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公园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中心爱成都、迎大运-花重锦官城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四川省成都市公园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中心爱成都、迎大运-花重锦官城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 |||
5101012021000490 | |||
二、项目名称 | |||
四川省成都市公园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中心爱成都、迎大运-花重锦官城采购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成都市花卉协会 | ||
供应商地址 | 成都市三洞桥街13号 | ||
中标(成交)金额 | 2928000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服务类:名称:成都市公园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中心爱成都、迎大运-花重锦官城采购。服务范围:爱成都、迎大运-花重锦官城采购项目,是探讨花境在综合性市政道路、节点的景观美化应用途径,展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展现花卉带来的美好生活体验,通过优秀设计创意,让城市景观兼具适用性、感染力、影响力。同时,让城市花卉景观的变化来带动市民对花卉的热爱和兴趣。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成都加快塑造人城境业和谐统一大美公园城市形态”工作部署要求,探索公园城市发展范式,借助“爱成都?迎大运”的活动,提升、美化城市环境品质出发,开展公园城市景观品质提升工作,结合2021年城市氛围营造工作,开展本活动。服务要求:通过高校向全球大学生征集花境设计方案并评选出20个可实施的优秀方案。组织7家以上园林景观施工单位对评选出的优秀方案在甲方指定点位进行实施,能够表现设计师意图,体现出设计景观。进行活动宣传策划,进行竞赛场地氛围营造。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日起,到2021年12月31日项目完成评审验收为止。服务标准:按招标文件中服务要求及合同约定进行服务。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组长:曹颖华,成员:周燕、江成群、曾鲁庆、王小锋(采购人代表)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收取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30424元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一、本项目情况:1、计划编号:(2021)0632号 2、预算金额:294万元二、监督管理部门:成都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61882648,地址:成都市锦城大道366号 三、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2、根据《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四、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公园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中心 | ||
地址: | 成都市九里堤南路95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8-87659469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天泰路111号特拉克斯国际广场北楼六楼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28-85283755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女士 | ||
电话: | 028-85283755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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