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4413004257004257001)仲恺高新区梧村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二期)
(E4413004257004257001)仲恺高新区梧村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二期)
根据仲恺高新区梧村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二期)施工项目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现将该项目有关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工程编号:惠公易建仲恺【2021】024
工程名称:仲恺高新区梧村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二期)
招 标 人: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陕西华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中标候选人 | 投标下浮率(%) | 质量 | 工期 | 项目负责人名称及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 综合 得分 | 排序 名次 |
山东大禹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13% | 合格 | 18个月 | 齐俊峰 (证书编号:鲁137*****3503)) | 94.22 | 1 |
广东省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 1.29% | 合格 | 18个月 | 赖乙君(证书编号:粤144*****2125) | 78.45 | 2 |
惠州市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0.70% | 合格 | 18个月 | 张伟南(证书编号:粤144*****4294) | 71.63 | 3 |
一、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一)第一中标候选人:山东大禹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并取得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施工现场配备人员有: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项目安全负责人1人; 测量技术人员1人;财务负责人1人;造价人员1人;安全员2人;施工员、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各2人;水利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人员、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工作人员各1人。且以上人员均符合本次招标文件对项目管理班子成员的资质要求。
(二)第二中标候选人:广东省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并取得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施工现场配备人员有: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项目安全负责人1人; 测量技术人员1人;财务负责人1人;造价人员1人;安全员2人;施工员、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各2人;水利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人员、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工作人员各1人。且以上人员均符合本次招标文件对项目管理班子成员的资质要求。
(三)第三中标候选人:惠州市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并取得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施工现场配备人员有: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项目安全负责人1人; 测量技术人员1人;财务负责人1人;造价人员1人;安全员2人;施工员、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各2人;水利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人员、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工作人员各1人。且以上人员均符合本次招标文件对项目管理班子成员的资质要求。
二、评标情况:
(一)评标时间:2021年04月16日。
(二)评标地点: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仲恺分中心(1号评标室)。
(三)评标委员会组成:
1、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专家5人;
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3、参与项目评标环节的投标企业名单:广东省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山东大禹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惠州市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星辰水源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江门市水电有限公司、淮河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四)初步评审情况: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先对各投标单位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形式评审、资格性评审、响应性评审),经过严格细致的评审,其中5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通过初步评审,进入下一步评审;江门市水电有限公司因项目负责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资格评审不通过。
(五)详细评审情况: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3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部分高的优先,技术部分分数相同的,以商务部分高的优先,商务部分分数相同的,信用等级分数高的优先。按从高至低的排序进行排名,推荐前3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六)废标情况:江门市水电有限公司因项目负责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资格评审不通过。
(七)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山东大禹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广东省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惠州市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八)其它需要公示的内容: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公示期间,凡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实名提交书面材料,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答复期间将暂停招投标活动;如招标人答复之后还有异议的,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13年4月修订)的规定,可向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纪委监察部门实名提交书面投诉材料。同时,将书面材料抄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仲恺分中心建设工程交易部(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人才服务大厦10楼,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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