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人民医院-文昌市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运营管理项目-成交公告
文昌市人民医院-文昌市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运营管理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ZKGSF(ZB)-20211046
二、项目名称:文昌市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运营管理项目
三、成交信息
3.1供应商名称:海南天和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3.2供应商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西路7号华宝雅苑409号房
3.3成交金额:¥1,158,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文昌市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运营管理项目 |
服务范围 | 1.文昌市人民医院(1号)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排水标准小于等于450吨/天;项目采用“A/O法+消毒工艺”处理工艺。(3号)传染病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排水标准小于等于65吨/天;项目采用“A/O法+MBR膜+消毒工艺”处理工艺。 2.环境质量标准 ⑴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一级标准。 ⑵医院内声环境质量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Ⅰ类标准。 3.污染物排放标准 ⑴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站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⑵医疗废水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 ⑶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放标准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 ⑷污水处理系统污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 4.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⑴合理布局站内泵房、污泥暂存场等恶臭源,采取现有工艺和有效措施控制恶臭气体的排放,防止恶臭气体污染环境和扰民。 ⑵污水处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日常维护、保养,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设备正常安全运转,杜绝污水外溢,环保设备完好率应达到98%以上,设施运转率为100%。 ⑶出水水质应符合设计标准,水质达标率不低于98%。 ⑷污水处理站和泵站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置于车间内并远离站界,确保站界噪声达标。 ⑸在项目四周设置绿化防护带,种植附尘、吸气、隔音效果好的常绿阔叶乔木,有效防止和减轻恶臭、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服务要求 | 一、服务要求: 1.保证污水处理站24小时在线监控设备正常运行(包含:设备维护运行管理、检测试剂购买、(废液处理由资质第三方处置)、数据采集传输);如环保在线检测数据存在异常,及时和环保主管部门及甲方协调处理。 2.污水站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应按要求配足人员2名,保证岗位人员齐全。 3.运营方负责对污水站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在现有的条件下达标排放;如果需要整改,运营方必须保证不能影响甲方的正常营业。 4.运营方有完善的工艺运行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度;要对医疗污水处理站的用药情况进行台账登记、要保证消毒设施正常运行、要保证污水处理站有良好的环境卫生。 5.在委托运营期内,运营方必须配合甲方一同做好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 6.需配备化验检测配套设备一套(包含滴定管、容量瓶等),运营方每半年应提供一次有合法水质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水质检测机构对设施处理出水的检测检测报告(检测因子:PH、氨氮、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余氯、总磷、悬浮物、粪大肠菌群),费用由运营方支付。 7.污水处理站应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检查,设备安全管理机构与人员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体系。工作人员在岗位期间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穿戴劳保用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8.设备需检修或清洗时,必须保证在污水不外排的情况下进行。若必须外排,须提前向有关部门写出书面申请,详细述明理由,经有关部门请示上级批准后方可进行,否则,追究运营方责任,造成污染事故影响生产及造成损失由运营方承担。 9.污水站所有处理设施自交接托管运营起,必须保证正常运行,不得无故停运。 10.污水处理站的格栅池、调节池,要定期进行清理,清理周期按设计要求进行,并有清洗记录台账,日常维护保养每月两次,污物清理每月一次。 11.运营方对每天的污水处理量进行台账登记且必须与实际相符。 12.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必须逐日每班记录,建立完整的台帐。 13.在整个委托运营期间如发生因排放超标情况导致的罚款完全由运营方承担。 14.运营方应于每月向甲方提交污水处理站上一月份的运营记录报表。 15.运营方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污水项目运营管理报告,包括水质、水量、设备状况等。 16.运营方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甲方提交相应的运营记录等资料。 17.运营方在合同期内必须接受甲方其它机关科室的管理与考核。 18.污水处理站委托运营期限为36个月;采购人按中标价支付委托运营费用,运营费用包含(数量均为12个月):系统集成和调试、药剂费(氨氮试剂、COD试剂、消毒药试剂、PAC加药费)、污水站维护费、水质检测费、劳保费、动力费、化验检验费、办公费、税费等(不含构筑物维修和设备大修更新费用,设备正常使用年限后需更换和维修费用大于1000元由采购人负责。) 19.采购人有权派出监督员或指定任何代表在任何时候进入项目设施于监察项目设施的运营和维护,发现问题时有提问和要求回答的权利,并有权检查运营方生产记录、设备检修和检测记录。 20.设备材料重置更新/采购(若有,费用由采购人支付),包括设施损坏更换或重置、构件更换等设备材料采购、补给,设备采购质量应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21.运营方负责污水站运营管理,必须严格按污水站相关规范安全运营,保证出水达标,并保证生产安全,污泥的清理及最终处置采购人负责。 二、其他要求 1.运营方在经营期内不得从事其经营范围以外的活动。 |
服务时间 | 3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3年) |
服务标准 | 1.环境质量标准 ⑴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一级标准。 ⑵医院内声环境质量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Ⅰ类标准。 2.污染物排放标准 ⑴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站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⑵医疗废水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 ⑶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放标准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 ⑷污水处理系统污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李庆恋(组长)、陈涓、林子明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文昌市人民医院
地址:文昌市文清大道42号
联系方式:黄先生 0898-63256620
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贸中路1号半山花园海天阁第32层3238房
联系方式: 蔡先生0898-68591077
8.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先生
电 话:0898-68591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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