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光电瓶车预中标结果
观光电瓶车预中标结果
候选成交供应商公示
公示结束时间:2021-04-16 17:42:27
包件名称:观光电瓶车项目
包件编号:0736-XB********/01
一、候选成交供应商排序、名称、响应报价情况:
候选成交供应商排名 | 名称 | 响应报价(元人民币) |
第一名 | 上海东明玛西尔电动车有限公司 | 216000.63 |
第二名 | 林德融达(吉林)叉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234000 |
二、供应商被否决情况:
被否决供应商一:长春一汽四环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评审结果 | 不合格原因 |
1 | 响应函 |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单位公章;格式和内容应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规定 | 不合格 | 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
2 | 业绩要求 | 供应商自2018年1月1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的相关业绩不少于3个(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1)“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或订单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如合同不能说明项目具体内容,则需附技术协议); 2)“正在服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或订单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如合同不能说明项目具体内容,则需附技术协议); | 不合格 | 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询比采购项目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于公示期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将《异议书》上传至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异议书》由异议人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的人签字并盖章,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人应保证其提出异议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不予受理:
1)异议人不是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异议书》未按规定签字或盖章;
3)异议没有明确请求的,或者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4)异议涉及采购评审过程具体细节、其他供应商的商业秘密或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
5)未在规定期限内在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上提出的。
3、异议处理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名称: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3462号
联系人:汪楠
电话:********
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04月15日
标签: 观光电瓶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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