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中医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交通车租赁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市中医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交通车租赁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0160-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中医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新时速汽车客运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交通车租赁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016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长沙市中医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交通车租赁项目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1.交通车租赁服务,45座客车1台,50座客车1台,并配备专职驾驶员;2. 临床科室及职能部门用车价格另议。1448950
 合计金额小写: 448950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肆万捌仟玖佰伍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45座客车1台,50座客车1台

金额明细:448950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4-01 ——2022-03-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八医院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运输方式:客运;

交货方式:直接交付。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7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5,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7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5,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7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5,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7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5,说明: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7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5,说明: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7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5,说明: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7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5,说明: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7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5,说明: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7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5,说明: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7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5,说明: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7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5,说明: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64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15,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建行四方坪支行(湖南新时速汽车客运有限公司:****************0223)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提供的车辆为2018年以后购置的、有合法的运营资格且手续齐全(包括道路运输证、年检合格的车辆行驶证),正规合法,车况较好,车容美观,性能可靠,年检合格,配置冷暖空调。

2、车辆保险手续齐全,除交强险外,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险等。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验收要求:1、提供的车辆为2018年以后购置的、有合法的运营资格且手续齐全(包括道路运输证、年检合格的车辆行驶证),正规合法,车况较好,车容美观,性能可靠,年检合格,配置冷暖空调。2、车辆保险手续齐全,除交强险外,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险等。

验收标注:达到招标文件的验收标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审核乙方提供的当月班车运行清单无误后,再通知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

2、不承担交通车驾驶人员的管理和车辆运行风险以及其它任何责任和义务。

3、因工作需要有权变更交通车运行时间。

4、如甲方有本合同约定以外的用车需求,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租用乙方车辆。

5、因实际需求确实需要增加运力(车辆),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租用由乙方提供的车辆。

6、甲方不得向乙方发出任何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指令,但可对乙方服务情况进行抽查,并有权通知乙方予以改善。甲方的用车指令由学院办公室下达给乙方,包括运行时间、运行线路的调整等。

7、在运营过程中车辆违规、违章所受处罚均由乙方承担,因乙方违规、违约等处罚费用及扣款项,甲方有权在每月结算时直接扣除。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本合同内容不允许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承担本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2、乙方的服务承诺详见投标书中服务承诺条款。

3、乙方提供的车辆必须有合法的运营资格,相关驾驶员必须具备大客驾驶资格,(并交付驾驶资格相关复印件)经甲方认可后方可驾驶车辆;乙方要保证在租赁期内,每天按时提供车辆接、送职工上下班。不得擅自改变行车线路(除交通管制及不可抗拒特殊原因以外)。

4、在租赁期间,乙方应保障车辆按甲方的要求正常运行,保持车容整洁,要求实时气温、需要开放空调,并承担运行期间的一切费用,车辆保管和维修、维护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所提供车辆保险手续必须齐全,在车辆租赁期间所租车辆发生的任何交通事故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甲方人员自身因素除外)。凡因甲方职工乘坐大巴发生的一切安全问题、意外事故及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6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正点到达目的地,甲方按240元/次予以处罚乙方,在租金中扣除(交通事故、交通阻塞、交通管制除外)。正常抛锚在30分钟内安排换乘车辆,超过30分钟,即示为违约。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1、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电子合同与线下合同不一致的地方,以线下合同为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长沙县星沙大道22号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路9号东方公寓1栋407室
法定代理人:周继如法定代理人:邹爱家
委托代理人:周红玉委托代理人:邹爱家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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