺少1个,扣500元作为违约责任的承担,以此类推。 6.春、秋两季集中灭鼠投药考核期间,发现公共垃圾站、公共厕所、农贸市场周边毒饵盒内存在霉变、发芽的毒饵,应承担每处500元的违约金;一个社区发现毒饵盒内漏投10处及以上的(包括国家、省、市检查中,一个社区发现漏投5处及以上)应承担2000元的违约金,并要求及时补投到位,再次检查仍未整改的,应承担10000元的违约金。 7.投入使用的捕蝇笼、粘捕式诱蚊蝇灯,超过一个月未进行诱饵布放、补充、清理、维护的,应承担每处200元的违约金。 8.中标人提供的服务人员应符合投标文件的资质及数量要求,若采购人发现实际提供服务的人员资质或数量不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每发现一次,中标人应承担1000元的违约金。 9.省级调研和市、县第三方评估指出的问题整改不力,或出现重大失误,扣除年合同价总额的5%作为违约责任的承担。 10.在服务区范围内因此项工作造成人畜伤亡的,中标人要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11.在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市级蚊虫、蝇类密度控制水平C级达标验收评估,市级鼠类、蜚蠊密度控制水平C级达标复查中,由于中标人工作不到位造成迎检项目未通过省、市验收评估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而无需支付服务费用给中标人,并中标人应按照合同总额的10%向采购人承担违约责任。 12.中标人应按照合同及本章要求提供服务,若未按照要求提供服务,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整改,中标人未按时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累计或连续出现2次以上情况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而无需支付服务费用给中标人,并中标人应按照合同总额的10%向采购人承担违约责任。 6.2、乙方义务 (一)库房、器械、人员要求 1.我公司在中标后半个月内,在长沙县城区提供独立的库房,库房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并有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并予以上墙公示,药品离墙离地、分类放置,不得存放过期药品、无证药品、剧毒药品等;并具备用于不同环境病媒生物防制的器械,其中,日常消杀服务期间,要配备手推式大功率机动喷雾机1台、超低容量喷雾器3台、手动储压式喷雾器3台、烟雾机5台。 2.★常年防制工作期间,中标人应安排1名区域经理、8名操作人员常驻在长沙县城区,均需有上岗培训合格证,年龄均应小于60岁,至少配备货物运输车1辆、电动车4辆。 3.春秋两季集中灭鼠和夏秋季集中“三灭”服务活动期间,应至少安排操作人员12名(含区域经理),货物运输车2辆,车辆同时加挂喇叭用于消杀活动宣传。 4.我公司对相关设施、设备和车辆定期清洁、保养和检修,保证正常使用。 5.我公司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时支付劳动者工资以及购买相关保险。 (二)孳生地调查 开展孳生地调查,掌握辖区河流、沟渠、景观水体、污水井等蚊虫孳生地和农贸市场、公共垃圾站、公共厕所等鼠类、蚊蝇类孳生地本底情况,应当制定调查方案,定期检查孳生地,并将每次检查的详细情况及时上报采购人,对孳生地变化情况进行补充完善,制定下一阶段的治理以及调查方案。 (三)灭鼠服务 1.常年防制期间,城区农贸市场、公共垃圾站、公共厕所周边的毒饵盒每月进行药物投放一次以上,毒饵盒内长期保持有新鲜药量;公共环境每月检查鼠迹不少于一次,发现鼠迹立即清理。 2.春秋两季集中灭鼠期间,按照“五统一”(统一组织、统一培训、统一供药、统一时间、统一检查)、“三饱和”(时间饱和、空间饱和、药量饱和)的原则集中开展秋季灭鼠活动;在统一集中灭鼠期间,要求7天内完成第一轮集中投药,如遇大雨天气,投药时间顺延。集中投药完成5-7天后要及时组织人员开展查漏补缺,对漏投、盗食率高的区域开展补投。对毒饵盒破损和缺失严重的要及时进行修复和补充。投药工作完成5-7天后,要对投药区域做好卫生清理工作,及时将鼠尸进行无害处理,对鼠洞进行填堵,防止疾病传播、巩固灭鼠效果。并负责服务期内毒饵盒的日常维护、维修工作。 3.公共场所灭鼠:毒饵灭鼠,统一使用市爱卫会规定的0.005%溴敌隆、溴鼠灵鼠药(毒谷和蜡丸),每年进行一次药物药效抽检,两年内轮换使用。 4.服务期间,对合同期内新建及历年已建的毒饵盒,均应张贴带编号的警示标识,负责设施的日常清理、维护和维修,及时补充、更换毒饵。 5.春、秋两季灭鼠前后,对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公共绿地、河岸、居民区和农贸市场等场所不少于10个点位开展鼠密度调查,根据鼠密度监测结果,及时制定针对性防制措施。 6.中标人对于毒饵进行投放时,应当做好前期宣传以及安全防范工作。 (四)灭蟑、灭蚊、灭蝇服务 1.服务期间,城区农贸市场、公共垃圾站、公共厕所等重点地段和部位,5-10月,每两周进行药物喷洒一次以上,孳生地灭蚊、蝇幼虫药物投放每两周一次以上;11月至次年4月,每月进行一次药物喷洒和一次孳生地灭蚊、蝇幼虫药物投放。 2.每年6-8月在全县建城区开展公共环境夏秋季集中“三灭”活动,进行不少于两轮下水道热烟雾熏杀;小中型积水开展不少于两轮的灭蚊药包投放。 3.服务期间,对合同期内新建的捕蝇笼、粘捕式诱蚊蝇灯和历年已建的捕蝇笼,均应悬挂(或张贴)中标人工作记录卡,负责设施的日常清理、维护和维修;及时布放、补充诱饵、更换粘蝇纸,更换频次每月不少于一次,根据季节变化及时调整诱蝇笼位置。 4.服务期内每年5-10月每月检查清理蟑、蚊、蝇孳生场所不少于一次,并及时处理蟑蚊蝇幼虫。 (五)迎检有关本底单位的准备和重点单位技术指导 1、应根据《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的要求,全面梳理、准备县城公共区域各类本底,安排具备有害生物防制资质的专业操作人员,配合采购人对重点单位进行技术指导,协助做好现场消杀。 2.协助县爱卫办完成市级病媒生物防制密度控制水平C级达标评估、国家卫生县城复审病媒生物防制资料收集和整理以及其他有关迎检工作的指导与配合。 (六)应急情况病媒生物防制 制定病媒生物防制应急预案,如遇洪灾、虫媒传染病暴发,及时(2小时内)响应,组织机动队员(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机动队员人数)快速开展环境应急消杀工作。 (七)病媒生物防制技术培训和宣传 每年开展一期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动员大会或技术培训班,提供病媒生物防制知识宣传手册;爱国卫生月期间,配合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提供药物发放;集中消杀期间,提供活动宣传车。 (八)货物供应 1.设施建设:负责承建3000个毒饵盒,毒饵盒符合国家标准,印有警示标志,安装位置靠墙上方贴有带编号的毒饵投放点标识;负责对公共垃圾站、公共厕所、农贸市场、公园、绿化带等重点区域补充安装200个立挂式两用型捕蝇笼、200个落地式两用型捕蝇笼、100盏粘捕式诱蝇灯。绘制施工建设图纸并填写建设毒饵盒、捕蝇笼、粘捕式诱蚊蝇灯施工情况明细表,送交社区居委会和街道爱卫专干签字。设施建设具体位置由采购人和街道统一规划,在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内建设。 2.药物供应:提供机关、团体、厂矿、企事业单位灭鼠毒饵(0.005%溴敌隆、溴鼠灵毒谷)26吨,提供杀蟑胶饵方便贴4000盒(8枚/盒)。所提供的灭鼠药物、灭蟑药物必须是有效期内且国家允许使用的杀鼠剂和杀虫剂(有国家三证:农药登记证、生产批准证、产品标准证及检验报告),包装完整,并按要求运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运输装卸费用计入总包干价。具体货物名称、数量和规格详见下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规格和要求 | 单价上限 | 1 | 毒饵盒 | 3000个 | 水泥材质,长≥30cm,宽≥10 cm,带编号和警示标识 | 35元/个 | 2 | 立挂式两用型捕蝇笼 | 200个 | 笼直径≥20cm,高度≥30 cm | 60元/个 | 3 | 落地式捕蝇笼 | 200个 | 笼直径24cm,高度39 cm,椎体高24cm,进蝇口≥3.2cm,笼网采用钢丝材质,带编号、创卫标语和警示标识 | 85元/个 | 4 | 粘捕式诱蚊蝇灯 | 100盏 | 诱蚊蝇方式:UVA紫光灯;灯管:防爆节能LED双灯管;外壳材质:ABS | 200元/盏 | 5 | 灭鼠毒饵(0.005%溴敌隆、溴鼠灵毒谷) | 26吨 | 100g/袋,1kg/袋,10kg/袋 | 9000元/吨 | 6 | 绿叶杀蟑胶饵方便贴(氟虫腈含量:0.05%) | 4000盒 | 8枚/盒 | 6元/盒 |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乙方不能按时交付合同约定的产品的,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偿付不能按时交付部分款项2‰的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未交付部分款项的20% 7.4、乙方所交标的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更换,若乙方第二次交付的标的物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按违约处理,应承担不符合合同约定部分货款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7.5、甲方未按合同要求验收并未按时签发验收单的,应承担应付货款的银行利息。 7.6. 甲方逾期付款的,每日须按逾期支付款项金额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超过 天未支付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主张权利所支出的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等费用。 7.7、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7.8、特别约定:本协议内容与2021-2022年县城病媒生物防制服务标的清单及说明所载明的内容不一致的,以2021-2022年县城病媒生物防制服务标的清单及说明内容为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12.合同补充和修改 对合同条款作任何改动或偏离,增加补充条款,均须由甲、乙双方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 13.违约终止合同 13.1、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乙方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乙方除承担本合同货款总额20%的违约金外,一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交付货物的; (2)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且未及时纠正的; (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的。 9.2、甲方终止部分合同,甲方可以按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的由于乙方未交付部分的产品;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货物的额外费用及消杀义务,并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4.破产终止合同 (1)当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合同,在甲方知情而未收到乙方终止合同书面通知时,甲方亦可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2)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原因造成自然终止合同时按破产终止合同办法终止合同。 15.未尽事宜: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线上协议内容与本项目线下纸质版合同不一致,缺漏的,均以线下纸质版合同为准。 16.合同份数及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贰份。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县望仙东路598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北路街道迎霞路一条巷130,136号一楼 | 电话: | 0731-84011448 | 电话: | 0731-857722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