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经济开发区2021年生态廊道建设项目(包2)(第二次)政府采购合同公示
邵阳经济开发区2021年生态廊道建设项目(包2)(第二次)政府采购合同公示
采购合同编号:宝工财采计【2021】000002
采购人(全称):邵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绿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采购项目名称:邵阳经济开发区2021年生态廊道建设项目(包2)(第二次)
(2)采购计划编号:宝工财采计【2021】000002
(3)项目内容:邵阳经济开发区2021年生态廊道建设项目(包2)(第二次)
(4)项目负责人:李侠。
(1)合同金额小写:644000.00
大写:陆拾肆万肆仟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包干(含:整地、种苗、栽植、肥料、补植、3年抚育以及其他费用等)。
起始日期:2021年3月26日,完成日期:2021年4月4日。总日历天数:10天。
地点:邵阳经开区高崇山镇渔长村
方式:由乙方实施完成整地、种苗、栽植、肥料、补植、3年抚育等,实行包造林、包管护、包成活、包成林的合同管理。
为确保造林施工质量,规范造林补助资金的发放,以市创森办及经开区检查验收结果为依据,本合同工程款付款方式分四期付清。第一期付款:完成整地、施肥、植苗后5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总金额的30%。第二期付款:当年秋季检查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总金额的30%。第三期付款:完成第二年苗木抚育,秋季检查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总金额的20%。第四期付款:完成第三年度苗木抚育,秋季检查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再预付合同剩余的总金额的20%。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
(6)谈判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本合同一式陆份,采购人执肆份,供应商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1年3月26日
合同订立地点:邵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第二节 政府采购合同
甲方:邵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湖南绿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合作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现就邵阳经济开发区2021年生态廊道建设项目(包2)(第二次)建设及管护等相关事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范围
甲方本行政区域内邵阳经济开发区2021年生态廊道建设项目(包2)(第二次),总任务277.1 亩,其中补植补造61.8 亩,新造林215.3 亩。(项目实施地点为渔长村 )最终付款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二、项目内容
由乙方实施完成整地、种苗、栽植、肥料、补植、3年抚育等,实行包造林、包管护、包成活、包成林的合同管理。
三、项目实施进度要求
乙方应确保在2021年 4月 4 日前全面完成补植补造、新造林等各项合同约定之内容,并按经开区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市创森办下达的经开区行政区域内邵阳经济开发区2021年生态廊道建设项目(包2)(第二次)建设任务。
四、项目技术要求
按照生态廊道建设生态化、乡土化、多样化、景观化的建设要求,根据不同立地条件,因地制宜,按照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的原则,做到应绿尽绿,适地适树,选择易成活、生长快、景观好的本土树种造林,提高林草植被覆盖率,构建结构稳定、生态功能完善、景观效果优越、生物多样性丰富的森林生态系统。
(一)整地:采取穴状整地或带状整地,禁止全垦整地。坡度平缓、土层较厚大于80cm的地块,挖穴规格应为80*80*80cm;坡度较陡、土层贫瘠的山地,挖穴规格不得低于60*60*60cm;岩石裸露度较高、土壤稀少的地块,应在土层较多的缝隙处挖穴,将局部土壤堆集或引入客土。
(二)施肥:乔木栽植,每穴应施放有机肥2.5千克,复合肥0.25千克;灌木每穴施放有机肥0.5千克,复合肥0.25千克;肥料应均匀撒放到穴坑并与土壤充分拌匀。对于干旱瘠薄困难立地应施放适量的抗旱保水剂。
(三)造林密度:每个造林地块应配置不少于5个树种,主要树种株数占比不低于40%、不高于60%。针阔混交林、阔叶混交林造林密度70-120株/亩,株行距不高于3*3.5米;乔灌复层林乔木造林密度90-120株/亩,灌木70-150株/亩,株行距不高于3*2.5米;灌丛造林密度160-300株/亩,株行距不高于2*2米。
(四)混交模式:鼓励采用常绿阔叶树种为主要树种的针阔混交或阔叶混交。混交模式可采取株间混交、行间混交或团状混交;部分山地土壤条件限制,可采取块状混交,但单块纯林面积不得超过1亩。要做好常绿树种与落叶树种、绿化树种与彩叶树种、花木与果木、乔木与灌木搭配,营造主题不同、功能各异、季相色彩丰富、景观效果明显的混交林带。
(五)苗木选择:因地适宜,建议选择的树种有樟树、杜英、楠木、榉木、红绸、枫香、银杏、木荷、栾树、柏木、油茶、杨梅、柑橘、柚子、桑葚、石榴、李树、桃树、厚朴、杜仲、桂花、紫薇、广玉兰、红豆杉、红叶石楠等。苗木原则上要求使用绿化大苗,部分退耕旱土可栽植经济林。经济林要求使用2-3年生、苗高60cm以上的良种容器苗;其它生态树种要求使用地径3cm以上、苗高1.5米以上带土球全冠大苗,严禁使用截杆苗木。上山前应先对苗木进行喷水保湿处理,可以对苗木枝叶进行适当修剪,但必须保持树冠完整。
(六)抚育管护:新造林前三年,每年4-6月、9-11月分别进行一次抚育,上半年结合补植补造开展刀抚通带,注意清除影响苗木生长的攀附藤本;下半年结合松土培兜开展林间枯草可燃物清理,防止森林火灾发生。造林后,各地要实施全面封禁保护,制定护林公约,组织专业队伍护林,杜绝人畜进山破坏,巩固造林成果。
五、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甲方适时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检查施工作业进程,协调矛盾和造林质量验收。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相关款项。
乙方责任:
(一)乙方负责承担本合同约定之各项工作,落实本项目各项相关事宜,并保证验收合格,争取先进;如未通过验收,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无偿完成整改,整改未通过,则扣除余下尾款。
(二)乙方应配备满足本项目实施要求的人员及机械进行施工,保证项目进度,并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和相关技术要求进行施工,确保造林质量;乙方如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达到进度要求,每延迟一天,按应付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应做好施工人员的安全防范工作,若出现意外伤亡事故,一切责任及后果皆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六、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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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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